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主义 (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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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现实主义,是一组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强调权力关系对于国家行为的影响,关注民族国家之间的权力平衡以及对国家利益的追求。该理论主张,国家在决策时权力与利益的考量,高于理想或道德,并严词批评战间期理想主义英语Ideal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根据独立变项的层次来区分,国际关系现实主义分为数个流派:结构现实主义(独立变项为体系层次)、古典现实主义(个人层次与国家层次)、新古典现实主义(体系与国家和个人层次都考量)。[1]

主权国家是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者,国家的主要目标是自身安全与存续

源流和历史[编辑]

现实主义之基本思路,可追溯自马基维利。而现实主义一词源自19世纪德国现实政治(德语:Realpolitik)一语。现实主义,在20世纪成为了国际政治学界主流的理论。并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获得了证实,在学术界击败了理想主义,从此成为国际关系领域最重要的理论。第一次大战后,国际关系这一领域兴起,此时则为古典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辩论,而二次大战的爆发,让理想主义一度销声匿迹。1960年代,行为科学革命席卷了国际关系学界,古典现实主义之传统研究方法(即历史、哲学、神学)受到严重挑战。应用于自然科学的科学哲学影响了新一代的国际关系学者,肯尼思·沃尔兹即一代表性人物。他以科学之方法对传统途径提出批判,并提出两项重大贡献,层次分析结构现实主义

理论[编辑]

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有四个核心假设:

  1.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anarchy)。由于无政府性是既定的、高度稳定的,所以国际关系的性质——战争与冲突也是不会改变的。
  2. 在无政府状态下,主权国家是国际体系最重要的行为体。现实主义者将国家视为分析国际关系的基本单元,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以主权国家为中心、以主权国家间的交往为主要内容的。
  3. 国际关系的主体——主权国家是单一的、理性的行为体。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尽管国家内部具有多元的政治力量,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是一个统一实体,是超个人、超阶级、超社会集团的。按照这种假设,当国家处于相同的环境和面对同样的问题时,任何国家都会做出基本相似的理性决策,那么国家的行为就是可以预期的。
  4. 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决定了国际体系中主要行为体——国家只能自保。合作是有限的、脆弱的、不可靠的。国家的根本利益是追求权力和安全。在现实主义者眼里,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无非是人类集团与集团之间为获取安全、威望和权力而进行的一场持久的斗争。

现实主义有几项重要论点:

  1. 古典现实主义最主要的假设是人类天性自我中心而且有竞争性。
  2. 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状态:在国家之上没有足以约束国家互动的威权,即法律上国家平等,谁也没权利号令谁。相对的,也没有更高权威维持国际秩序,故国家必需自利自助(英语:self-help)即没有权威式“世界政府”。[2]
  3. 国家才是国际事务的主要行为者而不是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或跨国企业,因为这三者皆无合法垄断暴力的能力。
  4. 国家是为自身利益行动的理性行为者:其首要目标是自身安全或曰公权力的存续,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价值观皆不如安全重要,为了安全,国家可以放弃其他利益。
  5. 国家之间的安全相互排斥:A国多一分权力即多一分安全;B国则因A国强一分而相对弱一分,因此变得不安全。若各国都增加权力,且没有一国有把握在战争中胜过其他国家,因此不发动战争,即达成权力平衡状态;这一过程若是以累积军事力量的方式进行,则为军备竞赛。

古典现实主义[编辑]

马基维利君王论可视为现实主义理论思想的先驱之一

1919年,在英国,国际关系理论独立成科。此时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并列为显学。[3] 这段时期的现实主义被称为古典现实主义(英语:Classical Realism)。

古典现实主义之主要论点[编辑]

  1. 宇宙间没有客观存在的真理
  2. 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英语:Anarchy):弱肉强食
  3. 国家中心(英语:State center
  4. 追求利益(英语:Pursuit of Interest
  5. 权力极大化(英语:Maximize its Power
  6. 权力平衡(英语:Balance of Powers[来源请求]

摩根索的政治现实主义六项原则[编辑]

摩根索的政治现实主义六项原则成为了古典现实主义的主要观点:[4]

  1. 政治,如同一般社会,由根植于人性的客观法则所支配,这些法则是永恒不变的,因此存在着可能性,推导出一种合适的理论来反映这些法则。
  2. 政治现实主义的基本标志是由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该概念使政治研究的主题具有了理性指导,同时从理论高度理解政治成为可能。
  3. 现实主义视权力界定的利益为普遍适用的客观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成不变的。权力是人对人的控制。
  4. 政治现实主义注意政治行为的道德意义。同时它也注意到,在诉求道德与要求政治成功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
  5. 政治现实主义拒绝把某一特殊国家的道德追求混同于支配世界的道德法则,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将我们从道德狂热与政治谬误中解救出来。
  6. 政治现实主义者坚守政治领域的自主;政治家会问“这种政策会如何影响国家的权力?”政治现实主义基于关于人性的多元概念。由于缺乏道德约束,纯粹的“政治人”将是一头野兽。但是,为了推导出一门研究政治行为的自主理论,就必须把“政治人”概念从人性的其他特征中抽象出来。

对理想主义的批评[编辑]

古典现实主义主张国际关系研究应该从应然回归到实然,对理想主义(古典自由主义)多有下列几点批评:

  1. 主张人性恶,自私和贪婪是人的本性不可能改变,政治家的任务不是去教育改造而是建立机制限制它;
  2. 生存是国家应考虑的首要任务,国际社会如同原始丛林,无政府状态,弱肉强食。
  3. 抽象的道德原则不适用于政府行为,国家利益的行为准则不同于个人的行为准则;
  4.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在政治权力和利益面前微不足道,后者是国家间关系的核心问题,权力和实力是国际话语权的唯一保障;
  5. 国际政治学的主要任务是说明世界的现状,不是未来的行为准则,应面对现实,谋求本国的权力和利益。[来源请求]

代表人物与理论,有修昔里德马基维利霍布斯俾斯麦克劳塞维茨等国际关系学科独立前的人物,以及爱德华‧卡尔《二十年危机》汉斯·摩根索、坎南的围堵政策等。

新现实主义[编辑]

基欧汉在其编著的《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一书中,将现实主义区别为古典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前者以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为代表,后者以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为代表。新现实主义与古典现实主义有着相同的思想渊源。新现实主义继承了古典现实主义关于无政府状态、国家中心说及对国家单一、理性行为体的假设。不过,新现实主义对古典现实主义做出了以下三个重大修正,为沃尔兹结构现实主义的基本公设[5]

  1. 古典现实主义将冲突归于人性,而新现实主义将冲突归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认为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力。[需要解释]
  2. 新现实主义认为,生存是国家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的第一考虑。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安全,而不是无限制地获得、维持和增加权力。权力只是实现安全的手段。
  3. 在解释国家行为时,传统现实主义将国家利益作为国家行为的主要动机。由于在传统现实主义的语境中,国家利益可以包罗万象,因而它只能是一个一般的、笼统的、难以操作的抽象理论概念。而新现实主义从体系层次上寻找国家行为的根源,提出体系结构(国际体系中权力的分配,主要指大国之间的力量对比)是对体系单位(国家)行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国际体系结构决定国家的国际行为。国际体系结构,依不同学者分类,包含了单极体系、温和双极体系、激烈双极体系、多极体系与一超多强等等。

结构现实主义[编辑]

结构现实主义,为对沃尔兹新现实主义的别称。认为假定无论其政体民主与否、民族性、文化,除了国力上的差异,即权力大小的差异,国家都是一样的。影响各国对外政策的因素,并非国家内部之歧异,而是国家在国际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不同。这一理论假定被批评为过于简化,但结构现实主义可以回应,这是为了产生通则性的知识,所做出必要的简化。代表人物有肯尼思·沃尔兹吉尔平基辛格布热津斯基

守势现实主义[编辑]

守势现实主义(英语:Defensive Realism),得名自米尔斯海默对沃尔兹现实主义理论的称呼。守势现实主义,借由权力均衡的方式来维持安全和平,让战争代价极大化,胜利也变成无利可图,从而维持和平。在守势现实主义的观点中,弱小国家无法达成此种代价极大化,因此会选择结盟和依附强国。此状态下,能提供平衡保护的强国即使做出的事情,与该小国观点不同,甚至利益冲突[6],在最大容忍范围内,小国也会违心地表示赞同。此为采取守势的现实主义。

攻势现实主义[编辑]

攻势现实主义(英语:Offensive Realism),为结构现实主义的分支。与结构现实主义相同,以结构解释国家行为,但挑战肯尼思·沃尔兹守势现实主义理论。攻势现实主义,主张国家追求霸权是理性行为。体系中发动战争的诱因比沃尔兹等人想得更强。

基本假定:

  1. 无政府状态
  2. 国家求生存
  3. 国家是理性的
  4. 国家总是有进攻之能力
  5. 且国家永远无法确认他国意图。

推论:由于国家总是无法确认他国意图,故签订和平条约、军备控制都不是有效达成安全的手段。国家皆会恐惧被消灭,而为了维持安全,只有成为霸权,强大到其他国家联合起来也无法战胜,才能真正保障安全。

相较于守势现实主义的优点:[需要解释]

  1. 能解释权力平衡状态下的国家依然相互竞争。
  2. 能解释历史上重大战争。

不单只追求短期获利,更从中考量长期利益。当然,在国际社会的自助体系下,增加权力是国家的目标也是手段,换言之,没有限制,以相对权力增加为目的,设法提升其在国际权力分配中所占比例。

代表人物为约翰·米尔斯海默

新古典现实主义[编辑]

冷战结束与建构主义的挑战下,现实主义的学者试图另辟新径。[7]新古典现实主义(英语:Neoclassical Realism)发展于1990年代,约于1995年以后开始有了较大的影响力。在维持现实主义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主流研究典范的前提下,尝试接合新现实主义之结构体系观点,以及古典现实主义宗师汉斯·摩根索注重之领导人认知与国内政治观点。代表人物有史威勒英语Randall Schweller格拉瑟英语Charles L. Glaser斯耐德英语Jack Snyder (political scientist)

史威勒英语Randall Schweller在国家动机方面,认为满足现状国家与修正主义国家,两者的企图与动机非永久不变。弱国扈从(bandwagon)强国亦是其维持现状或改变现状的手段,重新审视现实主义对“同盟”(alley)的解释框架。[8] 格拉瑟英语Charles L. Glaser在非结构因素方面,将“军事技术”视为一种非结构因素,当当代的军事技术有利于攻方时,武器管制会被各国视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当当代的军事技术有利于守方时,武器管制的重要性将降低。[9]更为重要的是,格拉瑟将当代军事技术是倾向守方或攻方是否清楚明了为各国所知,称为军事技术的“攻守可区分性”(offense-defense distinguishability)。当攻守可区分性十分明显是有利于攻方或守方时,国家的企图与意志将变得容易判定,使得安全困境的风险降低,提供国际间合作的可能。格拉瑟不仅重估了现实主义对各因素的分类,也审视了现实主义认为各国不会合作的传统。[9]

批评[编辑]

新自由主义[编辑]

基欧汉在其编著的《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挑战现实主义,提出各式批评。另一方面,民主和平论(英语:Democratic peace)的支持者,认为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或鲜少战争,故批评现实主义不适用于民主国家之间的关系。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海伍德(Andrew Heywood)著 苏子乔译. 《政治學的關鍵概念》. 台北: 五南出版社. 2009. 
  2. ^ 国际关系总论(第二版),张亚中主编,扬智出版社,P47
  3. ^ Vasquez, John A. The Power of Power Politics: From Classical Realism to Neotraditionali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2021-10-11]. ISBN 978-0-511-49173-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9). 
  4. ^ Morgenthau,Hans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1948)
  5. ^ Waltz,Kenneth. 1997. "Theories of Internationl Politics"
  6. ^ Taliaferro, Jeffery W., "Security Seeking Under Anarchy: Defensive Realism Revisite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5:3 (2000/01): 128-161
  7. ^ 廖, 舜右; 曹, 雄源. 現實主義. 张, 亚中 (编). 國際關係總論 第二版. 扬智出版社. : 49. 
  8. ^ Schweller, Randall L. Bandwagoning for Profit: 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1994, 19 (1): 72–107 [2021-10-11]. ISSN 0162-2889. doi:10.2307/253914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4). 
  9. ^ 9.0 9.1 Glaser, Charles L. Realists as Optimists: Cooperation as Self-Help. 1996 [2021-10-11]. doi:10.1080/0963641960842927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