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硫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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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硫柴油是一种较低含量的柴油燃料。2006年间,几乎所有于欧洲和北美供应的从石油提炼的柴油都是超低硫柴油。各国政府对其规格并不一致,但均倾向逐步收紧。

硫的含量越低,柴油引擎才能使用更新型的减排技术,使悬浮粒子的排放降低。基于上述原因,欧盟首先推行,随后北美洲各国亦跟随。新排放标准取决于更洁净的燃料,2007年开始美国新生产汽车开始执行这个标准。

超低硫柴油能量较低,因为当中需要很多能量去除石油中的硫,燃料效益较低,售价也较高。[1]

非洲[编辑]

肯亚[编辑]

截至2010年12月,肯亚部分的加油站开始提供含硫量50 ppm的柴油。[2]

南非[编辑]

2006年初,南非矿产资源部立法,引入50 ppm 的柴油,国内自此随处可见。

摩洛哥[编辑]

摩洛哥自2009年开始引进50 ppm 柴油。[3]

欧洲[编辑]

欧盟[编辑]

至于欧盟,2005年起,欧盟四型标准开始执行,当中订明于公路上行驶的汽车,所使用的柴油不可含超过50 ppm 的硫。[4];并且必需提供10 ppm 的超低硫柴油,至2008年广泛采用。


瑞典[编辑]

中欧和东欧(“Accession Countries”)[编辑]

北美[编辑]

加拿大[编辑]

墨西哥[编辑]

美国[编辑]

公路使用柴油(Highway Diesel Program) -- 于2006年起使用15ppm以下之超低硫柴油。

非公路使用柴油(Nonroad Diesel Program) -- 于2007年起,非公路、铁路以及水运使用低硫(500 ppm)以及超低硫(15 ppm)柴油。2014年起,公路、非公路、铁路以及水运均须使用15ppm之超低硫柴油。[5]

南美洲[编辑]

智利[编辑]

阿根廷[编辑]

巴西[编辑]

乌拉圭[编辑]

亚洲[编辑]

中国大陆[编辑]

2014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实施国四油品标准(50ppm),2016年底全面实施国五油品标准(10ppm)。[6]

印度[编辑]

2010年4月1日起,在以新德里为首之12个城市开始引进含硫量50ppm之超低硫柴油,其余城市使用350ppm之柴油。

香港[编辑]

香港于2000年7月引入超低硫柴油,为首个亚洲城市,标准定于 50 ppm。2011年起,新登记的汽油私家车需符合欧盟III期标准。

2000年8月起,港府立法所有加油站需提供超低硫柴油。

2001年1月1日起,一般柴油的硫含量亦由500 ppm 减至350 ppm。

在柴油税方面,政府为超低硫柴油税提供多次减免

1998年6月,香港政府对超低硫柴油提供了柴油税减免,每升由 HK$2.89减至 HK$2.00,为车主提供使用超低硫柴油的诱因。该临时措施后来延期至2000年3月31日,其后又一再延至12月31日止。

2000年6月19日,立法会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4(2)条提出的决议案小组委员会公布报告,建议调低超低硫柴油的燃料税,详列于下表,决议案于6月27日通过。

日期 超低硫柴油税率 一般汽车用柴油税率
2000年7月7日至2000年12月31日 $1.11 $2
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 $2.89
2002年1月1日起 $2.89

然而,由于运输业所面对的压力、经济和政府财政等因素,政府多次将超低硫柴油税冻结在 $1.11的水平。

新加坡[编辑]

2017年7月起,含硫量为10ppm。

台湾[编辑]

柴油硫含量小于10 mg/kg(=10ppm),施行日期为2011年7月1日。[7]

大洋洲[编辑]

澳洲[编辑]

于2009年1月1日起,使用超低硫(10 ppm)柴油。之前规定为50ppm。[8]

新西兰[编辑]

于2009年1月1日起,使用超低硫(10 ppm)柴油。之前规定为50ppm。

俄罗斯/独联体/前苏联[编辑]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12-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2. ^ 存档副本. [2012-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3. ^ 存档副本. [2012-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07). 
  4. ^ www.shell.com/.../sg-en/shell_for_motorists/fuels/diesel/ulsd_faqs_0914.html?LN=/leftnavs/zzz_lhn4_3_4.html
  5. ^ 存档副本. [2016-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9). 
  6. ^ 存档副本. [2016-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 
  7. ^ ivy5.epa.gov.tw/epalaw/docfile/040310z980729.doc
  8. ^ 存档副本. [2018-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5).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