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功能原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面向对象编程领域中,单一功能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规定每个类都应该有一个单一的功能,并且该功能应该由这个类完全封装起来。所有它的(这个类的)服务都应该严密的和该功能平行(功能平行,意味着没有依赖)。

这个术语由罗伯特·C·马丁(Robert Cecil Martin)在他的《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模式和实践》一书中的一篇名为〈面向对象设计原则〉的文章中给出。 [1] 马丁表述该原则是基于的《结构化分析和系统规格》[2]一书中的内聚原则(Cohesion)上。

马丁把功能(职责)定义为:“改变的原因”,并且总结出一个类或者模块应该有且只有一个改变的原因。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想象有一个用于编辑和打印报表的模块。这样的一个模块存在两个改变的原因。第一,报表的内容可以改变(编辑)。第二,报表的格式可以改变(打印)。这两方面的改变会因为完全不同的起因而发生:一个是本质的修改,一个是表面的修改。单一功能原则认为这两方面的问题事实上是两个分离的功能,因此他们应该分离在不同的类或者模块里。把有不同的改变原因的事物耦合在一起的设计是糟糕的。

保持一个类专注于单一功能点上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会使得类更加的健壮。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有一个对于报表编辑流程的修改,那么将存在极大的危险性,因为假设这两个功能存在于同一个类中,修改报表的编辑流程会导致公共状态或者依赖关系的改变,打印功能的代码会因此不工作。

参见[编辑]

引用[编辑]

  1. ^ Martin, Robert C. Agile Software Development, Principles, Patterns, and Practices. Prentice Hall. 2002. ISBN 0-13-597444-5. 
  2. ^ DeMarco, Tom. Structured Analysis and System Specification. Prentice Hall. 1979. ISBN 0-13-854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