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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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公立自然公园俄文: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природных парков,以吉尔吉斯斯坦《特别保护自然区域法》中所用术语为准),是该国8类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的其中一种,由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政府公告设立,相当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公园。迄今吉尔吉斯斯坦共有9处国立自然公园。

迄今吉尔吉斯斯坦总计有87处国家级的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包括10处公立严格自然保护区。

吉尔吉斯斯坦公立自然公园列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