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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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
类型独立条约/和平条约
起草完成日1990年2月13日
签署日1990年9月12日
签署地点 苏联
生效日1991年3月15日
签署者2
 东德
 西德
+4
 苏联
 美国
 英国
 法国
第一轮2+4会谈,1990年3月14日于西德首都波恩的西德外交部。
右1:Dieter Kastrup,西德会谈代表团领导人;左4:Hans-Dietrich Genscher,西德外交部长。

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英语:The Treaty on the Final Settlement With Respect to Germany,法语:Traité portant règlement définitif concernant l'Allemagne,俄语:Договор об окончательном 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и в отношении Германии,德语:Vertrag über die abschließende Regelung in Bezug auf Deutschland),又称2+4条约(德语:Zwei-Plus-Vier-Vertrag)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占领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四国于1990年9月12日在莫斯科所签署。

源由[编辑]

1945年8月2日,波兹坦会议结束时签署了波茨坦协定。条款中规定,同盟国将占领和管理德国,并划定临时性的德波边界为奥德河-尼斯河线。根据波兹坦协定1.3.1款之规定:该协定将是临时性的,当一个足够能达成此目的的德国政府建立后,一个对德和约将最终取代该协定。

1949年美、英、法三国所管理的德国领土合并建国,首都波恩,是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又称西德德国苏占区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又称东德,首都为东柏林。“德国问题”随后变成了冷战的标志之一,直到1980年代后期,在建立一个统一的德国政府以便于签署条约最终解决德国问题上的努力取得了一些小的进展。

随着柏林墙的倒塌,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人民希望建立一个统一、民主的、拥有完全主权的德国的愿望变得明朗。德国人愿意接受波茨坦协定,这使得有关各方经谈判达成一个最终解决方案变得可能。1990年9月12日,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在莫斯科签署,为同年10月3日的两德统一铺平了道路。

内容[编辑]

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规定,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四国放弃在德国原先拥有的特权(含柏林);到1991年3月15日,统一的德国将拥有完全主权;苏军在1994年底撤出德国[1];德国同意限制军队数量不超过370,000人,其中陆军和空军不超过345,000人;德国也承诺不拥有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尤其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仍然适用于统一后的德国;任何其他国家也不得将核武器和运载工具驻扎或部署在前东德;东德将成为一个无核区域。

条约的另一重要部分是德国确认和波兰的国际边界,以及1945年战败后所被割让的领土。以防止德国在未来对于奥德河-尼斯河线以东领土的任何主张。德国也同意签署一个与波兰的单独条约以确认他们之间的现有边界。《德波边界条约》于1990年11月14日签署。虽然西德和东德分别作为两个实体签署了德波边界条约,但其批准则按条约规定由统一后的德国完成。

影响[编辑]

纳粹德国战败的时候,盟军与苏联分别占有西德及东德,并对战后东西德军的规模做出了限制。虽然同是战败国的意大利最终在欧美盟国允许下解除了建造轻型航母禁令,但德国的基本国策本身属于防卫型的建军策略,故未发展“轴心国条款”中被限制开发与持有的武器。

冷战时期,东、西德由于位于冷战的最前线,故前苏联与美国分别在东西德部署重兵,包含了弹道导弹、巡航导弹与长程轰炸机,同时敌对双方皆将东西德纳入自己的“核保护伞”底下。

两德统一之后,由于向来贯彻防卫型的建军策略,加上此条约的规范,故德国海军只有柴电动力潜艇;另外德国方面由于受到此一条约的规范,不得主动对其他国家优先提出宣战权,而德军的军事力量在北约中仅作支援美、英、法等先制攻击方的支援工作。

注解[编辑]

  1. ^ 苏联解体后,俄军继续驻扎在德国境内直到1994年底为止。

扩展阅读[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