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学国文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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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文科,台湾中等教育共同课程之一。在台湾教育改革过程中,逐渐转变为“语文领域”。国文课程,采用国语授课,以教授中文古典及现代文学范文为核心,广义上则涵盖“中国文化基本教材”及“国学概要”、“文法与修辞”、“应用文”、“文学欣赏”等选修课程。早期国文课本,由国立编译馆依课程标准统一编定,并交由台湾书店贩售,称为“部编本”、“统编本”;1999年后,台湾开放民间出版社编辑教科书,由国立编译馆聘请学者专家负责审议,称为“审定本”。

课程沿革[编辑]

中华民国成立后,教育部于1912年9月公布新学制,即所谓壬子学制,中学修业年限为四年,起讫自十三岁至十六岁,将清代中学堂课程中读经课程废除,原“中国文学”课程改称“国文”。1922年,经全国教育联合会提供“学制改革方案”,于同年11月订定中学课程,中学开始分为初中高中,设有“国语”科,并采学分制。1932年,又废除学分制,改为教学时数,而后1936年、1940年、1947年都有所修改。

1952年教育部拟就“公民”、“国文”、“历史”、“地理”等四科课程标准草案,并征求台湾省教育厅国立编译馆台湾省教育厅编审委员会台湾省立师范学院中国教育学会台湾省公私立中学、学者专家等等意见,于同年十一月公布实施。国文课程中加强反共抗俄教材。1955年,将每学年每周年5小时的教学时数改为6小时。

1967年,蒋中正总统下令于台湾实施九年国民教育,教育部于隔年所公布的“国民中学暂行课程标准”,要求注重国语文教学,并于国中三年级加授论语浅近篇章,所有国民中学各学科教科书,开始由国立编译馆统一编辑。

1983年7月,再次公布修订国民中学课程标准,国文科由高明担任召集人,李鍌李颖萍李锡铃吴宏一林国梁林耀曾林忠廉黄锦鈜曾忠华郑少鲁韩道成刘铭尧担任委员,要求重视国中、国小课程衔接,除国文科为基本科目外,并在选修科目中,增设应用文。课本选文则分为必读教材与选读教材,国中六个学期的文言文比例,分别为20%、30%、30%、40%、50%、60%。。

1994年,国民中学课程标准再度修正,国文科由李鍌担任召集人,委员则有王朝田李建兴李炳杰李威熊邱燮友洪赞柯华葳、黄锦鈜、刘兆佑叶庆炳刘春芳司徒宝珠魏仲莉罗宗涛苏琇敏等人,本次修正减少每节授课时间为45分钟,并取消选读范文,以生活化、本土化、实用化为原则,文言选文比例则不变。

师资来源[编辑]

为培养台湾中等学校国文师资,中华民国教育部早期依照师范教育法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国立高雄师范大学设有国文学系培育人才。毕业于其他大学中文系者亦可修习教育学分,担任中学国文教师。实施师资培育法后,凡修习过教育学程及专业课程,取得教师资格者,均可报考中学国文教师。

部分师资来源为就读其他学系(例如教育系或哲学系)者,除修习教育学分(教育学程)外,另加修国文(中文)辅系二十个学分,即可担任国文科教师。但国文(中文)系毕业生至少须修习一百个以上之专业国文学分。

课程目标[编辑]

高中国文目标[编辑]

依1995年10月修正之“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高中国文课意在培养学生语体写作、阅读及欣赏能力,具备现代的语文沟通即表达技能。阅读文言文的能力则为此一阶段课程重点,希望学生能借此养成对传统文化、浅近中国古典典籍|古籍的兴趣。此外国文课程及中国文化基本教材尚担负有传承传统伦理、道德的使命,此一使命也成为课程改革争论中的焦点议题。

国中国文目标[编辑]

  1. 应用语言文字,激发个人潜能,发展学习空间。
  2. 培养语文创作之兴趣,并提升欣赏评析文学作品之能力。
  3. 具备语文学习的自学能力,奠定终身学习之基础。
  4. 应用语言文字表情达意,分享经验,沟通见解。
  5. 透过语文互动,因应环境,适当应对进退。
  6. 透过语文学习,体认中华文化,并认识台湾不同族群文化及外国之文化习俗。
  7. 应用语言文字研拟计划,及有效执行。
  8. 结合语文与科技资讯,提升学习效果,扩充学习领域。
  9. 培养探索语文的兴趣,并养成主动学习语文的态度。
  10. 应用语文独立思考,解决问题。

课程内容[编辑]

高中国文课程[编辑]

依照1995年台湾“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规定,高中国文应授课六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五节。然1998年台湾实施“周休二日”制度,授课时数减少,兼以台湾高中全面正式采用学年学分制之后,国文为高中必修学科,每学期四学分,授课四节;另设有“书法”、“文法与修辞”、“国学概要”、“应用文”等选修课程,每学期一至二学分不等,各校亦得依照学校特色设置相关选修科目。 高中国文以范文教学为核心,选文以承接国民中学国文教材为原则,以为大学教育之预备学识基础。并辅导学生写作、课外阅读等等。

直至1990年初,台湾高中国文教材除语文训练外,选文大多侧重于具有培养国民道德、体认中华文化等目的。故文言文选文多具有人伦道德教化意涵,多篇祭文与墓志铭亦选入教材。至于白话文选文则受当时局势所限制,许多现代作家作品,因为政治意识形态、题材甚或留滞中国大陆等因素,无法选为教材。另亦受编者文学审美观点限制,选文多集中于徐志摩、朱自清、张秀亚、琦君、余光中等作家,而孙中山、蒋中正、蒋经国等人作品也选入教材。随政治解严及开放民间版本之后,选文日趋多元。

依原有课程标准,文言选文比例随学年逐步增加,平均达百分之六十五。依年段选取唐宋文、唐宋明清文、先秦两汉六朝文,并按记叙、论说、抒情等文类分别选文。

“中国文化基本教材”则选取[四书]为教材,第一至第三学期教授[论语],第四、第五学期教授[孟子 (中国古典典籍)|孟子],第六学期则选读[大学 (经传)|大学]、[中庸]。授课内容主要以[朱熹][四书集注]为依归,希望借此传承传统[儒家]思想,陶铸学生人格。教材几经变更,曾一度以陈立夫四书道贯为诠释核心,其中亦引证孙中山、蒋中正言论,实施数年之后,又全面更张,改以郑玄、朱熹、王阳明等传统注疏及现代学者诠释为主。

国中国文课程[编辑]

1968年,教育部公布“国民中学暂行课程标准”,正式施行九年国民教育,国中教材由国立编译馆统一编辑或审定。1968年至1974年间,国中国文选文以文言文为主,且内容艰涩,注释繁多。1975年后,选文趋于浅近,文言选文渐次减少。1997年后,国文课程大幅删减,每册由二十课缩为十五课。“九年一贯课程暂行纲要”中,则将国文科纳入“语文领域”,列为“本国语文”部分。原国中课程,整合为七至九年级。

依1994年“国民中学国文课程标准”规定,国中国文课三学年共计六册,每周授课时数五节。文言文选文比例由国中ㄧ年级第一学期占20%,逐学期增加至国三下学期为60%。

2001年公布之“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暂行纲要”中,提出十大基本能力,列出各年级分段能力指标。在第三阶段,亦即原属国中课程的七至九年级,教材中逐年调整文言文与语体文之比例,由15%至35%,而基本识字量应有3,500~4,500 字,口语、书面表达能力并重发展。

选文范围[编辑]

原有高中国文课程,文言文选文多集中于陶潜韩愈柳宗元欧阳脩王安石苏轼等人作品。韵文则依难易程度、文学史发展,选有古诗乐府诗唐诗宋诗元曲等,高中三年级并选有诗经楚辞作品。

针对“九十五年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暂行纲要”,教育部编选文言文篇章四十篇,提供出版参考,胪列如下:

至于语体文部分,近年选文较为广泛,如鲁迅沈从文早已不属禁忌,早期台湾本土作家如赖和杨逵亦多所选辑,目前高中国文课程中常见选文作家尚有朱光潜徐志摩锺理和吴晟郑清文黄春明莫那能梁实秋琦君余光中王鼎钧郑愁予简媜阿盛吴鲁芹萧红夏丏尊丰子恺龙应台余秋雨司马中原杨牧林文月陈列林泠张晓风陈之藩等等。

选文争议[编辑]

开放民间编辑教科书,为中学国文科选文重要转折,因各家选文不一,面对[基本学力测验]、[大学学科能力测验]等升学管道,许多教师、学生乃至家长,一时无所适从,民间参考书业者、补习教育业者因而纂辑各家版本重要选文,成为所谓“综合版本”。无形中,增加学生应试负担,各项考试中,国文试题选材过于广泛无际,形成城乡差距,引起教师及家长诸多批评。而每年基本学力测验、学科能力测验考题,经常引起争端,如2004年《牡丹亭‧游园》试题受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国文学系蔡孟珍教授批评不合原著文本文意,2006年火星文作文事件实亦肇因于此。

而面对台湾政治局势转变,本土化风潮兴起,许多政治团体、本土文化社团如台湾南社、台湾中社、台湾笔会、台湾教授协会等,曾对高中国文教材选文多所抨击。认为原有高中国文教材,选文充满中华民族主义色彩,缺乏台湾主体性与台湾本土相关作家选文,应在课程安排上重视台湾文学与母语。

2004年8月,教育部宣布“九十五学年度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暂行纲要”,为衔接国民中学[九年一贯]政策,并将于2009年实施新的“高级中学国文课程纲要”,减少每周国文授课时数,降低文言选文比例为百分之45,取消原为必修“中国文化基本教材”,改于每册国文课本选列《论语》、《孟子 (中国古典典籍)|孟子》、《老子 (中国古典典籍)|老子》、《庄子 (中国古典典籍)|庄子》、《墨子 (中国古典典籍)|墨子》、《韩非子》等为范文,其余则纳入选修课程之中。选修课程亦大幅修改,列有“区域文学选读”、“小说选读”、“论孟选读”、“语文表达及应用”等四门。此外,语体文选文以台湾新文学以降的名家、名篇为主,包含[台湾原住民|原住民]作品。此一变革方案ㄧ经推出,立即掀起社会争论。

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级中学|中山女中国文教师李素贞、谭家化等人奔走,联合余光中、龚鹏程、李家同、王开府、曾昭旭、张晓风、杜忠诰、许倬云、杨怀民、李泰祥等人出面组织“抢救国文教育联盟”,推举余光中担任联盟召集人,举办“抢救我们的国文教育”、“孔子在哭泣”等多次记者会,发起连署行动,要求全面暂停施行“九十五学年度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暂行纲要”,将未来课程纲要主导权回归教学专业体系,主张中小学课程中每周国文应维持六小时,维持文言选文比例,保留“中国文化基本教材”。相关诉求颇受媒体瞩目,声援与反对意见相继浮现,对于国文选材、比例、目标,各方均有争论,不同立场又与台湾政治局势相互拉锯,抢救国文教育联盟经常被批评为文化流氓。对于各方反应,教育部则一再表示暂行纲要将会如期实施。

各方争论主要集中于授课时数缩减及文言文选文比例问题,教育部曾于2005年9月回应,认为与邻近日本、中国大陆相比,台湾国文授课节数并未偏低,英文节数也属常态。至于选文问题,则主张使学生可在比较现实、生活的语文情境中学习,且认为包含各册都应编选一课的文化经典教材与古典诗歌,以及5%的增减空间,文言选文比例并未大幅降低。然而教育部与抢救国文教育联盟等民间团体,始终无法建立共识。

参考文献[编辑]

  • 彭瑞金,〈检讨现行的高中国文课程〉,《中外文学》 23:8=272, pp44~47,1995/1。
  • 翁圣峰,〈高中国文课程暂行纲要争议析论〉,《2005台湾文学教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国立台北教育大学台湾文学研究所主编,pp83~107,2006/1。[1][永久失效链接]
  • 骆贤颖,〈理性选择制度论探讨我国九五高中课程纲要之因果关联性:以国文科为例〉

暨南国际大学公共行政与政策学系硕士论文,2006。

  • 刘锦佩,〈国中国文教师国语文课程纲要能力指标相关问题之研究〉,高雄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论文,2007。

教育部,〈高中国文课程纲要〉。[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