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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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英语:adult education),是以成人为对象的教育,通常指在经历一般正常教育后的再学习,例如在的社区大学进修学校等,所学不一定是一般所认知的科学或人文教育,如语言文化艺术兴趣方面的课程,也有些是技能培训或考取专业资格或受到业界承认的证书等。

概述[编辑]

1798年,英国设立成人学校于诺丁汉;各西方国家在19世纪中叶后实施成人教育。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1976年所举办的成人教育会议中对成人教育所下定义为:‘代表具有全部有组织的教育历程、而不管其内容、水准及方法如何;是正式或非正式;是学校教育的代替或学校教育的延长;其目的在提供社会中的成人,发展潜能、充实新知、改进技术与提升专业资格,导引其新的发展或使其在态度或行为上产生改变’(杨国赐,1989)。欧洲经济合作开发组织(1977)为成人教育下的定义是:‘指已逾规定离校年龄者,提供各种精心设计的活动或方案,以满足个人生活中的学习兴趣或需要,其范围包括非职业性的、职业性的、一般的、正式的、非正式的学习与教育’(杨文彬,2003)。台湾教育部的‘发展与改进成人教育五年计划纲要’则将成人教育定义为:‘指提供不再参与一般学校教育的成人有关基本教育、进修教育、职业进修教育、生活及休闲教育等活动机会,以增长成人生活基本知识;增进工作知能;扩展生活领域,提升民主素养及充实精神内涵,好充分发挥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功能’(教育部,1991)。

参考资料[编辑]

  • 詹栋梁(2005)《成人教育学》,台北县:冠学文化。
  • 杨文彬(2003)《透过“非正式学习”做一个终身学习的现代人》,菁莪,15(4),45-53。
  • 教育部(1991)《发展与改进成人教育五年计划纲要》,台北市:教育部。
  • 黄富顺(2002)《成人学习》,台北市:五南。
  • 杨国赐(1989)《迎接社会转型的挑战,迈向成人教育的新境界》,隔空教育论丛,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