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布尔特曼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鲁道夫·布尔特曼Rudolf Bultmann,1884年8月20日—1976年7月30日),德国神学家、《新约》学家。布尔特曼是他称之为“《新约》非神话化”的倡导者,同时他亦对马丁·海德格尔的哲学加以推广。

生平[编辑]

布尔特曼于1884年8月20日出生在奥尔登堡的韦弗尔斯特德,成长于路德宗背景的家庭,是路德宗牧师阿瑟・肯尼迪・布尔特曼的儿子[1],祖父母皆是神职人员。 他在奥尔登堡市的阿尔特斯体育馆完成了高中课程,并在图宾根学习神学。三个学期后,布尔特曼到柏林大学学习了两个学期,最后又到马尔堡学习了两个学期。 1910年在马尔堡获得学位,论文是在约翰内斯・魏斯(Johannes Weiss)的指导下写的关于圣保罗的书信。他还在赫尔曼・贡克尔(Hermann Gunkel)和威廉・海特穆勒(Wilhelm Heitmüller)手下学习。两年后,他在提交适应性培训后成为马尔堡新约圣经的讲师。布尔特曼于1917年8月6日与海伦・费尔德曼(Helene Feldmann)结婚,夫妇育有三个女儿。布尔特曼的妻子于1973年去世。


布尔特曼在图宾根柏林马尔堡攻读新教神学。

布尔特曼在1910年于马尔堡大学完成博士论文,题目为《保罗书信的讲道风格》,两年后取得授课资格,在马尔堡大学任教,初时曾任私人讲师。对于马尔堡大学神学系和哲学系一众学生来说,布尔特曼影响深远,格尔哈德·克吕格(Gerhard Krüger)亦深受其影响。布尔特曼自1916年起在布雷斯劳大学任教,自1921年起又回到马尔堡大学任教,直到1951年荣休为止。退休后仍然活跃,常常受邀至各国演讲,虽然处在希特勒的年代,但教职未受影响,主要原因是他不积极参与政治活动。

海德格尔在20世纪20年代亦曾任教于马尔堡大学,他们二人关系友好。海德格尔关于存在主义的观点对布尔特曼的思想产生了影响。


布尔特曼于1976年7月30日在马尔堡去世。[2]

神学著作[编辑]

布尔特曼在其《新约与神话学》(1941年)中介绍了他关于《新约》宣讲之去神话化(Entmythologisierung)的纲领。

《新约》的形式鉴别学研究[编辑]

1921年,布尔特曼出版了《共观福音传统的历史》(Geschichte der synoptischen Tradition),至今仍为《新约》释经研究的经典之作。布尔特曼以形式鉴别学的方法对“共观福音”(《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进行了全面分析,追溯构成共观福音书内容的不同来源。

从自由主义神学到辩证神学的过渡[编辑]

1924年,布尔特曼撰写了〈自由主义神学与新近神学运动〉(Die liberale Theologie und die jüngste theologische Bewegung)一文,与自由主义神学分道扬镳。布尔特曼诚然对自由主义神学的成就表示肯定,认为自由主义神学对于理解基督教的历史渊源实有贡献,自由主义神学家亦对基督教的真理宣称作了彻底的批判。布尔特曼也不反对史学研究方法是神学研究中的一个领域,只是史学研究方法在自由主义神学中被过分高举了。换句话说,历史知识并不适宜作为基督教信仰的基础。布尔特曼赞同辩证神学家(例如巴特、戈格腾)的观点,认为人既不能单凭己力,也不能通过神学研究来认识上帝。相反,唯有出于上帝的恩典,通过上帝的启示,人才能认识上帝。

《新约》的去神话化[编辑]

布特曼认为第一世纪的教会用了神话的语词来表达其信仰,而如何分辨可由三个标准来看:一若新约作者将他内心的观念投射到世界上来,就是使用了神话的方式。[3]。 例如:人内心罪恶,常常使人无法自主,而人将它诉诸于一股力量,而形成了撒旦的概念;[4]。二新约作者所讲述的内容若违反科学,那也就是神话;三新约圣经中的教义,若是现代人所不能接受的那也称为神话。 去神话的过程,并非像自由派的神学家一样,把所有的的神迹去除。而是站在实存的角度去辨识作者,如何用神话的语言将福音的信息传扬出来。他认为新约所记载的耶稣同时用史实与神话的方式被描述出来。例如:童女所生,所指的是耶稣降世乃是上帝的作为。十字架上的死是一件史实,但它被视为一神秘事件。其实它并不神秘,而是接受十字架的意义就是与主同死,不再犯罪。至于耶稣的复活,不需要追究历史的证据,因为祂活在信者的心中。 所以圣经的真理并非来自字面的意义,而是象征性的表达方式。[5]

影响[编辑]

前理解
布特曼相信每一位诠释经文的读者,都会带着某些思想、概念来作为解经的预设,其中包含了:心理学、历史、文化等等[6]

这个预设并非是结果的预设,而是方法的预设。这个预设帮助我们向经文发出疑问,唯有在疑问发出时人才能开始理解经文,这又关乎到人与经文间的关系为何。若人与经文间的关系是客体的关系,站在一个客观、没有情感的立场去分析经文,人将一无所得。布特曼相信人的生命是由对神的追寻而推动的,对神的追问就是对人自身的追问。[7]

存在主义
布特曼相信圣经是神的启示,召唤人与神相遇的信息。在这个部分他采用了海德格的“存在主义”来论述他的观点。海德格对于人的“存在”与“存有”做了区分。海德格认为“存在”是指个人,有决定能力的个人,并非年复一年,一成不变的存有,而是在每一个瞬间做出动态、非固定式的反应,存在成为一个点的事件。[8]当人有这样的体认把存在当成自己的责任而愿意承担时,这人就是真实的存在着。[9] 因着如此人可以不断向着经文提问、解释、介入而带出的自我理解、新的时间与时空的意义,生命在每一个时刻都是新的蜕变。

布特曼明白的提出我们始终仅仅能成为“我们已经是的自己”,活出这个自己才是活出真实的生命。但是在基督以前或以外得一般人视无法找到这个自己,因为我们都活在死亡之中,除非能理解自己的堕落性,并在此做出决定。决定凭着信心、倚靠基督、过顺从的生活,这样才能真正自由。在海德格的思想中决断与“归属事件”的概念有密切的关系,即是将所看见的事件召唤到自己的身边,成为属己的事件,并舍弃当下自己所是的,如此才会有新的开展。也就是布特曼提及了基督事件与信徒的关系。[10]。 这观点用于他对圣经历史的看法,历史不再是过去事实的资料,而是现在的事,是具有意义、影响力及重要性。也就是说当人听见十字架和复活的事件,选择对此福音信息做出回应,这就成为了我们的经历。[11]。 同样地当人理解找到此时此地上帝是那一位创造者时,才能真实的了解这位神是创造主。这不需要事先先去证明或具有这样的知识,相信这位神是位全能的实存者,如此这位创造主就不再是教条下的上帝,而是真实与人相遇之神。[12]

末世观
布特曼采取约翰拿斯.怀斯的观点认为:耶稣基督耶稣基督所宣扬的神国并非是存在于有形的世界,也不存在于历史之中,而是在于末世。其认为所有对于末世的期待是整本新约的核心。这个观点普遍存在犹太的天启文学也存在早期的基督教团体之中,他们真实的相信,末世会真实的降临,人子会乘云、带着救赎与审判回来。但对二十世纪的人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因为末世并非向耶稣或其门徒所期待的一样很快的降临,天堂地狱、撒旦与天使,都不再被接纳。[13]。 所以这里所谈论的末世,并非是发生在时间中的一个宇宙性的事件,而是一项更深的教义。

其中的解释便是使用去神话化的进路来思考,对于布特曼看末世有两层的意义,一是消极的:要求人面对世界及受造物的的有限,如此人可以更谦卑的面对罪恶的问题,叫人深思、敬畏,进而履行神要求爱人、正直、公义..等旨意。一是积极的:面对末世不单单有审判还有救赎与永生的福乐做为信徒的慰藉。[14]。所以当人此时此刻选择用信心接受,末世所经验的更新、永恒的生命,就是现在存在的实体,而非发生在未来。

批评[编辑]

布尔特曼是一位杰出的教师,他鼓励学生有独立的思想。导致在 “布尔特曼学派 ”中出现了两个重要的发展。 1954年,恩斯特・凯斯曼(Ernst Käsemann)提出了 “历史性耶稣的问题”(即关于历史性耶稣的知识对基督教信仰的意义问题),布尔特曼有些学生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独立于他们老师的立场。随后,恩斯特・福克斯(Ernst Fuchs)和格哈德・埃贝林(Gerhard Ebeling)在布尔特曼的存在主义分析的基础上发展了一种解释新约的方法,强调人类存在的语言模式,从而产生了所谓的新释经学。布尔特曼在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与他的学生们一起参加了这些讨论,后来他安静地住在马尔堡,并于1976年在那里去世。

死后,布尔尔特曼对新约圣经的研究方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根据神学家和基督教历史学家拉里赫塔多的说法,布尔特曼用一种神学标准来对待古代基督教文本,一种因信称义的特殊表述,他用这种标准来判断这些著作是否有效。梅尔认为,“布尔特曼有一种令人不安的方式,用一些拐弯抹角的句子来解决问题。他的论点站不住脚,尽管已经流传了几代人。”虽然巴特・D・Ehrman同意布尔特曼的一些立场,但强调“在我们的队伍中,没有更多的形式批判家同意布尔特曼的理论,他是这种解释的先驱。”Werner H. Kelber认为,“今天,毫不夸张地说,布尔特曼的对观传统所依据的一整套主要假设都必须被视为可疑。”

布尔特曼对《新约》的怀疑态度受到了克劳斯・伯格和克雷格・布隆伯格等保守派圣经学者的批评。 尤其是形式批判,近年来受到了马丁・亨格尔、理查德・鲍克姆和布兰特・J・皮特尔的挑战,他们重新确认了福音书是由目击者撰写的传统理论。

参考资料[编辑]

  1. ^ Dennison, William D. The young Bultmann : context for his understanding of God, 1884-1925. New York: P. Lang https://www.worldcat.org/oclc/123349926. 2008. ISBN 978-0-8204-8113-5. OCLC 123349926.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2. ^ Rudolf Bultmann | Biography, Theology, Works, & Facts | Britannica. www.britannica.com. [2023-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0) (英语). 
  3. ^ 兰姆,《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83),69。
  4. ^ 布特曼,《耶稣基督与神话》,蔡美珠(台北市:水牛出版社,民61),26。
  5. ^ 范浩沙,《神学诠释学》,左心泰(台北县:校园书房出版社,2007),404。
  6. ^ 范浩沙,《神学诠释学》,左心泰(台北县:校园书房出版社,2007),217。
  7. ^ 布特曼,《耶稣基督与神话》,蔡美珠(台北市:水牛出版社,民61),53-8。
  8. ^ 葛伦斯、奥尔森,《二十世纪神学评论》,刘良淑、任孝琦译(台北县: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109。
  9. ^ 布特曼,《耶稣基督与神话》,62。
  10. ^ 蔡庆桦,《存有、诠释与归属事件—海德格诠释学中的决断论》(网络文章)。
  11. ^ 葛伦斯、奥尔森,《二十世纪神学评论》,110-1。
  12. ^ 布特曼,《耶稣基督与神话》,67-8。
  13. ^ 同上,17-23。
  14. ^ 同上,27-36。

书籍[编辑]

  1. 葛伦斯、奥尔森。《二十世纪神学评论》。刘良淑、任孝琦译(台北县: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
  2. 布特曼。《耶稣基督与神话》。蔡美珠(台北市:水牛出版社,民61)。
  3. 兰姆。《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83)。
  4. 林政杰。《基督教思想史》。(台北市:道声出版社,2004)。
  5. 范浩沙。《神学诠释学》。左心泰(台北县:校园书房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