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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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最高法院司法区划分

纽约州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是纽约州法院系统中的初审法院[1][2],共分为13个司法区,纽约市五个各为一个司法区,长岛另为一个司法区,纽约上州则分为7个司法区。纽约州62个各县都设有分院,较小的县可能跟其他县共用一个法院。

司法区[编辑]

司法区

1

纽约县

2

国王县

3

阿伯尼县哥伦比亚县格林县壬色列县斯科哈里县沙利文县阿尔斯特县

4

克林顿县艾塞克斯县富兰克林县富尔顿县汉密尔顿县蒙哥马利县萨拉托加县斯克内克塔迪县圣老楞佐县沃伦县华盛顿县

5

赫基默县杰佛逊县刘易斯县奥奈达县奥农达加县奥斯威戈县

6

布鲁姆县希芒县希南戈县科特兰县德拉瓦县麦迪逊县奥齐戈县斯凯勒县泰奥加县汤普金斯县

7

卡尤加县利文斯顿县门罗县安大略县塞尼卡县斯托本县韦恩县耶芝县

8

阿勒格尼县卡特罗格斯县肖托夸县伊利县杰纳西县尼加拉县奥尔良县怀俄明县

9

杜且斯县奥兰治县普特南县罗克兰县韦斯特切斯特县

10

拿索县沙福县

11

皇后县

12

布朗克斯县

13

里士满县

法官[编辑]

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14年。

参考[编辑]

  1. ^ 2008年选民指南. 司法竞选道德中心. [2013-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黄长营. 纽约州法院系统. 中国法院网. [2013-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2). 

延伸阅读[编辑]

参阅[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