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正当化Legitimation)是一个提供正当性(Legitimacy)的行动。在社会科学中,正当化是指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某项行为、过程、指令、政策或意识形态,透过依附于其所处社会社会规范价值观而变得具正当性。这是一个令某东西或事情,在一个群体或受众眼中变得可接受和被视作正常的过程。[1][2]

正当权力,就是一个人凭借其在一个组织内超然的身份或地位而拥有的权威来对他人行使控制的权利。

权力和影响[编辑]

权力的正当化可以透过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三种权力型态理论英语tripartite classification of authority之中的“传统权力基础”来理解。在官僚制度当中,一个人身处某职位就能得到行使相应权力的正当性,其实与该人的个人身份无关,而是因为其所处职位本身已包含着某种获得广泛认同的权威或威信。行使权力并非与生俱来的权利。例如,一名总统可以行使权力和权威是因为这个职位经已被整个社会完全地合理化(正当化)。

另一个例子:在尝试说服别人某件事情是“对”的时候,他们可以援引那些持相同立场同时已获普遍接纳的论点,来支持自己的政治议程压力团体必需透过援引社会规范和价值观来把自己的行动路线正当化。以这些社会规范和价值观来指导组织的行动,可以让压力团体以理性和具连贯性的方式推进自己的议程和发挥影响,并能够期望依据这些规范和价值行事,能为组织的行为提供正当性。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