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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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洛伐克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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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自1962年起合法
同意年龄平等化(1990年)
兵役议题可服役
反歧视保障自2002年起有性倾向保障法案
(斯洛伐克LGBT权益#歧视与仇恨罪保护)

斯洛伐克的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权益正受到非LGBT族群的压抑。同性性行为斯洛伐克合法,但同志家庭却不受平等保障。在斯洛伐克,人民普遍信仰天主教,因此有别于同是中欧国家的邻国捷克奥地利,对LGBT族群较不宽容,不过该国仍允许同性恋到军队服役也有制定反歧视保护的法律来保障同志族群的权益。

同性性行为相关法律历程[编辑]

捷克斯洛伐克自1962年起视同性性行为为合法。在同意年龄上,斯洛伐克自1990年起不对不同性倾向设有差别年龄,同意年龄均为15岁[1]

歧视与仇恨罪保护[编辑]

2004年,斯洛伐克受欧洲联盟影响,为求加入该组织而通过《反歧视法》;2008年,扩大该法适用范围,禁止在职场、教育、家庭、社会服务等场域歧视不同性倾向者。

2013年5月,斯洛伐克国会修正刑法,将性倾向纳入仇恨罪保障范围中,加重因恐同症而起的仇恨犯罪行为之刑责[2]

概况[编辑]

同性性行为合法化 Yes(自1962年)
同意年龄平等化 Yes(自1990年)
反歧视保护 Yes(自2002年)
同性婚姻 No
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No
领养继子女 No
同性领养 No
同性恋者得合法公开在军队服务 Yes(自2000年)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Slovakia - Status of sexual minorities (PDF). Inter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2013-06-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2-02-26) (英语). 
  2. ^ Law change criminalises homophobia. ILGA-Europe. [2013-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30)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