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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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华民国台湾)有关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家庭制度以促进性别平等法律草案。最早起源于1990年代起台湾社会对性别平等相关议题的重视,之后在马英九政府时代起由关注性别平等的社会团体推动修法,是“性别主流化”的一环。随着部分争议相对较少的法律与政策施行后,目前经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称相关审议中的议题,内容包含婚姻平权草案、伴侣制度草案、家属制度草案等三个法案,目前其中又以同性婚姻关系的合法化、领养子女的权利最引起舆论关注与评论。三个草案各自独立,且同时送入立法院审查,其中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获得足够提案立委人数的连署[1],并在2013年10月25日通过一读,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2],伴侣制度草案、家属制度草案仍处于民间倡议的阶段。

2016年10月下旬,立法委员尤美女领衔第二次提出婚姻平权法案,获得时代力量党团、以及部分国民党民进党籍立委连署,得以超过15人之提案门槛。各版本法案分别在同年11月8日、11日在立法院院会一读通过付委。

相关概念议题与世界趋势[编辑]

草案的法源依据[编辑]

历史[编辑]

马英九政府时期[编辑]

  • 2012年8月11日,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简称“伴侣盟”)完成民法修正草案。
  • 2012年9月8日,伴侣盟发动“多元成家,我支持”连署行动,当时伴侣盟预计于2013年9月以百万人连署之姿,将台湾第一部由民间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进立法院[3]
  • 2013年11月11日,台湾露德协会发表声明稿指出,网络流传《心碎的妈妈--艾滋家属分享孩子的真实故事》短片,让社会大众对艾滋社群加深污名与歧视,有必要予以说明澄清[4]。台湾露德协会亦对部分团体组织,因为反对多元成家相关法案,在未厘清多元成家的真实意义与意涵下,污名、消费艾滋感染者与家属,且错误连结同志与艾滋,深感遗憾。
  • 2013年11月19日,立法院举行“同、跨性婚姻入法”公听会,会中正反方提出各自论点,其中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简称“护家盟”)代表任秀妍律师表示:“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才有可能爱他,收养的小孩不可能爱他”,引发支持方强烈批评[5][6][7]
  • 2013年11月21日,儿福联盟社工处处长白丽芳因“同、跨性婚姻入法”公听会任秀妍律师的言论,代表儿盟联盟表示遗憾。[8]
  • 2013年11月24日,花莲守护幸福家庭联盟反对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推动的“多元成家”草案,于六期重划区举行游行表达相关立场,认为修改一夫一妻婚姻及家庭收养制度,将冲击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影响下一代的幸福。希望透过行动捍卫传统家庭伦理,反对修法。[9]
  • 2013年11月30日,反多元成家等团体以“下一代幸福联盟”为首,号召近30万人在凯达格兰大道举办“为下一代幸福赞出来”活动,以“捍卫婚姻”、“MADE BY Daddy+Mommy”、“反修民法972”等标语,表达反对多元成家。 支持多元成家的“伴侣盟”等团体,则在立法院群贤楼以“婚姻平权”为标语、排字等方式表达支持“自由恋爱、平等成家”的多元家庭、同志婚姻诉求。同时为了表达支持诉求的同光同志长老教会、香港基恩之家等团体,擅闯己由“下一代幸福联盟”申请的凯达格兰大道的活动场地,该活动工作人员未依《集会游行法》进行劝离,以围圆方式限制表达支持诉求团体之人身自由;媒体及社交网络流出该讯息后反应两极,反对修法者认为擅闯立场不同之集会场所为不智之举,而支持者则认为同光同志长老教会已向当地分局申请举牌,而限制支持者人身自由有执行过当之嫌[10][11]
  • 2013年11月30日,妇女团体在立法院举行“妇团挺同志、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记者会,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理事长刘嘉怡表示,“促进性别平权,消除性别歧视”向来是妇女运动的重要宗旨,台湾女性影像学会执行长罗珮嘉强调,同志绝对是天生的,在多元成家过程上,同志被严重污名化,尤其是有些宗教团体与其他团体用似是而非的言论攻击同志,已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呼吁尊重最基本的同志人权。台北市社工师公会理事长滕西华表示,爱跟归属感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一旦被剥夺才是问题来源,国家不能建立制度来迫使人民选择不是他所爱,公会方面对此次修法表示支持[12][13][14]
  • 2013年12月2日,多所大专校院学生会及学生团体透过组成同学阵(力挺同性婚姻学生联合阵线)共同发起全国学生联署支持同性婚姻[15][16] ,表态支持修改民法第972条并发表共同声明。
  • 2013年12月3日,于11月30日在凯达格兰大道举办的反多元成家活动中,一名参与游行的人士穿着纳粹军服,并表示“我反对同志,而纳粹也是反同志的,所以我穿这样来上街”[17],引起以色列驻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关注,并向台湾外交部严重关切,同时以色列代表处于脸书发表声明稿[18]
  • 2013年12月21日,台湾法学会法律专业与伦理委员会举办“多元成家法制相关议题座谈会”,由姜世明、吴煜宗、戴瑀如以及官晓薇四位教授针对同志伴侣、同志家庭及同性婚姻进行与谈。其中姜世明教授以德国法作为参考对象,提出“家庭”的基本定义为何的问题,以及将来是否有可能将家庭的概念扩大化,承认婚姻与伴侣双轨并行。吴煜宗教授则指出,同性婚姻的合理性何在,需探讨其背后的伦理道德秩序,而道德秩序本身并非不可改变,并且随着时代变迁。现今没有给予同性恋者组织家庭的权利在法制上有所不足,但为避免影响异性婚姻之文化,应另辟一条路给予同性恋者保障。戴瑀如教授则从身份法角度思考多元家庭的概念,就多元家庭未来是否会改变民法亲属、继承编的走向探讨此议题。他指出,在社会变迁造成家庭型态转变之时,规范家庭成员权利义务的身份法,即有修正之必要。当家庭功能不再纯然为生产单位,或传宗接代的功能不再绝对,应考量将同性伴侣开放在家庭之范畴当中,而属于广义的家庭。在同性伴侣收养子女方面,缔结亲密关系已属基本人权的范畴,但成为父母的权利并非基本人权的核心价值(例如无法经由自然生育的夫妻,并无要求国家提供人工生殖的绝对权利),又收养制度乃基于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因而同性伴侣收养子女并非基本人权核心价值。而若未来是否继续推定家属或同居制度,应考量身份法规的强行性。官晓薇教授则指出,人民缔结婚姻为宪法保障之基本权,国家不能以性倾向作为差别待遇的标准。从婚姻社会变迁与法律变革之关系论证,婚姻制度的改变趋势有三:“自主”、“平等”和“民主协商”,从此趋势来看,夫或妻角色的需求和区别功能已没有必要存在。[19]
  • 2013年12月22日,歌手张惠妹以完全自费,谢绝赞助的方式,在华山文创园区大草原举办一场为声援婚姻平权的免费演唱会,演唱会取名《爱是唯一》,仅需“凭爱入场”,张惠妹于台上表达立场:“第一,尊重爱、第二,尊重每一个人的爱、第三,支持真爱。”,现场估计涌入2万人[20]
  • 2014年10月5日,由婚姻平权革命阵线发起“彩虹围城”活动,在立法院外青岛东路举行集会,要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9月开议后的新任召集委员将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排入议程,得到21席立委支持婚姻平权声明书[21]
  • 2014年12月18日,歌手蔡依林发表MV“不一样又怎样”,内容改编自真实故事,描述同性伴侣由于没有法律地位的保障,因此无法为伴侣签属手术同意书,表明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场[22]
  • 2014年12月22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在轮值主席尤美女的主导下,首次排定审查婚姻平权草案。这是东亚国家史上首次在国会审议婚姻平权法案。不过法务部对于同性婚姻法案持反对态度,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提出反对意见,而行政院性别平等处副处长吴秀贞则表示赞成,认为法务部应就修订民法及制定专法等研议相关配套[23][24];其余发言的立法委员,段宜康尤美女郑丽君林淑芬发言表示赞同,廖正井吕学樟表示反对;李贵敏林鸿池未明确表达赞成或反对[25];最后会议并未有具体结论,主席尤美女宣布会议结束,未来则视情况再行安排议程。
  • 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户政系统“同性伴侣”注记。此后,台北市在2015年6月17日,台中市政府于2015年10月1日,皆开放受理[26]台南市桃园市新北市嘉义市彰化县新竹县宜兰县也陆续在2016年跟进[27]。此措施不具法律效力,但会发放证明公文,可做医疗法关系人认定或关系证明之用。2015年10月,台北市联合婚礼开全国先例,首度开放同性伴侣参加[28][29]
  • 2015年8月,“伴侣盟律师团”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将同性伴侣登记结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释宪[30],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北市政府也分别将向大法官声请同性婚姻释宪[31][32]
  • 2015年12月10日,伴侣盟与三十多个关心婚姻平权的民间团体,共推“婚姻平权立委连线”,邀请立委候选人允诺进入立法院后,成为婚姻平权草案的提案人或连署人。时代力量绿党社会民主党联盟自由台湾党树党全党候选人支持,民进党国民党亲民党台湾团结联盟各有若干候选人支持。发动公投连署企图阻挡婚姻平权的信心希望联盟,在收到承诺书后不愿回复[33][34]

蔡英文政府时期[编辑]

  • 2016年8月1日,爱最大·其实我们都一样!婚姻平权公益演唱会集结了A-Lin张惠妹小S田馥甄杨丞琳蔡依林萧亚轩萧敬腾罗志祥苏打绿林忆莲五月天HUSH等歌手,为婚姻平权献唱,希望能唤醒外界重视婚姻平权法案[35][36]
  • 2016年10月,立法院进行司法院大法官提名资格审查,在7位大法官提名人中,多位大法官对同性婚姻持支持或开放讨论立场,也针对同性婚姻另立专法是否公平进行讨论[37]
  • 2016年10月下旬,由立委尤美女领衔第二次提出的婚姻平权法案,获得时代力量党团、以及部分国民党与民进党籍立委连署,得以超过15人之提案门槛[38]。各版本法案分别在11月8日和11月11日在院会一读通过付委。
  • 2016年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尤美女将民法修正案排入委员会议程,这也是婚姻平权法案第二次在立法院进行法案审查[39]。然而部分反同婚团体在立法院外集结上万人抗议,甚至冲进立法院,国民党籍立委廖国栋孔文吉也持反对意见,最后朝野协商决定将召开2场公听会后再审查,并将在会期内审查完竣[40]
  • 2016年12月26日,司法委员会通过排入审查,完成一读送交党团协商。[41]
  • 2017年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召开宪法法庭,就声请人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释宪案,进行言词辩论[42][43]。大法官汤德宗于辩论中提出程序问题,指立法院正在审议相关草案,立法院此一代议制度有权力及义务对同性婚姻议题优先处理,此时是否适合由大法官介入立法机制来处理[44]

内容[编辑]

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草案[编辑]

伴侣盟认为中华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在民法上却规定婚姻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缺少保障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的婚姻权利,因此应该修法[45]

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草案修改民法中,现有关于婚姻的描述,从男、女两性修改成两人,例如将夫妻改成配偶,将父母改成双亲,使得法律除了可以承认和保障男性女性之间的婚姻关系,也扩及同性恋跨性别变性性别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将订定婚约的年龄限制,从男女有分,改成17岁,结婚的年龄的限制,也从男女有分,改成18岁,除此之外,婚姻双方在民法的其他权利义务,在此法案中并没有做任何的变更。

伴侣盟诉求:

  1. 从男女两性改为中性,将夫妻改为配偶,将父母改为双亲,承认除了传统异性恋的婚约外,也承认同性恋跨性别变性人等性别之间的婚姻关系。
  2. 订婚的年龄限制:现行条文规定男女订婚最低限度的年龄分别为17岁及15岁,而男女结婚最低限度的年龄则分别为18岁及16岁。为了消除形式上之歧视,有作一致性规定的必要,以符合时代潮流,所以将男女最低订婚及结婚年龄调整为一致,分别修正为17岁及18岁。[46]
  3. 除了以上两项其余原法案中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没有修正,仍有财产继承权,有通奸罪和请求民事赔偿,而且婚姻关系不得单方解除[47]

伴侣制度草案[编辑]

伴侣盟认为婚姻并非组成家庭与建立亲密关系唯一的理想形式,为了让不想结婚的人在法律上也有成家选择,创设一个符合台湾国情的伴侣制度,只要是两个年满二十岁且未受监护或辅助宣告的人,不限性别,都可以签订伴侣契约,建立家庭[48]

此法案以法国1999年修法通过之民事结合(2013年法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前,法国政府给予保障同性伴侣的权利)为基础,为双方成年人为共同生活签订之民事契约,且排除直系亲属,且同意当事人仅能从婚姻制度与伴侣制度择一缔结,基本精神为平等协商、照顾互助,缔结成伴侣的双方,法律地位原则上大致与婚姻的配偶相当,与婚姻制度的不同,在于不以性关系为必要条件的成家方式。伴侣制的双方,如无约定,采分别财产制,并可协商继承权,无性忠贞义务、没有通奸罪,可申请民事赔偿,可以共同收养孩子,而契约可以单方解除,解除后的双方仍需协商监护探视权利义务

伴侣盟声明,伴侣制度不等于婚姻,这项制度不分性别、非以性关系为前提,并且已婚者与已有伴侣者不得结婚或缔结伴侣。但反对此法案,并且不了解内容的人,仍对此制度有各种错解[49]

对于伴侣盟伴侣制的顾虑,通常着眼于过分强调了伴侣两人之间的自由,忽视其人真实的的社会关系,也弱化伴侣之间应该要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或义务。过于自由订立契约内容的性质,可能提高了经济弱势的一方或法律认知不足之一方,在受迫条件下签订不平等契约的机会[50]

家属制度草案[编辑]

家属是2人,或2人以上,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关系。现行中华民国民法中对家属的定义,是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之非亲属,实务上则只运用于日治时期的非婚生孩童[51][52]。家属制度草案修改为登记制,让实质家属可以登记,有配偶的人需要与配偶共同登记,无继承权,但可以依遗嘱安排,无姻亲、无共同收养或收养对方孩子的权利,可以单方面解除约定。这个草案破除过去对家庭的观念,不以血亲关系或姻亲为限,而以现在的生活照顾,感情联系、分享生活为主,例如无血缘关系之友伴家庭、病友团体、灵修团体等,均可成家,在户政机关登记后,即可获得法律上的承认。

尽管现行民法已有家属的定义,并且有配偶的人必须要与配偶共同登记,但反对此法案的人,仍对此制度有各种争议[53]

争论[编辑]

支持方[编辑]

支持方主要为支持婚姻平权的一方。对于伴侣制或家属制,有赞同者,亦有选择维持中立、抱持质疑、以及观望不表态者。参与和推动“多元成家”的民间团体,以性别团体、人权倡议组织为主[54][55]

组织[编辑]

  • 伴侣盟
  •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
  • 同志咨询热线协会
  • 社团法人台湾基地协会(台中基地,好窝,台中婚姻平权小蜜蜂)
  • 同学阵(力挺同性婚姻学生联合阵线)

连署[编辑]

目前已有50多个专业领域人士发起婚姻平权连署,包括司法官、律师、警察、教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师、医师、文学界、宗教界、艺术界、学术界等,都纷纷从各自领域提出支持的观点[56]

商业界[57][编辑]

反对方[编辑]

反对方多为反对草案制度设计。

政治人物的意见[编辑]

苏贞昌
2013年,高俊明与众多宗教人士拜会苏贞昌希望其反对多元成家法案:据转述苏贞昌当面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盼社会尊重差异的存在。[58]
柯文哲
台北市市长柯文哲在2014年接受访问时,对同性婚姻表示:“我不反对,不过在这个议题上,我会投废票弃权”[59]
后于2月17日,参加性别团体不公开会议中,经过对实际法案内容理解后,表示支持修法[60][61]。于年底时又表示:“正确讲法就是我不反对,乐观其成,干我何事”[62]。在2015年时,柯文哲为同志伴侣证婚,谈到:“平常心就好,反正就祝福每一个人,这样就好,人家过得快乐就好,你管人家干什么”[63]
马英九
前任总统马英九2008年总统大选时,表示“婚姻问题涉及民法修改,社会共识,他希望安排适当场合,进行对话、产生共识和了解,逐步改变。对同志婚姻抱着审慎、尊重”[64]。在2013年底受访时,则认为“婚姻制度是人类几千年来很重要的制度,任何调整与改变一定要有相当高的共识才能成功,政府会审慎与各方交换意见”[65][66]
谢长廷
谢长廷在2008年总统大选时,表示“自己一向对人权尊重,认为不应该阻止爱,伴侣、婚姻观念是多元、可接受的”,以及“应该先设法让社会大众了解同志,再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等其它部分”[64]。在2013年底受访时,则认为“如果从文化理论来看,爱,不管是怎样的爱,家庭、婚姻现在都多元化,同志的爱也是一种爱,基本上我们尊重,不过社会见解是多元的,民进党就这方面没有正式讨论”[67]
朱立伦
朱立伦在2016年总统大选时,对于同性婚姻表示“现在很多压力的来源,都来自于跟美国的比较,美国在推动同志彩虹运动的时间,从各州到全国,也花了20、30年,台湾则是最近年几年才讨论...要用理性、开放的态度去面对,并从尊重开始做起,最后才能接受,绝对不是用非黑即白的态度”[68]。在接受妇女新知基金会的询问时,则表示:“我们支持伴侣权益。分阶段处理同性(志)婚姻平权问题”[69][查证请求]
宋楚瑜
宋楚瑜在2016年总统大选时表示“多元成家这个议题,在现今台湾社会还没有达成一个共识,但尊重各团体发声的权利以及包容各种意见的存在,是台湾自由、民主精神的一个具体表现,也是令人感到骄傲的地方”[70]。以及“对于每个人的感情世界,他的立场不仅要尊重,也认为法律上要给予保障”[71]
蔡英文
蔡英文在2016年总统大选时拍摄支持影片:“在爱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权。让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去爱,追求幸福”[72]
赖清德
赖清德在2016年1月27日宣布,台南市将受理同性伴侣申请伴侣关系注记证明,也可依其请求,将伴侣关系注记在户籍誊本的其他记事栏。并吁请立法院应尽速立法,将同性伴侣纳入制度性的保障,以确保及尊重其人权[73]
洪秀柱
洪秀柱参选2016年总统大选时表示:“支持所有相爱的人也要受到法律保护的作用,异性恋是家庭组成的结构,她愿意形成对话与沟通,同性恋是不是可以结婚?牵涉到破坏家庭制度,需要经过对话,不会立刻反对,但朝这方面努力”“柱柱姐支持所有相爱的人 柱柱姐会坚持努力促成沟通、寻求共识”[74][75]
黄国昌
黄国昌曾投书苹果日报表示:“多元成家的法案已成为引发社会高度对立的重大争议,台湾社会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化解误会与冲突,让选择同性伴侣的公民与选择异性伴侣的公民一样,享有公平地追求家庭幸福与法律保障的权利”“不要将同性恋看成是上帝的错。因为,无论上帝是否存在,选择和自己相爱的人携手追求幸福生活,本来就没有错。”[76]
史明
独台会创办人史明表示:“同性的恋爱我是想像不到的事!但是要不要结婚那是个人的自由啦!”“无影啦!这是因为很多台湾人没有好好去了解,什么是人权?什么是自由?才会有这种差别。”[77]
台湾教授协会
台湾教授协会表示:“台湾是一个多元宗教与族群的社会,并未有政教合一的历史与现实,婚姻的定义并未被特定教义所圈限。反而先民来台,筚路蓝缕,基于互助合作,人群交流,自然实践出弹性而宽容的亲属与家庭建构的文化...民法之修订,并非添加特定群体的福利,反而是拿开特定限制,让全体国民得以享有平等的权益与保障。另立专法,并非标的群体自愿,反而是对该群体妄加标签隔离,恐有违宪争议。若不思移除障碍,凭空另加阻隔,实非民主国家所当为。”[78]

相关条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