電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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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是與一個特定人聯絡在一起的有特殊風格的筆跡,類似於印章。在商務法律中,文件上的簽章記錄着這個人接受了這份檔案。電子簽章是指任何有法律效力的,能夠表明一個人已經接受了電子訊息的內容的電子手段。

電子簽章可能被用於電子傳輸版本的包含簽章的文件,比如傳真,也可能是一段經過編碼的資訊,比如使用莫斯電碼電報。而經過加密的數碼簽章近年來在電子商務和存檔管理中被愈發常見地使用,因為數碼簽章比一個簡單的普通電子簽章更加安全。[1][2][3]

電子簽章本身不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普通法承認電報簽章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期,而對於傳真則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

在包括美國歐盟澳大利亞等很多國家以及地區,被法庭認可時的電子簽章與傳統的文件認證形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4]

歷史[編輯]

早在1861年南北戰爭開始以前,莫斯電碼就已經被用於電報傳送資訊。

在19世紀80年代,一些公司甚至個人開始使用傳真機來傳送高優先級的或者時間敏感的文件。雖然原始文件的原始的簽章在紙上,但簽章的圖像與傳輸形式是電子的。[5]

法律定義[編輯]

美國的法律定義電子簽章是「一個與契約或其他記錄在邏輯意義上相關或連接的一個記錄了一個人接受其內容的電子音像、符號或程式」[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章法》第二條之規定:「本法所稱電子簽章,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辨識簽章人身份並表明簽章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電子簽章的法律實踐[編輯]

加密的簽名[編輯]

簽發的人擁有私鑰,並發出一個公鑰,讓他人驗証經私鑰簽署的訊息是否為私鑰的所有人所簽發。電子簽名已成功的在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等得到可信任的應用。

生物計量辨識的簽章[編輯]

參見[編輯]

參照[編輯]

  1. ^ ITSWeb Home - UVA ITS. virginia.service-now.com.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3). 
  2. ^ Electronic Signature Enabling Legislation.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9-25). 
  3. ^ Commonwealth Recordkeeping. 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7-12). 
  4. ^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LII 2010 ed.).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1-25). 
  5. ^ The History of Electronic Signature Laws. Isaac Bowman.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11). 
  6. ^ US ESIGN Act of 2000 (PDF). [2010-03-13].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5-22). 

更多[編輯]

For books in English on electronic signatures, see:

For journals on electronic signatures, see: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