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顺化条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第二次顺化条约
类型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1884年6月6日
签署地点大南国顺化皇城
签署者阮朝 阮文祥范慎遹尊室灞
法国 巴德诺英语Jules Patenotre des Noyers、黎那
缔约方 阮朝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语言汉语
法语

第二次顺化条约》(法语:Traité de Hué (1884)),又称《甲申和约》(越南语Hòa ước Giáp Thân (1884)和約甲申),指的是1884年6月6日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越南朝廷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83年,法国与越南阮朝在越南顺化签订了《第一次顺化条约》,使越南成为法国的保护国。次年(1884年),巴德诺来到顺化,定立新的条约。这个条约是《第一次顺化条约》的修订版,共19款,大体内容与之前的条约相同,取消将平顺省划归南圻,将横山以北的河静乂安清化三省划归北圻两条内容。同时,越南不再承认中国清朝政府)为宗主国,并将清朝颁赐的“越南国王”印于签约当天熔毁。1885年,法国同清政府签订了《中法新约》,中国承认了法国与越南签订的《第二次顺化条约》和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

相关条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