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唐伊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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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议会通过了两个怀唐伊日法案(Waitangi Day Act):1960年怀唐伊日法案、1976年怀唐伊日法案。这两个法案并没有定2月6日(怀唐伊日)为公众假期,这是由新西兰日法案1973年完成的。第一个怀唐伊日法象征性的承认了怀唐伊条约。第二个将新西兰日的名称改回怀唐伊日。

1960年怀唐伊日法案[编辑]

1960年前的一些年,毛利人,尤其是Ngapuhi部落,曾推动让怀唐伊日成为公众假期,以承认怀唐伊条约。公众假期的承诺是1957年工党竞选宣言的一部分。工党胜选后成立第二工党政府,但决定,新西兰不能支持增加一个公众假期。怀唐伊日法案是一个妥协,他们可以说保持自己的承诺,而实际上没有增加一个假期。

该法案由三个条款组成,并设立二月六日为“怀唐伊日”,规定它在新西兰全国庆祝,以纪念怀唐伊条约的签署。

它没有设怀唐伊日为公众假期,但允许总督宣布它在某一地区放假。该法案包含了一个时间表,该条约了怀唐伊条约的英文版本,这是该条约在新西兰法律中首次被援引。

1976年怀唐伊日法案[编辑]

1973年的新西兰日法案将其定位公众假期,改名新西兰日,还废除了1960年怀唐伊日法。许多毛利人认为,新的名称将注意力从“怀唐伊条约”移除,他们希望改回原名。政府在1975年换届后,新的国家政府通过了1976年怀唐伊日法案,将名称改回怀唐伊日。它使得北地大区有了周年纪念日的假期,细则中包含了英语和毛利语版本的“怀唐伊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