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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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使用核反应堆, 并在建造新的核反应堆
  正在使用核反应堆, 计划建造新的核反应堆
  没有核反应堆, 正在建造核反应堆
  没有核反应堆, 计划建造核反应堆
  正在使用核反应堆, 且维持不变
  正在使用核反应堆, 考虑减少核反应堆
  民用核能是违法的
  没有核反应堆

废止核电指废除核能发电且不再使用。废止核电的方法一般包括关闭核电站和要求使用可再生能源等其他安全能源。废除核电的呼声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而在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之后,愈来愈多的民众在更多的欧洲国家声援废止核电运动。

各国计划[编辑]

奥地利是第一个决定开始废除核电的国家(1978),接下来陆续有瑞典(1980)、意大利(1987)、比利时(1999)、德国(2000)和澳洲(2000)。

2011年8月6日,鉴于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八座位于德国核反应堆:
比布利斯Biblis A and B,
布伦斯比特尔Brunsbüttel,
伊萨尔河 Isar 1,
克吕梅尔 Krümmel,
内卡尔韦斯泰姆Neckarwestheim 1,
菲利普斯堡 Philippsburg 1 及
威悉河 Unterweser)

被永久关闭。[1]

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德国随即永久关闭8座核反应堆中(全国共17座),并计划在2022年前关闭全部核反应堆,但因2022年俄乌战争,俄罗斯减少天然气供应,导致德国今冬恐面临能源短缺危机,已规划延后关闭该国最后三座核电厂。比利时西班牙瑞士计划在2030年前停用核电。

2017年,韩国政府决定停止建造新的核反应堆,3座建造中的反应堆则会继续进行。

日本政府计划减少核电的比例,但会继续建造新的核反应堆。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IAEA. Power Reactor Information System. 2011 Highlights [2018-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