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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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法令
Clarity Act
加拿大国会
本法基于最高法院有关魁北克脱离案中的观点以规定清晰的要求
(An Act to give effect to the requirement for clarity as set out in the opin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in the Quebec Secession Reference)
引称清晰法案正文
制定机关下议院
通过日期2000年3月15日
制定机关上议院
通过日期2000年6月29日
御准日期2000年6月29日
立法历史
法案呈交至下议院时的名称C-20
呈交者狄安(跨政府事务部长)
首读1999年12月13日
三读2000年3月15日
法案呈交至上议院时的名称C-20
三读2000年6月29日
现状:已施行

《清晰法令》(英语:Clarity Act,成为法律之前为C-20草案)是由加拿大国会立法通过,条文定义了加拿大政府在一个省进行可能脱离联邦的投票时加入协商讨论。这规定为了进行脱离联邦的协商,一个省所办理的独立公投必须“清晰”定义它对选民所提出就独立方面的问题,并且结果将必须是绝对多数,即比50%多一个人的多数,不得是相对多数,但是否清晰则依照下议院的主观裁决。

《清晰法令》(C-20草案)于1999年12月13日在下议院第一次被提出讨论,在2000年3月15日被下议院通过,在6月29日最终版本由上议院通过。[1]

《清晰法令》乃是针对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与该省推动中的魁北克独立运动的回应,在1996年改革党下议院议员史蒂芬·哈珀提出了一个相似但宽松的个人动议-魁北克临时动议英语Quebec Contingency Act(执行中的名称为C-341草案),此法案为《清晰法令》的前身,但最后并未被通过。[2]

《清晰法令》的内容依据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魁北克分离权的转介英语Reference re Secession of Quebec》作为参考,在让·克雷蒂安领导联邦政府任内通过。

背景[编辑]

公民投票主题的模棱两可[编辑]

推动《清晰法令》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几乎使魁北克脱离联邦的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该公投以一个些微的差距(50.58%对49.42%),使魁北克人民投票否决了脱离联邦的选项。许多渥太华的拥护联邦者完全未预料到此结果,而他们相信公投结果依加拿大法律并没有法律效力。

最强烈的反弹来自于擅自把1995年公投问题模糊化,事实上魁北克已经通过法律,以确保万一与加拿大政府的宪法上的协调失败后魁北克省议会仍保有单方面宣布独立权力。

这个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文章以及文章尾部的魁北克前途法案Act Respecting the Future of Québec)的外部链接,这些叙述包含了单方面宣告独立的细节。

斯特凡·迪翁与三份公开信[编辑]

内阁总理让·克雷蒂安委派政治学家斯特凡狄安作为各级政府关系事务部长英语Minister of Intergovernmental Affairs (Canada),狄安挑战魁独支持者有关于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法律上的正确性问题,撰写了三封公开信寄给魁北克省长卢逊·布萨英语Lucien Bouchard与魁北克政府关系事务部长杰奎斯·布拉撒英语Jacques Brassard[3][4][5]

在第一封公开信中,狄安挑战吕西安·布萨声称的三个主张:国际法支持单方面宣告独立英语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脱离联邦仅"50%+1"的多数即可作为足够的门槛,国际法将保护脱离后的魁北克领土完整。

对抗第一个主张,狄安提出绝对多数的国际法专家“相信单方面宣告脱离联邦的权力不属于像加拿大这种民主国家的宪法精神[3] 关于简单多数的争议,狄安提出:由于此脱离联邦的结果对魁北克民众是一个重大的变革,简单多数有可能在面对难题时便不再存在,也不足以确保脱离联邦方案的政治合法性。

关于魁北克领土的完整性,狄安反驳“在国际法上从未有只字片语提到保护魁北克领土却不保护加拿大的,国际上的经验证明了可以对寻求独立的政治实体提出国界的质疑,甚至有时乃因为民主的原因”。[3]

狄安写给魁北克政府关系事务部长杰奎斯·布拉撒英语Jacques Brassard的第二封公开信中,狄安扩充了他稍早对魁北克独立后领土完整性的质疑,指出在此争议论点中加拿大可被分割而魁北克却不可被分割的矛盾。接着狄安强调,在缺乏加拿大政府的承认同时又存在可观的少数反对人民,单方面宣告独立英语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在获取国际承认上面临极大困难。[4]

狄安写给卢逊·布萨英语Lucien Bouchard的第三封公开信,他严辞批评魁北克省长只接受某些特定的最高法院魁独案裁决英语Reference re Secession of Quebec观点(例如:魁北克人民清楚表示独立意图后,加拿大政府负有与魁北克协商独立的政治义务)而不接受其他部分的条文(例如:在一个明确的问题上得到明显的多数),并且单方面宣告独立英语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乃违宪作法。

关于法律条件,狄安提出了三个主张:联邦政府扮演一个具有公投问题选择权的角色,并成为通过独立所需支持比例的标准,而脱离联邦只可以透过协商达成而非“单方面宣告独立英语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并且协商的条件不能由魁北克政府单独决定[5]

最高法院魁独案裁决[编辑]

1996年9月30日狄安递交三个问题给加拿大最高法院以厘清最高法院魁独案裁决英语Reference re Secession of Quebec的宪法争议:

  1. 依照加拿大的宪法,魁北克省议会、立法机关或政府能不能单方面使魁北克脱离加拿大独立?
  2. 国际法是否赋予魁北克省议会、立法机关或政府单方面使魁北克脱离加拿大的权利? 关于此,国际法上的自决权有没有赋予魁北克省议会、立法机关或政府单方面使魁北克脱离加拿大的权能?
  3. 如国内法与国际法在魁北克省议会、立法机关或政府是否有单方面使魁北克脱离加拿大独立的权利上有冲突,加拿大应以何者优先?

公开这些问题的同时,魁北克的统独两方包括魁人政团与众多的拥护联邦者都谴责渥太华的态度,在加拿大下议院推动《清晰法令》的两天后,魁北克省议会魁北克人党政府通过一个尊重魁北克人民与省行使基本权力与特权法案英语Act respecting the exercise of the fundamental rights and prerogatives of the Québec people and the Québec State

1998年,最高法院的结论为依据国际法与加拿大法律魁北克没有权力单方面独立。然而,如果魁北克人表达出清楚的独立意愿,加拿大政府将必须与魁北克省政府进行协商。这确认了加拿大国会有权确认是否公民投票的议题是否足够明确以启动这样的协商,这确保了加拿大宪法的效力,除非脱离联邦的相关条文被参与的全部政党同意,这些条文将必须尊重在加拿大宪法描述的民主原则,少数与个体权力。[6]

魁北克政府与加拿大政府都公开陈述他们非常满意最高法院的观点,最高法院认为魁北克既不能法理上从加拿大独立而在投票选择独立结果为明显的多数时,加拿大政府将对魁北克的独立协商负有“政治义务”。

比尔·克林顿与第一届联邦主义国际会议[编辑]

1999年10月,狄安持续组织并在塔伯拉山英语Mont Tremblant举办第一届联邦主义国际会议以促进国际对于加拿大联邦主义的支援。在会议中魁北克独立派领导者们获得授权担任吃重的角色,可使用他们的发言权在国际参与者前面抨击加拿大联邦主义英语Canadian federalism以困扰主办的联邦主义者。

但《清晰法令》在结束致词时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处得到了很大的支持。正当魁北克总理卢逊·布萨英语Lucien Bouchard对听众演说时,克林顿重述了最高法院魁独案裁决英语Reference re Secession of Quebec,警告那些“当人民为了得到政治上有意义的存在而去思考是否应该独立时,应该问一个严肃的问题...是否少数的权力也尊重了多数的权力??我们将如何与我们的邻居合作?”。

克林顿质疑联邦主义提供一个方式让人民寻求身份的认知,却缺乏在单一独立国家状态中的限制。这个演说也停止了其他有关美国对于魁北克单方面独立法理上与可行性上立场的疑问。[7]

《清晰法令》的通过与反应[编辑]

《清晰法令》(C-20法案)稍后完成草案并于1999年12月13日发表。魁北克省议会内的政党发表了更激烈的抨击,包括魁人政团也包括了众多的联邦主义者。[来源请求]

查尔斯·约瑟夫·克拉克领导的进步保守党也反对此法案。随着加拿大国会正式通过此法案,一份支持魁北克自决权的公开信发表并由为数众多的魁北克与加拿大其他地区的知识分子签署。

魁北克最大的英语族群权利团体魁北克联盟英语Alliance Quebec领导人威廉·强森他说,此法案可避免分离主义者发表误导资讯。[8]

加拿大总理让·克雷蒂安常常提到《清晰法令》乃是他联邦政治生涯中最骄傲的成就。

CTV于2005年5月15日的访问中,独立派的魁北克前总理杰奎斯·帕希兹说:“《清晰法令》没有意义,应被忽略”。

2005年12月7日在联邦选举中,加拿大新民主党领导人杰克·林顿还宣称他替《清晰法令》背书。这与2004加拿大选举的谈话形成对比,那时他说该法案强化了加拿大的不一致性。对于他改变为支持论点,他归因为了解到该法案乃合乎宪法。

关键观点[编辑]

法律上的关键观点包含了以下几项:

  • 提出公投前给予下议院权力决定公决的议题是否足够清楚以供选民判断
  • 被认定不清晰问题的具体陈述不应只单独参考分离的一方
  • 给予下议院权力以厘清在公民投票中何为清楚的多数,这暗示著成功的独立必须要有绝对多数
  • 所有的省与原住民必须都是协商的其中一分子
  • 允许下议院推翻投票的决定,如果它认为投票违反了任何清晰法的原则
  • 加拿大一省的独立将需要提出一个宪法修正案

参考文献[编辑]

  1. ^ Clarity Act. Government of Canada Privy Council Office. [2009-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6-16). 
  2. ^ Stephen Harper. Quebec Contingency Act (PDF). The House of Commons of Canada. 1996-10-30 [2009-03-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08-05-30). 
  3. ^ 3.0 3.1 3.2 Dion, Stéphane. Letter to Premier Lucienne Bouchard Concerning his Position on a 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Ministry of Intergovernmental Affairs Canada. 1997-08-11 [2006-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9-20). 
  4. ^ 4.0 4.1 Dion, Stéphane. Letter to Mr. Jacques Brassard in Response to his Ministerial Statement on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f Quebec. Ministry of Intergovernmental Affairs Canada. 1997-11-19 [2006-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9-20). 
  5. ^ 5.0 5.1 Dion, Stéphane. Letter to Premier Lucien Bouchard on the Need to Respect the Supreme Court's Decision in its Entirety. Ministry of Intergovernmental Affairs Canada. 1998-08-25 [2006-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9-20). 
  6. ^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Reference re Secession of Quebec.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1998-08-20 [2006-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2-29). 
  7. ^ Bruce Wallace. Clinton Defends Canadian Federalism. Maclean's Magazine. 1999-10-18 [2006-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30). 
  8. ^ 存档副本. [2009-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24).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