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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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维珍尼亚州皮茨尔瓦尼亚县查塔姆的烟草种植场

烟草种植是世界农业的其中一种主要作业。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在公元2000年的统计数字,全世界现时约有420万公顷的土地用于烟草种植,年产量达7百万公吨[1]

烟草栽培和加工过程[编辑]

烟草干燥

烟草是一种一年生植物,生长于温暖的环境。虽然烟草可以在贫瘠的土地上生长,但现时种植烟草的土地大多数都是土肥沃而且疏水的土壤。烟草的种植比较耗费劳动力:在春季播种,幼株长到一定高度需要移栽,为保持烟草的生长环境稳定,幼株会在保温箱内生长,以防止被冻伤,直至开始成熟。另外,种植者亦需要不断地打杈和摘花芽,以防止其消耗养分。烟草的叶片每成熟一片收获一片,不是全株统一收获,收获的叶片要及时进行处理。

收获后的烟草叶需要晒干,干燥约需3至4周。烟草叶可以有3种不同的方法干燥:

  1. 躺在阳光下,
  2. 在微波炉
  3. 挂在屋顶。

晒干后的烟草叶会捆绑成一堆 ,让热量使烟草发酵。这个过程约需10个星期。发酵后的烟草的味道苦涩,为了改善烟草的口味,生产商会按不同产品的类型而把烟草跟不同口味的改良剂补充混和。这些口味的例子包括:糖浆、蜂蜜、巧克力、薄荷等等。之后,烟草会根据由其尺寸、厚度和颜色决定的品质分类,再送交卷烟厂制成卷烟。

世界烟草种植概说[编辑]

世界主要的烟草生产地

现时世界主要的烟草生产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土耳其日本印尼。在欧洲北美洲亦有烟草生产,欧洲的烟草生产集中于的法国西佛兰德韦尔菲克哈塞尔贝克,而美洲以美国为最大生产国,其次是巴西加拿大阿根廷墨西哥

中国的烟草种植[编辑]

中国是现时世界最大烟草出产国,年产量达到1.7万亿根烟。虽然吸烟已对中国国民的健康及中国人在外国的评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但由于经济上的效益,中国到现在依然积极推广烟草种植,并于有关发展提出了所谓“一基四化”的基本思路,即:

  • 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1. 规模化种植、
  2. 集约化经营、
  3. 专业化分工、
  4. 信息化管理

危害[编辑]

童工[编辑]

国际的劳工报告说,大多数童工从事农业劳动,而这是最危险的工作种类之一。[2]烟草业也有使用童工。在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拉维和津巴布韦,有许多童工在农场工作。[3]有些童工在自家农场工作,有些则是在大型农场工作。

总部在伦敦的人权组织国际计划在2009释出一份报告指出,在马拉维(世界烟草1.8%生产者[4])的烟田、童工是常见的。在2007~2008年的产季,该组织访问了44名青少年全职童工,这些童工表示遭遇低薪、长工时,以及雇主的虐待及性虐[5]。他们也反应得到一种称为“green tobacco sickness”的疾病,这是尼古丁中毒的一种表现:当他们用手处理湿润的烟叶、尼古丁从烟叶进入他们的皮肤,他们感到恶心、呕吐和头晕。孩子们由直接接触烟叶、暴露于相当于50根香烟的尼古丁;如此多的尼古丁会造成他们脑部的永久改变。[2]

烟农家庭常需要做出困难的决定:他们的孩子到底要种田还是上学。不幸的是,发展国家的烟农家庭多选择让孩子工作而非教育,因为他们需要便宜的童工才能赚够钱。

经济问题[编辑]

种植烟草的资源会排挤种植粮食的资源,制造烟草也会消耗大量木柴做为燃料。烟草商及一些国家对烟草业的补贴也是问题,造成生产过剩及小农消失。

环境问题[编辑]

烟草种植使用大量农药,这伤害了环境及烟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烟农缺乏相关知识,童工受害最大。

烟草对于氮磷钾的需求也高于主要作物,造成了大量的化肥使用,一些化肥含有放射性物质,烟草会把这些放射性物质移至吸烟者及二手烟接触者的肺部。

香烟制作时也需要大量燃料,一些公司会使用化石燃料,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森林因此消失。

参考资料[编辑]

  1. ^ FAO projections of tobacco production, consumption, and trade to the year 2010 (2003) http://www.fao.org/DOCREP/006/Y4956E/Y4956E00.HT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2.0 2.1 ILO. International Hazard Datasheets on Occupations: Field Crop Worker
  3. ^ UNICEF, The State of the World’s Children 1997 (Oxford, 1997);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By the Sweat and Toil of Children Volume II: The Use of Child Labor in US Agricultural Imports & Forced and Bonded Child Labor (Washington, 1995); ILO Bitter Harvest: Child Labour in Agriculture (Geneva, 1997); ILO Child Labour on Commercial Agriculture in Africa (Geneva 1997)
  4.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United Nations 2010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5. ^ 存档副本. [2014-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8).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