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膠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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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紋黑膠唱片

黑膠唱片(Standard-playing Record,78-rpm Record,簡稱SP),早期又稱電木唱片[1](英語:phonograph record),指轉速每分鐘78轉、聲槽寬度0.10—0.16毫米、聲槽密度每厘米30—50條的留聲機唱片。黑膠唱片是一般人對過往使用唱盤機播放的唱片的稱呼。這種唱片是一種黑色圓盤形的膠片,早期為石墨材質,之後使用蟲膠(後期再改用聚氯乙烯,即PVC)壓製,上面刻有凹凸的坑紋以記錄聲音。早期的黑膠唱片只有單聲道,到後來發展成為雙軌的雙聲道音軌。到了1980年代後期時,這些唱片的顏色已不再局限於黑色,而可以是白色、橙色、透明、螢光色,甚至可以把歌手的樣貌印製在唱片裏,不過成本比較高。黑膠唱片可使用鋼針(早期手搖唱機)和粗紋寶石唱針(電唱頭)放唱,唱針與密紋唱片不能通用。

1936年由彈簧馬達驅動的78轉原聲(非電子)留聲機播放蟲膠唱片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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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編輯]

一般來說,唱片都是先用一塊質料比較軟的物料造成母碟,再把鋁金屬倒在上面製作壓碟用的母版。利用母版,唱片生產商可以重覆多次的把半融的空白硬膠碟壓成音樂唱片。

尺寸規格[編輯]

黑膠唱片直徑常見10英寸和12英寸兩種規格,前者大量用於錄製流行音樂,錄音時間較短,一面一般只能容納一首歌曲,早期飛利浦德律風根 (Telefunken)等廠牌出版的單聲道LP也有採用此尺寸。值得一提的是,此規格為中國唱片大量用於錄製單聲道黑膠、薄膜唱片並一直沿用至1980年代;後者一面錄音時間也僅有約5分鐘,通常用於錄製交響樂,此尺寸成為日後立體聲LP的標準規格。此外,還有6又二分之一英寸規格(類似後來EP的規格),但因錄音時間太短,並未廣泛採用。可見,早在粗紋唱片時代,唱片的尺寸標準就基本形成。

格式[編輯]

早期的78轉黑膠唱片,每一面只能錄製一首長約3分鐘的歌。1950年代45轉的細碟漸漸的成爲了主流。到後來出現了轉速較慢、面積較大的33又三分一轉密紋唱片(即LP,Long Play),每面大約可以錄製6首歌左右;另一方面,原來的45轉唱片也由於生產技術的改進,使原來每一面只能錄製一首歌,變為可以錄製兩首歌,這種唱片被稱為EP(Extended Play)。

局限[編輯]

這種溝槽粗大的唱片是德國發明家愛米爾·貝利納發明圓盤唱片後最早誕生的格式。早期的唱片轉速因各廠牌而異,並不統一,後來逐漸上述規格定立標準。直至1948年密紋唱片誕生前,粗紋唱片是圓盤形唱片的唯一規格。

密紋唱片LP的誕生不僅打破了SP「大一統」的局面,也使其缺點暴露無遺:

  1. 錄音時間短。由於單面錄音時間僅為5分鐘左右,一首《華沙協奏曲》需一整張12英寸SP的兩面來記錄,瓦爾特(Walter)指揮的貝多芬第五鋼琴協奏曲(皇帝)需4張SP。
  2. 單張SP唱片 較LP重量重,加之同樣錄音時間需要的唱片多,使SP特別笨重,不易攜帶。
  3. 粗紋唱片十分脆,極易損壞。
  4. 粗紋唱片保真度較密紋唱片差很多,信噪比低,低頻、高頻的頻率響應差。

因此,自密紋唱片出現後,粗紋唱片便被迅速淘汰,於1950年代基本被密紋唱片取代。

參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1.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聲音的印刷術—淺談「黑膠」 - 臺灣音聲一百年. 臺灣音聲一百年. [2023-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