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圣公会总议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圣公会教省总议会香港圣公会教省最高决策组织,由主教院、圣品院及平信徒院组成。主教院由所有主教组成,圣品院及平信徒院,分别由各教区议会内的圣品及平信徒代表选出。总议会通过的提案可影响教省未来的发展,故总议会的举行是教省大事。主席由香港圣公会大主教[1]主理。教省总议会会议通常每三年举行一次。

组织结构[编辑]

总议会[1]是由:

品人组成);

  • 平信徒院:每个教区选出十五位平信徒代表及澳门传道地区选出两位平信徒代表组成(2019年第八届总议会开始:每个教区及澳门传道地区各选出三十位平信徒代表组成)。

专责委员会[编辑]

总议会属下设多个不同专责委员会,分掌各项事工,共同侍奉,荣主爱人。

  • 宪章规例专责委员会
  • 教育专责委员会
  • 宣教专责委员会
  • 社会服务专责委员会
  • 常备专责委员会
  • 神学教育专责委员会
  • 财政议事会
  • 圣品考核专责委员会
  • 礼仪专责委员会
  • 牧养专责委员会

总议会会议[编辑]

第九届总议会会议(2022年6月12至16日以视像形式在Zoom平台举行)[编辑]

  • 决议案:共8条
  • 常备委员会动议:通过特别决议,认可总议会可以透过Zoom平台召开会议
  • 牧养专责委员会动议:“凡欲在本教省之教堂举行婚姻圣礼或婚姻祝福礼之人士,必须接受教省或其所属教区/传道地区认可之婚姻辅导。”
  • 香港岛教区动议:总议会“启动程序修订香港圣公会规例26条内有关牧区议会之周年选举,由现时每年举行,更改为每两年举行,而牧区议会议员的任期由一年改为两年。”
  • 宪章规例专责委员会动议:修订《规例》六有关“总议会会议”的条文
  • 宪章规例专责委员会动议:就成立传道教区事宜修订《宪章》与《规例》相关条文,例如在《规例》新增条文“传道教区主教须由总议会依据主教院的推荐委任。在传道教区成立后而未委任传道教区主教前,大主教或一位由他提名的教区主教须署任传道教区主教。”
  • 宪章规例专责委员会动议:修订《规例》廿六有关“牧区注册教友”与“牧区议会会议”项目的部分条文

第八届总议会会议(2019年6月23日至27日在圣雅各堂举行)[编辑]

  • 决议案:共4条
  • 礼仪专责委员会提案:修订现行教会年历
  • 宪章规例专责委员会三条提案:有关修订《香港圣公会规例》中教区主教的选举办法

第七届总议会会议(2016年6月5日至9日在圣雅各堂举行)[编辑]

  • 决议案:共24条(23条条提案获通过)
  • 常备委员会提案:《香港圣公会教会政策文件》
  • 常备委员会提案:涉及修订宪章规例条文中英语文引致的译文差异,以及因应时代需要对教省体制条文的增修
  • 礼仪专责委员会:要求总议会接纳《婚姻礼文第二式》(中、英文版)、《婚姻礼文第四式—婚姻祝福礼》(中文版)为教省认可之礼文;以及接纳《婚姻礼文第三式(已领洗与未领洗者婚礼适用)》(中文版试用本);《丧礼礼文第二式》(中文版试用本);将临期、圣诞期、显现期、大斋首日、圣周及复活前夕之礼文中文版试用本;以及《入门圣事第一式》、《入门圣事第二式》、《入门圣事第三式》及《入门圣事第四式》的中文版试用本,作为教省认可之试用礼文,直至第八届总议会会期终结为止。
  • 香港岛教区教区议会动议:要求“总议会检视香港圣公会现行之架构、宪章规例、传道区的制度及圣品聘任制度,并进行研究;制订相关善用教会资源的政策,促进教会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香港圣公会宪章及规例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