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 (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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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
驻旧金山经济贸易办事处
驻华盛顿经济贸易办事处

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英语:Hong Kong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简称HKETO香港经贸办,是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常驻于海外的办事处,旨在增进各地具有舆论影响的人士对香港的认识,以促进香港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并密切留意可能影响香港经贸利益的发展,以及与工商界、政界人士和传播媒介保持密切联系。同时,这些办事处也定期举办活动,提高香港的形象。

香港驻海外的经济贸易办事处与驻中国大陆的有分别,驻海外经贸办隶属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而驻中国大陆经贸办则隶属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驻海外的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原隶属工商及科技局,2007年7月1日决策局重组后划入新成立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而经贸办历史可追溯到港府驻英专员。

职能[编辑]

主要职能[编辑]

办事处的主要职能包括:

  • 与派驻地当地的政府人员建立联系,及维持良好关系。
  • 代表香港参与国际贸易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政府及组织保持联系,借此促进香港的贸易及经济利益。
  • 留意及向香港政府汇报可能影响香港贸易及经济利益的发展,及就具体贸易事宜,游说当地政府和其他政府。
  • 与驻地工商界、政界人士和传播媒介保持密切联系。
  • 协助香港政府官员进行贸易协议谈判。
  • 推介《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为香港及中国大陆带来的新商机。
  • 定期举办活动及安排香港特区政府高级官员外访,提高香港的形象。

次要职能[编辑]

各办事处又分别就驻地需要负责其他职能:

  • 日内瓦办事处代表香港作为世贸成员。该办事处又代表香港,以参与者身份参与设于巴黎的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的贸易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世界贸易组织常设代表为首,代表为 D4 级。
  • 布鲁塞尔办事处就关乎香港在欧洲的经济及贸易利益,担当主导角色。该办事处代表香港向欧洲联盟争取经济及贸易利益,并在欧盟十四个成员国及土耳其促进香港的贸易及商业利益,以香港驻欧洲联盟特派代表为首,代表为 D4 级。
  • 驻伦敦办事处在10个欧洲国家包括英国俄罗斯北欧波罗的海诸国,代表香港和促进香港的经贸利益。此外,该办事处代表香港参与国际海事组织,代表为 D6 级。
  • 驻柏林办事处负责促进香港和德国,以及欧洲中部及东部七个国家的经贸关系。
  • 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的办事处均密切留意当地可能影响香港经贸利益的发展、法案及其他事项。此外,驻新加坡办事处也负责维系香港与亚细安组织成员国的商贸关系,并与设于新加坡的亚太经合组织秘书处和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秘书处直接联络。驻悉尼办事处同时负责促进香港在新西兰的经贸利益,而驻东京办事处同时负责韩国工商服务业利益,东京代表(香港驻东京经济贸易首席代表)D6级,其他 D2。
  • 驻 雅加达 处长为 D3 级别。
  • 华盛顿特区纽约旧金山的办事处负责照顾香港在美国的经济、商贸和公共关系利益。华盛顿办事处着重向美国政府有关机构和部门,以及美国国会和参议院为香港争取利益。纽约和旧金山的办事处则分别是香港驻美国东岸和西岸的经济贸易办事处,华盛顿代表 (香港驻美国总经济贸易专员)D6,其他D2级。

经贸办主管以政务官为主,并采用灵活职级审订制度,容许部分政务官编配至较低级的职位,以采纳更多人员担任经贸办主管工作。[1]

办事处[编辑]

办事处 地点 管辖地区
香港驻悉尼经济贸易办事处  澳大利亚悉尼  澳大利亚 新西兰
香港驻布鲁塞尔经济贸易办事处(兼 欧洲联盟  比利时布鲁塞尔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法国 希腊 爱尔兰 意大利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西班牙 土耳其
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  英国伦敦  英国 丹麦 瑞典 挪威 芬兰 俄罗斯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香港驻柏林经济贸易办事处  德国柏林  德国 奥地利 瑞士 波兰 捷克 匈牙利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香港驻东京经济贸易办事处  日本东京都  日本 南韩
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首尔办公室(促进升级为香港驻首尔经济贸易办事处)[2]  南韩首尔特别市  南韩
香港驻曼谷经济贸易办事处  泰国曼谷  泰国 柬埔寨 缅甸 孟加拉
香港驻新加坡经济贸易办事处  新加坡新加坡  新加坡 寮国 越南 印度
香港驻雅加达经济贸易办事处(兼 亚细安组织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汶莱 菲律宾
香港驻孟买经济贸易办事处 (筹备中)  印度孟买  印度(计划)[2]
香港驻迪拜经济贸易办事处  阿联酋迪拜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卡塔尔 巴林 科威特 阿曼
香港驻莫斯科经济贸易办事处 (筹备中)  俄罗斯莫斯科  俄罗斯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亚美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计划)[2]
香港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  瑞士日内瓦 世界贸易组织
香港驻华盛顿经济贸易办事处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香港驻纽约经济贸易办事处  美国纽约  美国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密西西比州密苏里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德岛州南卡罗来纳州田纳西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威斯康星州
香港驻旧金山经济贸易办事处  美国旧金山  美国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夏威夷州爱达荷州堪萨斯州俄克拉荷马州俄勒冈州蒙大拿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德克萨斯州犹他州华盛顿州怀俄明州
香港驻多伦多经济贸易办事处  加拿大多伦多  加拿大

特权及豁免权[编辑]

香港驻海外的经济贸易办事处获授予的特权及豁免权,是与当地政府磋商后釐定的,而各经贸办获授予的特权及豁免权亦不尽相同[3]。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英国[4]澳洲加拿大德国),当地政府会通过特定法例,把特权及豁免权授予经贸办。目前各香港驻海外经贸办已获相关当地政府授予若干特权及豁免权,以便利各经贸办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履行职务。概括而言,经贸办可享有的特权及豁免权主要包括处所、来往公文和公务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以及处所和代表人员免税。

2023年7月13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一项法案,要求美国政府终结香港驻美国经济贸易办事处的特权豁免待遇、甚至关闭办事处。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表示反对该法案,斥指控无理。[5]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