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能力评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本条目为香港教育系列之一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派位
自行分配学位   统一派位
中学教育
升中派位
自行分配学位   统一派位
中一学科测验
授课语文
英文中学   中文中学
以普通话教授中文科
三三四学制
文凭试  改革
校本评核
专上教育
专上学位资讯
经评审专上课程资料网
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SSSDP)
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NMTSS)
专上学位申请
大学联合招生办法
非大学联合招生办法
专上课程电子预先报名平台
优质教育基金
优质教育新资源
配对补助金计划
教育局
学生资助处
教育统筹委员会
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香港课程发展议会
香港补助学校议会
香港津贴中学议会
香港直资学校议会
英基学校协会
自资高等教育联盟
基本能力评估
全港性系统评估
赛马会手语双语共融教育计划
手语辅助教学计划
教育史
小学会考
中学入学试
学能测验
中三评核试
高等程度会考
三二二三学制
会考    高考
自愿优化班级结构计划
语文能力评核(旧称教师语文能力评核
教育制度改革
公民与社会发展科(2012年至2023年为通识教育
教育多媒体
德育及国民教育科
姊妹学校计划
香港STEAM教育
香港幼稚园列表
香港小学列表
香港中学列表
香港国际学校列表
香港大专院校列表
香港特殊学校列表
香港已结束学校列表

其他香港系列

文化 - 经济
地理 - 历史 - 政治
香港主题首页

语文能力评核(简称LPA,是英语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的缩写),又称为基准试,是曾经在香港举办的本地语文科老师入职前评核试。2024至25年度起停办,以IELTS及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取代。

历史[编辑]

语文能力评核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教育局共同主办,目前只为英文及普通话科设有评核。考试于每年2至3月举办。不同界别人士均可报考。根据规定,新入职的英语老师及普通话老师入职前考试成绩要达到基准,即所有科目的平均等级不能低于第3级,而当中只容许有一张卷的等级最低为2.5级。否则,来年不能任教有关科目。

从2008年开始,教师语文能力评核的评核形式稍作修改。未能考获基准的考生可以来年补考,直至达标为止。

截至2006年5月,全港大约90%的英文科及普通话科教师已达到了语文能力要求,亦即大部分学校都已备有足够符合语文能力要求的教师。

首届基准试于2001年3月3日举行,当时每年举办两次评核,以便所有英文科及普通话科的新入职教师都能在入职两年内考获资格,否则就不可以再执教这两科;而现役语文教师则可选择考试,或修读认可的课程代替。2006年2月25日至26日是所有现役教师考取资格的最后机会。之后所有未合资格的老师都不可以任教有关科目。其后当局以报考人数下降为由,改为每年只举办一次评核。

豁免[编辑]

持有相关学位及经过相关教师训练可获豁免参加英文科评核,而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二级乙等或以上成绩的人士可获豁免参加普通话科评核。

英文科[编辑]

英文科评核共设五卷,分别为:

  1. 阅读(Reading)
  2. 写作(Writing)
  3. 聆听(Listening)
  4. 说话(Speaking)
  5. 课堂语言运用(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普通话科[编辑]

普通话科评核共设四卷,分别为:

  1. 聆听与认辨
  2. 拼音
  3. 口试
  4. 课堂语言运用

争议[编辑]

多年以来教师基准试及格率偏低,被解读成现职教师水平有欠专业。然而有学者引用医生的执业考试为例,指出教师基准试的低及格率正反映教师入职门槛与日俱增,为教师专业性日益提高的证据[1]。 事实上被受困阻的是以广东话为母语的本地中文老师。今天全港小学中文已被误导至普教中可提升语文水准,实质对本地生做成多一重学习障碍。目前本港半数小学中文老师为南来北人新住民,多半为非本科却熟习普通话及拼音技巧者。其中语文成绩较佳的学生并能以普通话发言外出代表学校者,多半为南来北人新住民后代。情况一如英殖时代,只是挤压效应更深化至基层生活。

考生成绩[编辑]

教师水平对香港教育质素甚为重要,社会亦已接受基准试作为教师评核标准,但多年来参与基准试的准教师语文水平仍是欠佳。其中主要培训教师的香港教育大学即使获得升格,但教师语言水平仍然低下[2]

2018 年应考人数及成绩[3][编辑]

英国语文
卷别 应考人数 成绩达到语文能力要求(3 等或以上)的考生人数及百分率
阅读 919 773 (84.1%)
写作 1,063 458 (43.1%)
聆听 878 671 (76.4%)
口语 955 552 (57.8%)
课堂语言运用 340 325 (95.6%)
普通话
卷别 应考人数 成绩达到语文能力要求(3 等或以上)的考生人数及百分率
聆听与认辨 1,524 1,191 (78.1%)
拼音 1,423 980 (68.9%)
口语 705 587 (83.3%)
课堂语言运用 504 442 (87.7%)

参考文献[编辑]

  1. ^ 梁亦华. 基準試與教師專業性. 《星岛日报》,F04,教育评论. 2012-07-02 [2012-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30). 
  2. ^ 教院升级成正果 师资下跌实堪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方日报
  3. ^ 傳媒資料冊2019 (PDF文件).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2019-03-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7-21).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