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神韵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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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编辑]

信仰能作为艺术团体的标签吗[编辑]

删除对神韵艺术团强加的法轮功背景标注。理由如下: 私人信仰是个人自由,艺术无国界,艺术团的组成在东西方历来都不看所谓信仰背景,除非别有用心的政治目的。简单举一例,西方某著名乐团,清一色基督教徒,巡回世界演出,有哪一个国家强调其背景吗?中国的芭蕾舞等一些国家艺术团,多是清一色中共党团员组成,演出节目符合中共的意识形态,但是没有强调是共产党背景的艺术团吧,即使在冷战时期,国际社会多数都没有这样提出来。该艺术团没有声称自己与法轮功的关系,也因为艺术与信仰本是两个范畴。参见国际惯例,不应该违背艺术团本身对自己的定位,而任意添加有地方政治色彩的狭窄指称。这种标注不符合维基的相关原则。除了某一相关利益势力集团,神韵艺术团所到的世界各地对该艺术团的是否有什么信仰背景根本不关注,观众只为欣赏艺术而选择是否买票。诗琳童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5:11 (UTC)[回复]

怎么,一个团体在后台支持难道还不能写了?那你那个“世界一流”又是那怎么来的?--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8:29 (UTC)[回复]

按A20120312这种逻辑,中国到海外的演出团体,均应注明有共产主义背景?Marvin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7:47 (UTC)[回复]

那那按你这么说,民营艺术团的条目岂不是要因为出资放缺乏关注度而被删除了么?这合理么?--A20120312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11:10 (UTC)[回复]

实在是不知所云。A20120312一直在纯粹破坏。你所给连接也根本打不开,所给理由,根本不知所云。我根本没讨论过出资,没讨论过关注度。A20120312把其胡说一气的东西,栽赃于我。另请,不知你是否看到国内微博众多网友对卷入薄系的司马南和方舟子的痛骂吧,望引以为戒。Marvin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13:21 (UTC)[回复]
条目中A20120312称“FLG媒体看中国”,这一说并无证据。因为FLG本身没什么媒体,是一种气功修炼功法,象经常报导FLG学员修炼心得的明慧网,如对之这样称,才勉强成立。Marvin留言2012年10月5日 (五) 13:02 (UTC)[回复]
@啦啦啦巴拿马:阁下所加在首段的内容,并不为首段现有引用来源所支持。再者阁下并无充分理由把一内容加在首段第一句。几十年前西方人多半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其他宗教),当时信教的西方人所办的媒体和艺术团体,也没有人定义这些机构是基督教(或其他宗教)媒体和基督教艺术团,到现在也没有此说。问题在于江泽民对法轮功这一信仰作了妖魔化宣传,一些受江宣传误导者,对法轮功有负面印象,往往动不动在维基相关条目的开头部分把媒体和艺术团体联系上法轮功。这是江泽民影响下的一种信仰歧视行为,有违维基的中立精神。小莲庄处士 2019年4月2日 (二) 01:47 (UTC)[回复]
@Marvin_2009以你的逻辑,同样也可以说,“法轮功只是气功”也是法轮功组织的一个宣传手段,用来掩盖其“邪教”本质。当然,此前我从来没把法轮功叫做“邪教”,上一句也只是举个例子,已经相当中立了。“神韵”不只是修炼者中有法轮功成员,实际上它被很多人认为是法轮功建立的宣传团体,因而概述里必须加上这一说明。另,我加入的表述实际上是 Wetrace(我想ta应该是法轮功支持者)所写的。我认为刻意隐瞒这个神韵与法轮功组织的关系,便早已违反中立性方针。——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01:55 (UTC)[回复]
@啦啦啦巴拿马:阁下的回复证实我所说的,深受共产党江泽民宣传误导。江泽民在99年10月开始使用邪教标签妖魔化法轮功,宣传至今。但目前在世界上,在中共控制的大陆之外,并无其他国家政府在这一问题认同中共江泽民。如果阁下阅读自由之家等中立人权机构的报导,会发现信仰自由是普世价值,除了中共之外的全世界普遍尊重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不少外国人也修炼法轮功。目前超过120个国家有法轮功学员在修炼,均是合法的。相反,共产党一直来用暴力和谎言对付中国百姓,有一个规律,凡是共产党暴力镇压哪一个中国团体时,共产党往往使用宣传工具灌输哪一个团体如何邪恶。比如:共产党对付地主时宣传地主是恶霸(其实绝大多数地主为百姓造桥建校,是贡献社区的好人),对付中国知识分子时宣传知识分子是臭老九,要农民多交粮时宣传“亩产万斤”、导致在风调雨顺的年份饿死4000多万中国百姓。据引述的一则纽时报导,共产党完全符合中共自己定义的邪教特征,可被视作一个邪教组织。其实,对于中共的空前浩劫文革,也只有中共是邪教才有可能发动,1999年时江泽民的镇压法轮功,被许多学者称是第二次文革,CCTV一天24小时播出妖魔化法轮功的虚假宣传,看来上当受害者不少。维基是自由的百科全书,编者个人信仰如何,是否上当于江泽民宣传,均可参与维基条目,但均应遵守维基方针。维基方针并没有要求在此条目在引言第一句提到法轮功。阁下认为如此做是必须的,在下看来是由于这是受负面宣传影响所致歧视性的非中立行为。一位在海外出生未受江氏负面宣传影响的华人,不会如此做。另,阁下在前边回复中提到谁是法轮功支持者,也属不妥,建议修改。其实在海外各国,识破江江泽民虚假宣传后支持法轮功者大有人在,支持法轮功与否,并非能成为阁下否决其编辑的理由,故不必提及。小莲庄处士 2019年4月2日 (二) 12:51 (UTC)[回复]
@Marvin_2009你真的用不着说那么多,你上面说的一切,或者你接下来可能要讲的一切,同样可以视为法轮功宗教组织的“宣传”,与你反感的中共宣传无本质区别。既然“神韵”和一个有着巨大争议的团体有关,甚至被认为是法轮功的宣传团体,那在概述中出现才是体现中立方针。我想这一点无需再多说了。——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12:59 (UTC)[回复]
@啦啦啦巴拿马请了解国际上中立机构和中立学者论述并非什么宣传,这儿提供美国自由之家的报告:A Freedom House Special Report: The Battle for China’s Spirit 这是英文版,中文版也可在网上找到的。请花时间读一下。中国古话讲,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试想,如一个中国人只看中共妖魔化宣传,完全受江泽民在第二次文革的宣传误导,是否会令人不自觉变成了当初的红卫兵?红卫兵在六十年代是毛泽东的政治工具,被毛泽东利用毒打和批斗自己的家长和老师,利用完了后,打发到乡下,成了炮灰。我们不可重蹈覆辙。而且如象纽时报导所云的,其实共产党是邪教组织,那么误信共产党谎言宣传者,无论第一次文革时的老红卫兵还是现在的新红卫兵是否当上共产党的邪教徒而不自知?法轮功受中共迫害已经二十年了,中国人无论海内外在此问题上是面临选择,CCTV曾报导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这一点CCTV是没说错。是无条件跟着江泽民共产党一起指鹿为马?还是参考国际上中立学者如何评价自己思考这一问题?把一个艺术团体的条目中第一句话要谈法轮功,是出于接受虚假宣传而产生的歧视,有违维基规则。我并不反对你在条目其他地方谈到法轮功,但一个条目第一句要提法轮功,只能说明是一种歧视。小莲庄处士 2019年4月2日 (二) 15:17 (UTC)[回复]
@Marvin_2009既然你喜欢英文材料,那就自己看看英文版维基的条目,第一句就是“该团体由法轮功从事者创立”[1],并列有两个出处。不要再试图掩盖、淡化神韵由法轮功组织创立这一事实了,这是绝对的利益相关,应当列出。把别人提及的事实当做“歧视”,真的没什么意义。——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15:33 (UTC)[回复]
@啦啦啦巴拿马如阁下查询一下英文条目的记录,会发现,这些内容是这几天被一位华人(中国大陆)维基用户加入的,显然他跟你是一样受江泽民宣传误导而歧视,才加入。你如认真打开来源读一下,会发现这两个来源中根本不是如此说的。犯下歧视毛病者,有没有来源,是否在原创研究,对于这些维基规则,是不当一回事的。小莲庄处士 2019年4月2日 (二) 15:59 (UTC)[回复]

打扰下[编辑]

首先,前面讨论的几位能开个小标题吗?

好吧,转入正题。目前版本的条目中,有“如三位曾获中国国家一级演员的长笛演奏家陈凝芳、二胡演奏家美旋、男高音歌唱家关贵敏[1]和德籍华人女低音杨建生等。”但据不可靠消息称,关先生已于去年病故。请问是否加入“已故”会比较好?嘛,这个也是“不可靠消息”啦,据说受大法庇佑的学员一般都长命百岁啦。如果此事非真,请当我没说过吧。--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4日 (五) 05:18 (UTC)[回复]

我查了一下,中共方面的网站 于2011年12月说关已过世。不过,关贵敏 2012年10月21日担任新唐人“全世界歌剧唱法声乐大赛”评委主席并出席卡内基音乐厅的大赛(相关报导)、并接受新唐人电视2012年10月25日专访报导连结。奇怪...中共方面干嘛那么希望 关贵敏过世?Wetrace留言2013年1月4日 (五) 08:14 (UTC)[回复]

哦,呵呵。--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6日 (日) 07:30 (UTC)[回复]

此条目的参考来源资料过分仰赖和条目主题内容有过密利害关系[编辑]

正如模板所指,本条目过于依赖某媒体的报导,其艺术性程度缺乏考量。--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25 (UTC)[回复]

摘抄hanteng“请就法论功相关条目内容的 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做出区分”[编辑]

hanteng 本人对图书、资讯、文献计量学、网络文献计量学的训练及了解。请求将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改进后加入NPOV, 非原创研究等方针, 预计有以下好处:

  1. 提升百科写作的引文素质和品质,
  2. 降低不必要的编辑战,
  3. 对不同条目的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区分比重会更加清楚, 方便使用贡献者对Citation 来源引文的处理、增加、合并和取舍 (见WP:切题)。

hanteng 将原来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内容没有来源及错误的介绍做出改进, 期待大家能一起加入, 对维基百科的基本写作来源引用功夫一同练基本功, 相信会有很好的增进百科内容的效果。希望大家可以

  1. 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做出持续改进, 必要时对某个知识领域的各级来源做出介绍。
  2. Wikipedia:NPOV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最重要的方针改写、执行上有正本清源的改进。
  3. template:NPOVtemplate:Citation_neededTemplate:Original_research等最重要的模版使用上及执行上有增进改识和降低编辑紧张关系的改进。

hanteng 认为, 由于法轮功和中国政府有强烈的敌对关系, 认为在法轮功条目上,

  1. 所有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的资料都应该视为第一级来源的资料及证据,
  2. 所有亲近法轮功及亲近中国政府的网站资料都应该视为第一级来源的资料及证据,
  3.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方针, 直接引用以上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的资料、亲近法轮功及亲近中国政府的网站的内文都算是原创研究,除非有其他第一级来源其他非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组织或学术研究者的第二级来源所支撑的内容, 则不应该以维基百科写手对第一级来源的整理和分析为内容, 注意, 用第一级来源的整理和分析就是原创研究(见WP:SYN)。

在其他条目内容上, 中国政府发布的数据、研究报告、新闻及内容可以是第二级来源, 但在此法轮功条目上, 中国政府是重要要的事主之一, 也因此其发布的来源只能在此条目的内容上视为第一级来源, 按百科写作及学术学作惯例, 来源的分级不是普世决定, 而是依写作的目的和内容来界定, 以此请大家先进行在法轮功条目条目上, 何谓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的列表, 以改进条目内容。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03:55 (UTC)[回复]

以上内容为摘抄。--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28 (UTC)[回复]

摘抄hanteng“方针提醒”[编辑]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明白指出:

我们的方针:维基百科的条目通常应基于第二手来源。条目中可以包含已在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发表过的分析、总结、解释、说明或评价。
我们的方针: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但应小心谨慎,以避免滥用。对第一手来源的任何解释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相同解释加以支持。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

以此方针,任何FLG, PRC的来源在这条目上都只能算不可靠的第一手来源, 因为这都是他们双方的断言, 我们要特别小心双方常犯的诉诸断言的问题,维基百科是百科,不是双方诉诸断言的战场。 以此理据,我还是没有看到这条目有任何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就算是维基方针上有时可以接受的第一手来源,也得是“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才有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 我是个维基人,请拿来源和写作说服我,你的政治立场我懒得再处理。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30 (UTC) (~)补充[回复]

  1. 证据: 取得证据的第一级来源
  2. 他人分析或摘要: 从其他研究者及产出取得特定角度、专业、观点、组织所做出的分析及评判的第二级来源
  3. 知识体系概要、基本概念及背景: 快速简易取得某一知识(包括专业及一般)体系基本概念及背景资料的第三级来源

各级来源资料比较列表[编辑]

按资料来源型式, 其性质、例子及发表形式的常见情况如下表:[1]

来源型式 性质 例子 发表为
第一级
  • 原创
  • 证据及记录
  • 还未被非资料创造者以外的人改写或诠释过

实验结果, 观察, 问卷, 访查, 数据库, 典藏资料, 书信, 文学或艺术作碞, 手稿, 会议记录, 企业档案, 专利, 硕博士论文, 出生/婚姻/税务记录, 祖谱, 相片, 日记, 部落格, 微博, 网站内容, 自传

  • 学术论文(通常为非文献回顾部分)
  • 硕博士论文
  • 手稿
  • 新闻(独家报导)
  • 部落格
第二级
  • 非原创
  • 非证据, 而是对第一级做的分析、摘要、重组或精要
  • 在第一级来源产生之才出来的
对于第一级内容的引文、引用、诠释和描述
  • 学术论文(通常为文献回顾部分)
  • 硕博士论文
  • 新闻(非独家)
  • 会议论文记要
  • 学术专书
  • 传记
  • 教科书
第三级
  • 非原创
  • 非证据, 而是对第一级及第二级来源做的分析、摘要、重组或精要
  • 在第一级来源产生之后一阵子才出来的
对于第一级和第二级来源内容的引文、引用、诠释和描述
  • 百科全书
  • 年鉴
  • 手册(handbook)
  • 年代学编年史
  • 操作手册(manuals)
  • 字典
  • 目录
  • 书目
  • 索引
  • 数据库
  • 摘要

来源[编辑]

  1. ^ Baden Eunson. Communicating in the 21st Century, Google eBook. John Wiley & Sons. 2 February 2012: 78– [23 December 2012]. ISBN 978-1-118-25687-9.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36 (UTC)[回复]

以上内容为摘抄。--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32 (UTC)[回复]

摘抄hanteng:“网络一手来源的区辨”[编辑]

各位,请小心区辨并使用来自如互联网的第一级来源内容。[1][2][3][4][5][6][7] 维基百科的方针是尽量以第二级来源为主,第一级来源的使用要特别小心,而且有明确定出什么样的第一级来源才可以用。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4 (UTC)[回复]

Ref[编辑]

  1. ^ Kathleen W. Crav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History.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1999: 6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0749-2. 
  2. ^ Evan Glaz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mathematic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 1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327-1. 
  3. ^ Grete Pasch; Kent Norsworth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anguage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2001: 2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59-5. 
  4. ^ Carolyn Johnso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the Science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August 2003: 15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30-4. 
  5. ^ Roxanne M. Kent-Drur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iterature: Roxanne M. Kent-Drury.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5: 38–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2009-5. 
  6. ^ Pamela J. Eyerdam.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 in Visual Art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3: 131–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555-8. 
  7. ^ James M. Shiveley; Phillip J. VanFosse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Government, Economics, and Contemporary World Issues. Libraries Unlimited. 2001: 2–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83-0. 
以上内容为摘抄。--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46 (UTC)[回复]

各位请注意此条目的广告宣传嫌疑及第一手来源问题[编辑]

如题。--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47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File:ShenYun dance.jpg
  • 哪个成立于2006年的艺术团体总部设于美国纽约,以复兴中华五千年神传文化为宗旨,并用舞蹈和音乐的方式诠释中国传统历史故事与当代事件?
    神韵艺术团条目由Alvin Lee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为Smail886讨论 | 贡献),属于“Arts groups”类型,提名于2013年1月3日 14:23 (UTC)。
    • (+)支持:提名人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月3日 (四) 14:23 (UTC)[回复]
    • (+)支持Wetrace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14:51 (UTC)[回复]
    • (+)支持--R1f2v3b4g5t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15:02 (UTC)[回复]
    • (-)反对,请先补充反对意见,尤其我看起来写出来的条目是一个漂白了的版本。--Whhalbert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15:59 (UTC)[回复]
    • (+)支持:该条目较以前大有改善。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3日 (四) 16:59 (UTC)[回复]
    • (+)支持--是个世人会关注的好条目。至于是否需要先补充反对意见平衡,这不是强加。如果反对的只是个别为利益方的政治性评价,则无价值而不应该被补充。请考虑尽量少用“漂白”这类主观倾向性强的词语给一个条目戴帽。真发现需要修正的纰漏,可以具体提示。---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17:18 (UTC)[回复]
    • (-)反对,条目中只字未提与某轮子功的关系(只有分类有?!),我看英日文版都是首段就有提到了。--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13年1月4日 (五) 00:49 (UTC)[回复]
    • (-)反对根据牛津音特网研究所的研究理论表明,此条目过度使用第一手来源,且涉及原创研究。至于它跟某攻还是某受有没有关系倒是其次。--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4日 (五) 05:03 (UTC)[回复]
    • (-)反对 轮子功的附属团体,有什么好推荐!--Liberté ou La Mort 2013年1月4日 (五) 05:57 (UTC)[回复]
    • (+)支持--Iflwlou [ M {  2013年1月4日 (五) 07:06 (UTC)[回复]
    • (-)反对,政治宣传。--CHEM.is.TRY 2013年1月4日 (五) 11:21 (UTC)[回复]
    • (-)反对:这个问题既有广告嫌疑又奇长,条目问题也诸多(不仅是NPOV和模糊背景,细看便知).另外,看到上面为此一刻意抹掉背景的条目投支持票的某厨师,我是想起了这一编辑-嗯,的确双重标准的典范.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4日 (五) 12:04 (UTC)[回复]
    • (-)反对:斟酌好久还是觉得无法支持,个人觉得将其法轮功背景只字不提完全做不到内容上的完整和中立。讨论页上说不应该挂信仰标签,可是这个艺术团自己就在给自己贴标签啊?我觉得编者至少应该Google一下“法轮功”+“神韵”吧。另外凯风网还有个专题,好多二手资料呢……如果算是可靠来源的话。--InstantNull留言2013年1月4日 (五) 14:56 (UTC)[回复]
    • (-)反对:不合规范。—Snorri留言2013年1月4日 (五) 15:03 (UTC)[回复]
    • (+)支持:你们怎么老是给支持气功信仰的组织打标签呢。你看Wetrace、Marvin_2009、诗琳童他们三个就不会这样做了。--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4日 (五) 16:44 (UTC)[回复]
    • (-)反对,还是法轮功提及过少的问题,不过我非常不苟同RiceRice反对的理由,就算跟法轮功有关系,写的好的条目还是好条目。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1月4日 (五) 17:50 (UTC)[回复]
    • (=)中立,其实也大致符合推荐标准了,要求不用多,法轮功只字不提就不太好。另外由于其票价很不合理故也无法接受。(+)支持票,只是用来抵消不合理反对票。--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1月4日 (五) 22:12 (UTC)[回复]
    • (+)支持:条目可,舞蹈也看过很正面。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05:05 (UTC)[回复]
    • (+)支持:就事论事。--Outlookxp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15:15 (UTC)[回复]
    • (-)反对: 轮子的文宣. 维基百科驻厦大办事处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16:52 (UTC)[回复]
    • (+)支持--这是一个好条目,至少,能编辑到这样中立、简明扼要而不侧重那些敏感话题,也没有充满广告般的繁多形容词,能就事论事做到这一步,这应该已经很不容易了。俗话说,难能可贵,所以值得推荐。要说这个艺术团的舞蹈和音乐演出效果,的确对提高中华文化和华人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地位,有很正面影响。我去现场看过,演出结束的时候,周围的西方观众都对邻座的我和其他华人观众投以一种友善而又敬佩的眼光,他们欣赏高品质的这种中国传统文化演出,让我觉得身为中国人是多么值得自豪,票价是不低,但能这样也值啊,中国文化的演出本来就应该比西方演出的档次高啊!至于艺术团跟FLG是否相关,虽然人们对FLG有不同的见解,这跟条目本身编辑得是否值得推荐,难道有决定关系?不论关于什么,别人说的,还不如自己实事求是的去实地了解吧。--Rende 仁德君子爱华夏 2013年1月6日 (日) 00:35 (UTC)[回复]
      • 也不用费力做广告了,连基本的提及都没有,还指称别人的观点是"要侧重"?自己去看enwp是什么样子,上面某常引enwp例的厨师这次却也避而不谈.既然要提,那我也(*)提醒诸位:除去因抄袭而被删除的45条条目空间编辑(至今总共才60条,即3/4侵权,且都抄自某些特定媒体),你到投此票为止所做编辑仅仅53条,如果再扣除所有本页面编辑根本不够50.如果这不算真人傀儡,那我也真不知道还有什么算得上真人傀儡,请对得起自己的签名.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6日 (日) 02:18 (UTC)[回复]
      • (*)提醒回应Dr. Cravix。在我曾经编辑过的“濒死经验”、“轮回”、“圣诞老人”页面,恰恰就是被你非常无礼的删除了很多是我自己整理编辑出来的内容,总共几千字元呢!当然,毕竟我是一个维基新手,对维基百科的规则还没全面了解,对于含义和观点报道的叙述,怎样组织语句到什么程度在维基中是不属于“违反版权”,我当时并无清楚概念,所以,我当时添加的内容中,的确有我从其它网站上复制的相关字句(那种方式是我要改的错),但是,那仅仅占我对条目扩充和修改的一部分内容啊,还有很多诸如修改条目原文的语法错误、用词不当,更有新建标题及其内容、从新罗列内容、增补参考资料来源,大大小小的编辑改进,难道我的这些努力和编辑都可被你一概以“抄袭”“侵权”为名统统删除?如果你和管理员乌拉跨氪合理删除那些真的属于照搬的语句,那我无话可说,还想请教呢,然而你最近那种做法,做的是不是太过分了?当时正是新年元旦期间,本是交朋友的时候,事情很多,我看到你对我合理编辑部分的无理诋毁,也看到乌拉跨氪将页面编辑的相关历史记录做了隐藏处理,就暂时不急于跟你和他评理,有空的时候一步步来。现在,既然你又出现于此,还花时间专门详细计算经过你大肆删除我编辑之后的操作次数,还想用人身攻击式的言语给我扣上“真人傀儡”的帽子,真可谓“费尽心机”,嗨,何必做人到如此地步?话说回来,我可从来没对你的编辑那样无理处置过,查看历史,很可能只不过是因为不久前曾对维基中的几个投票项目你跟我有不同的投票,紧接着你就对我的编辑那么处理,前后联系起来,你这是不是报复式行为啊?是不是你为了达到诋毁我编辑次数为目的而故意所为?所以,我对你的为人和你的留言感到很遗憾,本来这里仅仅是维基百科对条目是否值得推荐来投票的地方,维基百科的原则是“中立”,就不应该在此展开人身攻击吧?--Rende 仁德君子爱华夏 2013年1月6日 (日) 17:42 (UTC)[回复]
        • (*)提醒:
          1. "无礼+无理处置"?别让人发笑了,难道我该把你抄来的内容留着,等别人借"侵权"扳倒维基百科?又或这便是你的真正愿望?我还真得说,不用借扣帽子来模糊侵权的事实.
          2. 我也根本不需要手动去数编辑次数,ts上工具一大堆,而且就算是数了,又对事实有何损益?我只能说,"何必欲盖弥彰到这种地步?"
          3. 另外,真人傀儡在维基百科上是写入方针的,自己去拿方针当镜子照照吧,"我对你的为人和你的留言感到很遗憾."
          4. 其他投票?我还真没注意,这么说来,你是想说若扣除被删编辑则你投票时贡献次数还不到50,对吗?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7日 (一) 02:36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条件。建议支持与反对法轮功的用户就事论事。--Kolyma留言2013年1月6日 (日) 02:09 (UTC)[回复]
    • (*)提醒:列表内使用缩排或小列表请用“***”或“**:”,不是“:::”。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1月6日 (日) 02:48 (UTC)[回复]
    • 原来把挂上去的模板删掉就可以当DYK了啊,多么简单啊,呵呵。--CHEM.is.TRY 2013年1月7日 (一) 02:50 (UTC)[回复]
    • (!)意见--楼上的编辑朋友,在下断言之前应该先看看编辑历史吧,主编 确实修编了不少。您这么一句话断言,有失公允。希望是对事 不针对人、不针对议题 吧。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07:30 (UTC)[回复]
      • 化学君说的恰是Mr.Xen君增订前主编者的做法,而你却对此避而不谈,并忽略Mr.Xen的编辑,我也只能佩服你的选择性无视.
        • 既然如此,我也再复制一遍:在Mr.Xen增订后,某主编却马上做了什么?乱改标点,加入"左手握右手"式的轮方媒体报道"平衡",加入无用内链(多处"2010年"内链让人匪夷所思),...我尊敬动手修改的Mr.Xen,他的作为和这个主编真可作鲜明对比.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7日 (一) 05:10 (UTC)[回复]
          • (1)我说的,就是在Mr.Xen编辑之前的状态。主编者 确实增修、改写了不少;写的如何,大家可以客观评价。但 化学君 一句断言“挂上去的模板删掉就可以当DYK”恐怕有失公允。(2)况且,提名者 并非主编者。(3)化学君 对任何涉及特定信仰条目,每每简单一句“政治宣传”,艺术跟政治何干?反对当然可以,每个条目本来就都可以更好,但也该提出适当理由来反对,才具有建设性。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08:42 (UTC)[回复]
            • 我说的明明是你刻意忽略化学君说的事实而片面强调"增修不少",你却在说什么?条目基本资格已经写清楚了,其中一条便是"符合维基编辑规则",你是否看过里面写的什么?有那种条目问题模板还有上DYK的资格?事实便是,之前某些家伙在问题未解决时便摘掉模板,提名者也没注意,于是就变成了这样."艺术与政治何干"?这里还真是相干啊-Mr.Xen所增修的内容最好地反驳了你的说法,还真不必再选择性无视了.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7日 (一) 09:10 (UTC)[回复]
              • 谢谢楼上指教。我想指出的问题,是化学君一句话--他可以提出事实来说明,别人自己就会公评。但如果只是“一句话”,并不恰当。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11:51 (UTC)[回复]
                • "一句话"终归是事实,而且是显而易见的事实,看得出来若无Mr.Xen的增修它们是必然要瞒天过海.
                  顺便提提,看看新的编辑,主编者在扭扭捏捏地删去轮方媒体来源的同时,却把根本不是针对性的回复生硬地贴在一起,然后急忙删了模板;后面的厨师则连一篇"读者回应"都能翻译一大段(且很有广告嫌疑),同时对于每日电讯报几段对表演的宣传意味的批评却只提了一句"但在文章最后作者认为其中两则节目是'华美与宣传的奇异混合'"-看看原句," It is all too weird a mix of propaganda and bling.",作者所想表达的明明不是"奇异"而是"weird"(古怪),...
                  我真不想说,但这真不是一般的无耻.这样持续地想靠欺瞒和哄骗获得DYK,那不仅是编者之耻,亦是维基之耻.我也请你想想,某些在用户页上把自己的品格吹上天的人,本质上是怎样的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8日 (二) 02:58 (UTC)[回复]
    • (*)提醒
      "人身攻击"指提出的事实与指控不相符的批评,而且指向的必然是人,而你是否看到我针对的是"行为",并给出了证据?"善意推定"也并非让人无视事实做出悖逆常理的推定.
      如果你还觉得证据不足,我也可以再加一笔:另一个每日电讯报来源里Sarah Crompton要表达的明明是"虽然不喜欢轮子(这一内容仅仅一小段提到),但我觉得表演不好的真正原因是:..."这样,某厨师却刻意强调"不喜欢",然后相当后面才提到"真正原因"-如此歪曲本意,完全的"春秋笔法".
      条目的问题非常明显,而且也明显是刻意所为,你却仍然如此选择性无视,我只觉得你追求的也并非"真".我不知道你追求什么,但我也可以告诉你,我是绝不可能与某些(虽然不确定,但希望你不是)想靠欺瞒和哄骗获利的家伙妥协的.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8日 (二) 04:55 (UTC)[回复]
      • 谢谢Wetrace君仗义执言,收集资料整理条目是一个耗时费力的一个过程,争议一栏本是留到这过程的最后才完全整理,其发言时我还没开始。某些反FLG的ID没有理智,逢F必反,一直来随便攻击人,从没讲过理;现在其又任意乱加模板,反F的ID自己利益相关,在FLG问题言行不理智非中立,却经常给别人加NPOV,希望您能主持公道。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9日 (三) 01:41 (UTC)[回复]
        • 你想说,因为”还没整理完“,所以至今仍无DYK资格,对吧?参照你之前的行为,的确很难想象等上DYK后没人管了,这条目经你”妙手“中立性又会变成什么样。另外,且不说发言颇有拉真人傀儡的意味,“耗时费力”也说得真好——耗时费力地去破坏条目的中立性?再说一次,证据列叙于上,且还只是部分——那就来“主持公道”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1:59 (UTC)[回复]
    • (*)提醒:第三方媒体的评价内容不少人也补充了很多,各位也可以看看。似乎外界对此艺术团评价不错。--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58 (UTC)[回复]
    • (-)反对政治宣传。——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月8日 (二) 02:19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标准--Eartheater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12:37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条件。改(=)中立--Djhuty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15:01 (UTC)[回复]
    • 既然还是有人不看便投票,那我便明明白白整理一遍.
      1. 正负面评价翻译比例失衡,甚至有广告嫌疑。正面评价甚至连一篇读者回应(Reader's Response)也要占去极大的篇幅(而且把明显带有广告意味的词句也直接加入),且来源中引用整段的都是正面评价,而负面评价不仅没有如此高的待遇(甚至根本没有引文),在文内篇幅也相当短——如卫报评论里好几段都批评了表演的宣传意味,条目内却仅用一句话带过;
      2. 刻意的错误翻译。上面所提的卫报评论中,连”浓缩“(直说即胡乱删减)出的一句话都有刻意错译:"但在文章最后作者认为其中两则节目是'华美与宣传的奇异混合'"-看看原句," It is all too weird a mix of propaganda and bling."此处weird明显是贬义的”古怪“而非中性的”奇异“;
      3. 调整叙述误导读者。Sarah Crompton的原文采用的是“虽然我不喜欢轮子(之后叙述了一小段),但我不喜欢这个表演的真正原因是…”的叙述方式,是说“不喜欢轮子”不是重点,而在翻译中却刻意强调这一点,明显是模糊焦点;
      4. 参考格式明显错误。这点我真不明白是有多难看出来,自己看看参考部分某些来源的最后便知。
      如果觉得这样问题诸多的条目仍有DYK资格的话,那尽管投票吧——不开玩笑地说,这玩意会不会上DYK倒无所谓,DYK不管什么品质基本都是鼓掌通过,并不缺一两个笑话;我只是单纯觉得,某些以在条目中欺诈读者为业的家伙太可笑罢了,若要给它们点饵食也随意。
      在此也带上今时版本链接,欢迎随时考证我的理据——至少在这场笑话中,我已不需承担维基之耻。以上。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8日 (二) 15:49 (UTC)[回复]
      ,说原因,其实很简单。DYK出名的松,它最重要的目的也只是鼓励性质,只要没有重大问题,基本上都会过,不管您认不认同,这种模式的DYK已经行之有年,且也已大量通过仍有瑕疵的条目,您应该也知道有些支持票就像橡皮图章般,其实根本没仔细看。对此,我认为这现象是社群的共识,或者至少大部分人认可而不去干涉。今日,我投支持票也是这原因,生长在台湾的我对法轮功没有认何成见,该条目与法轮功的关系要花多少篇幅来写我不觉得有特别重要,何况目前也提到他们会表演法轮功相关曲目,而我就觉得这就足够了。说穿了,最近社群对法轮功相关条目的争议越闹越大,我觉得有些人因为自身立场而拿放大镜检视这些条目,而如果这团体跟法轮功没有关联,那DYK一定很轻松通过。对我而言,您说得问题其实在以往DYK评选都是小问题,正面评价较多、翻译失真(这很主观)、格式什么的。我认为,很多人投反对票是因为法轮功,而我是用DYK的惯例去投票。不认同我的话请用同等标准去看待现在所有DYK评选的条目,我就拿我自己的好啦,上面的安条克四世,欢迎揪错,麻烦对条目文章内容正确性来讨论,拜托不要拿格式语句什么小家子气的来投票,又不是中文老师。--Djhuty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19:42 (UTC)[回复]
      • 谢谢Djhuty君仗义执言!鉴于Cravix编辑历来逢F必反,毫不讲理,其无理添加NPOV模板的编辑操作,显然跟其自己反F利益相关,违反COI;并且我记得数月前Cravix在其用户自称是一个傀儡ID,可笑其却诬告他人是傀儡及利益相关。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9日 (三) 03:08 (UTC)[回复]
        • 不要太早谢我,我发言称不上正义,况且我现在被说服了。--Djhuty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05:07 (UTC)[回复]
          • 我不知道近来是不是出现了大脑复制技术。就在我的讨论页上,某追求自己没有的东西的家伙也说过类似的话:“似乎你曾经注明是某人傀儡,我顺便问一下,有这事吗?怎么声明不见了呢?你要真是傀儡,还是公布一下好。”我也把回复直接复制过来:“嚯,现在还指我是傀儡,连傀儡帐号本帐号都能混淆?我越发地同情你了,但还是希望你早日去眼科看看.”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11:10 (UTC)[回复]
            • 我自然知道这所谓机翻都能上DYK的"惯例",这也是我在条目评选基本只提建议和投“反对”的原因;但若要完整地说惯例的话,我看到的惯例是虽然一般都随便投,但有人指出错误时后面的人就会细做斟酌,根本不是无视,而这里根本不只是格式语句问题,而是违反了基本的NPOV(见标准中“维基编辑规则”一栏),若没有评价部分,你的理由还算成立;但Mr.Xen补上评价部分后,某些家伙却刻意使之失衡,这就必然是故意了——如果觉得“入选资格”只是口号而已,那不如趁早删掉。另外,如果要说投票者动机的话,我也可以说,我不认同rice的反对理由,但与此同时,我也可以告诉你,不算主编的话,在这里投支持票的有4个更值得你注意1,2,3,4,顺便参照COI。至于我自己,我一般是尽少投票的,包括这类条目也一样;但我也说过了,某些人既然要公然欺诈,那就不要怪我让它们丢脸。大概如上。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1:03 (UTC)[回复]
              • 楼上Cravix:鉴于你长期反F时只会一贯胡缠和狡辩(如遗忘了,可自查一下你自己在VIP上的贡献),我不想为你多浪费时间,只简单说两句,违反NPOV与否并非由你这样反F利益相关者能决定,是不是?据维基NPOV“中立性要求条目应该公平地表达所有以可靠来源发表的重要观点,并应与每个观点的显著性成比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通常来说,条目不应给予少数观点与更受欢迎的观点同样多的描述,且通常根本不应包含极少数的观点。例如,地球的条目不应提及当代人对地平说观点的支持,因为显然当代只有极少数人才支持这一观点。”目前能查阅到的、来源于西方权威机构和主流媒体这样的可靠第三方来源,在主要程度上,本就是赞扬者居多;负面观点在第三方可靠来源中只占极少数,对照NPOV规定,条目中应只占少数。故并非条目不中立,是Cravix在涉F问题上利益相关从而言行立场不中立,不愿正视多数第三方可靠来源,只偏好极少数负面评论;Cravix自己违反了维基的NPOV方针和COI方针,反而非要如此指控别人。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9日 (三) 03:08 (UTC)[回复]
                • 对我的回应却不在我的回应之后,真是奇葩,搞得我都没注意到。那么,在帮你搬运下来之后,我就说几句吧:胡搅蛮缠和狡辩?真是令人发笑,要查随便查,我是否要让人看你12月前的编辑记录?”同样多“=”纠正失衡的翻译比例“?嗯,路人自判。另外,可靠来源+误导性叙述如果不是欺诈,那我还真不知道是什么。至于你说别人没资格评判NPOV,我也笑了,且不说你的立场比我明显得多,按此逻辑“更没有资格评判”,我真觉得,真正适合你的应该是保守百科。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5:26 (UTC)[回复]
                  • 在用户不同背景的维基百科里,有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大家交流切磋。但是“文明”、“不人身攻击”却是很基本的共同规范与价值。建议 Dr. Cravix 注意自己的言行与指控。您要表达想法、提出质疑,可以有其他的方式,不宜通过 断言式贬损用户的信誉,何况该补充的用户也是符合维基方针用第三方可靠来源,还是请聚焦在条目上吧。大家都会有自己的判断。Wetrace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03:42 (UTC)[回复]
                    • 复制一遍。“’人身攻击‘指提出的事实与指控不相符的批评,而且指向的必然是人,而你是否看到我针对的是’行为‘,并给出了证据?”“信誉”?自己的信誉从来都是自己毁掉的,行为不端还怪人指出?另外,我所提依据基本都“聚焦条目”,既然你要刻意隐去这一点,那我倒想问问,该补充的用户[谁?]?而且,可靠来源+误导性叙述一样是欺诈,请多照照镜子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4:08 (UTC)[回复]
        • 看来我们对评选的观念没差多少,其实我一般也是尽少投票,对DYK现象也是不满。我重新审视该条目,与先前我看的变动不少,确实如您所说现在评价的部分有问题,最主要应是评价的部分占总篇幅太多,已经喧宾夺主了,因此我撤回支持票。但我还是认为这次投票不少人已涉入太多立场,已经不正常了。--Djhuty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05:07 (UTC)[回复]
          • 其实许多条目都有这等问题,除了“敏感条目”,还有“爱好者条目”。个人认为,条目评选中评判条目的标准还是条目本身就好,若条目质素合格,但不喜欢条目主题,那如往常无视便好;但若条目明明很有问题——而且还注意到了,但却没有提,那就是失职了。虽然这样说有点搞笑,但大概就是“但求问心无愧”的感觉……也正因此,我才佩服经常投反对票的这位“坏人”呀:P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5:40 (UTC)[回复]
            • 我非此条目作者和主要编者。我是今天注意到内容简单,因而化了不少时间根据文献翻译增添内容。现在看来,我对评价部分内容的翻译比其他各栏多了(有些文献本在其他各栏,因不相关,而跟评价有关,故移过来了),而且丰富了正在进行中的新季演出一栏。您所说得的,目前的评价占总篇幅太多,是没错。希望有其他编辑丰富条目其他各栏内容,这样评价一栏的比重就会降低。我理解一个人的能力有限,对一个条目的编辑完善,是诸多编辑不断从不同角度,增添内容,才可能渐渐实现。不知是否对?您如有空,欢迎出手编辑。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9日 (三) 05:44 (UTC)[回复]
              • 你的发言真不是一般的重要,重要到宁愿无视时间顺序也一定要置于他人发言之上(1,2)。这样的家伙却在和我大谈“尊重”,真是极大的讽刺。如果这就是你的“尊重”,那我也能明白欺诈的动机了。说到底,只劝你多照照镜子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5:58 (UTC)[回复]
                • 楼上Cravix,自去年初以来,你一贯任意假想臆测我的动机,包括今天,没有一次猜对过。多少回你在任意攻击,不可计数了。我不想卷入你一贯的胡搅蛮缠,并不想让你误会我要回复你,故搁在你的发言上边。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9日 (三) 06:09 (UTC)[回复]
                  • 又是一次,真优雅。“任意攻击”?我笑了,你没法正面回应就要这样指责?我不知该不该说这简直是黔驴技穷。我也理解你,你确实不想让我误会你在回应我,因为你根本无法正面回应我提出的事实——用“不想误会是在回应我”的理由做“放大”自己发言的借口(嗯,你知道缩进的,不用急着装新手),甚至推到“猜错”上去,的确十分有趣。路人自辨。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6:19 (UTC)[回复]
        • (*)提醒--希望彼此降温一下吧!用户彼此之间 背景不同,难免对事件的了解认知有差异,透过文字的沟通,也常存在“误读”甚至激化矛盾;建议有心协助改善条目的Marvin持续把时间精力省下来丰富提升 条目内容,若非必要澄清的情形,就别再一一回复部分用户--尤其是“恶意推定”...一时不易化解...沟通不一定有效。虽然有些用户 的“反对理由”很奇怪(如同Dr. Cravix 也提到有部分用户反对理由并不适当),理论上不一定能算有效票数,但DYK讨论的目的之一,也是让大家提供意见与观点,多方交换意见,条目弄得更好一些---其他编辑 也会依照维基方针来评估的。条目写好,才是维基社群的目的。Wetrace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07:01 (UTC)[回复]
    • (-)反对:大湿发正念要求我投票跟上面的发正念同步了。--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8日 (二) 16:55 (UTC)[回复]
    • (-)反对反对邪法,人人有责。--Cindyleigh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20:48 (UTC)[回复]
    • (+)支持 此条目聚焦世界顶级艺术。沧海一粟 2013年1月8日 (二) 21:35 (UTC)—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in xinyi对话贡献)于2013年1月8日 (二) 21:35 (UTC)加入。[回复]
      ↑该用户投票无签名或不符合签名必须包含的部分,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如是注册用户请以“—~~~~”补充签名后移除此标签。
    • (-)反对:写的乱七八糟,另外比如:“技术高超(nimble mastery”)这么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都该不好,内文质量可想而知了。--Kuailong 2013年1月9日 (三) 05:24 (UTC)[回复]
    • (-)反对,其政治上的问题条目中提及的完全不合比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月9日 (三) 07:14 (UTC)[回复]
    • (!)意见--(1)关于楼上的意见,是否能依据维基方针,提供第三方可靠来源说法?(2)因为,若从中共当局的角度,很多条目、很多议题 都“政治”,在目前的中国,什么都是中共政治管;不依照中共的意思,似乎就会“‘被’政治”。Wetrace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07:31 (UTC)[回复]
    • (+)支持--Mountainlin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13:40 (UTC)[回复]
    • (-)反对乌拉跨氪 2013年1月9日 (三) 16:27 (UTC)[回复]
    • (-)反对Nndd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22:59 (UTC)[回复]
    • (-)反对YulouCN留言) 叙述方式有作广告的嫌疑

本条目中立性有争议[编辑]

本条目当前质量不佳。部分内容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和宣传语气,评价观点比例失调,部分可靠来源内容被删除。在中立性得到改善之前请勿移除模板。--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16日 (六) 08:17 (UTC)[回复]

条目中立性的争议不会靠个人发现,是社群以上讨论未达成共识的原因。希望阁下不要重复之前的留言,并且再次提醒您在留言后加上“~~~~”以签名。--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00:46 (UTC)[回复]
关于阁下添加的广告模板,该段内容是按西班牙语报导原文翻译,请去一一对照。关于阁下添加的中立性模板,以上谈可靠来源内容被删除等?请指出具体那则内容被删除了?目前能找到第三方媒体的评价,本就赞扬者居多,批评的内容相比较赞扬者的数量是占极少。这个条目中目前已经以两段内容列举了批评内容。相反把比例不对称的批评如加到一样的分量,则恰恰违背了维基中立性的相关明确要求。另,以上投票是指对DYK的投票,并非对中立性的投票。本编辑认为这两个模板的添加均没有适当理由。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1:16 (UTC)[回复]
有关内容是在媒体上发表的软文,是一种前期商业宣传而非有效报道,还包含了票务信息,请去一一对照。批评内容是极少的?我不这样认为,相反即使是优质的中立来源其引用的比重也尤为失调。我没有说过以上投票是对中立性的投票,中立性是“未达成共识的原因”。本编辑认为条目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前不应该移除模板。--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21:43 (UTC)[回复]
所有的内容都是指2012年底的演出,哪里有“报纸头条发表对神韵艺术团2013年新一季”的观后感,“正在进行中的2013年新一季演出”这个硕大的广告标题从何而来?请仔细阅读这两则广告[2][3]。如果没有模板对读者进行提示的话,那么看来只有把这一段删除了。--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22:34 (UTC)[回复]
神韵是每一年年底开始新一季的演出,即2012年12月的演出与2013年7月前的演出是一样的,同属于2013季的演出。另,clarin报的第一个来源以及mississauga报导根本不是广告,均是对应的两个媒体记者观看后所写的报导。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2:38 (UTC)[回复]
没有来源的东西说那么费劲。13号开始的演出在12号出打的广告,你告诉我说这是观看后写的?那么编辑一定是不小心顺手把联系方式抄上去了是吧?给阁下的建议,把有可靠来源的内容改编到评价里面,要么删掉这段内容,要么加上广告模板警示读者让后来编辑者判断。--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23:11 (UTC)[回复]
这两位媒体人是有名有姓的,你自己在网上检索一下吧?为何你非要凭空说成广告?那位阿根廷记者是15日所写的报导The dance of the ancient traditions,为何你要说成是12日?这两则报导[4]The dance of the ancient traditions根本不是什么广告,你为何非要加广告模板?真是怪事。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3:38 (UTC)[回复]
关于阿根廷消息,先前你可只看到前一则来源,没看到后一则来源,可能造成误会。现在已经调整次序(有必要的话可删除目前的后一则来源),不可能再误会了吧?密市消息则跟广告全无关系。请不要把根本不是广告的内容强行说成是广告!另外,并于中立性问题是DYK投票未达成共识的原因,此说也仅是你个人判断,并非维基社区的共识。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3:43 (UTC)[回复]
我看了InstantNull与小莲庄处士君的讨论,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如果instantNull觉得有必要,可以继续完善该条目,但中立性模板该移除了。另外,谢谢instNull君的善意提醒,在下签名已修正。 沧海一粟 2013年2月21日 (四) 21:50 (UTC)[回复]

对于Marvin2009阁下,我想您清楚我说的是哪篇内容,偷换概念什么的我觉得也很没有意思。另外我想说明一下我不认为我有产生过任何误会,中立性移除也完全是Lin xinyi阁下的一厢情愿,没有与我沟通过。既然我连标记条目的模板都加不上的话,我觉得我暂时也没有编辑这个条目的必要。这篇条目从现在开始我不会编辑,直到有其他编辑者对中立性提出质疑为止。--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3日 (六) 06:35 (UTC)[回复]

对,我一直来跟你讨论的正是那篇内容(即目前条目中阿根廷消息的第一则来源,发表于去年12月15日)。我没有任何你所说的偷换概念之举。已经两次为你提供了连接,不知你是否点击打开阅读一下?事实表明,这两则报导根本不是你所说的广告!我当时是出于善意推断认为你可能是误会了。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4日 (日) 14:55 (UTC)[回复]
关于中立性模板,我上边向你指出“中立性问题是DYK投票未达成共识的原因,此说也仅是你个人判断,并非维基社区的共识”,另,后来看到有IP用户添加了一则一纽时记者2008年的负面报导,至此,我所知的,世界上仅用的来源于主流媒体对神韵的三篇负面报导已经收集齐全;而正面支持的许多主流媒体报导,目前条目中是收集了一些,但远未一一收录齐全。我认为如对条目现有内容仍认为有中立性问题,可能是因对主流媒体报导没有全面了解,而产生了误会。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4日 (日) 15:15 (UTC)[回复]

全保护通知[编辑]

由于部分用户长期进行编辑战,上个月保护后一自动解除就立即开打,为此,已将该条目无限期全保护。

如果你们还要进行修改,你们必须在讨论页讨论完毕,讨论出结果,才能解除保护。如果你们无法使管理员相信“解除保护后不会马上又打起来”,那么全保护无法解除。--♥VC XC 2013年5月9日 (四) 20:58 (UTC)[回复]


神韵艺术团全保护的疑问请教[编辑]

耶爷管理员您好,打扰了,关于神韵艺术团条目的“无限期全保护”、“选择保护 全争议模版之版本”作法,在下请教并与您商榷:

  1. 首先,您指教:“你们必须在讨论页讨论完毕,讨论出结果,才能解除保护。”
    1. 在添加争议模版的几名用户中,较常编辑的长期具名用户,只要有参与讨论页交流,其实Marvin也都有理由交代,彼此交流内容与看法可以受公评。例如,关于“广告”模版,在下Wetrace与KOKUYO是有交涉(在其个人讨论页),在下留言认为不致于用到广告模版,至于其他模版,在下先保留也建议主编者可以参考KOKUYO的意见来修整。某程度上是与KOKUYO达成了共识。
    2. 然而,却有几名“匿名用户”或“疑似傀儡用户”专门来添加争议模版,却不提具体理由---这样引发的编辑战---Marvin的撤销是有理由的。那些“匿名IP/疑似傀儡账户”就是不具理由的编辑战,相对的,Marvin、KOKUYO、instNull等人,是提供理由说明的正规用户,虽然意见不同,但也在交换意见。在下质疑那些“匿名IP/疑似傀儡账户”是刻意编辑战让条目“被所谓保护”。
    3. 因此,在下以为,应该是采取“半保护”条目,防止这些 非自动确认用户 无具体理由添加模版。而不是“全保护”。
  2. 其次,据您所言,您采取“无限期全保护”的理由是“一解封就编辑战开打”。但是,掀起编辑战的,并不是Marvin,而是“匿名IP /疑似傀儡用户”,管理员应该处理的是以“半保护”制止这类型的用户,而鼓励堂堂正正的交流性编辑。
    1. 但令在下不解的是,您的“无限期”“全保护”,不是当下的版本,而是选择了“非当下的”--- 保留全数争议模版的版本(也就是“匿名IP/疑似傀儡账户”的版本)。您在保护前,将“编辑战”期间被用过的几个争议模版,完全都加上…(注:这并非 全保护条目的通常性作法)。请问您的想法与标准是?您真的认为有“广告”的问题吗?那么,是否请您说明具体的看法并提供改善的建议?
    2. “全保护” 让其他正规用户无法参与改进,而且还是“无限期”,现实上,您选择保护的版本,却形同实现了 这些匿名、疑似傀儡用户的“编辑战目标”----事实上这样的作法,不正是“鼓励这些匿名/疑似傀儡用户发起编辑战”?您采取的作法,是不是反而 鼓励了 这群编辑战而不参与交流的“匿名IP /疑似傀儡用户”呢?因此,您的作法与条件,也许出于善意与公平,但事实上却难以被实现(形同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权”,只要有人坚持反对,就没有结果。)--而在这段期间,您又特意选择了“最负面的模版版本”...若您真的注意到 “匿名IP/疑似傀儡账户”的作法,在下认为您绝不会选择这样的版本来保护。
  3. 同时,在您执行“全保护”的同一天,Marvin突然遭到 乌拉管理员以长期编辑战为理由封禁“一个月”,而且不理会其申诉。但另一面意见的用户却无一遭到封禁,而且经常编辑战的用户,也没有被封禁这么长时间。乌拉管理员的作法,也令在下相当意外不解。
  4. 综上,在下真的认为,这不是对条目提升的适当方法。也对您的作法有些疑义,希望您能提供指教说明,并再行考虑,在下希望能解除全保护。Wetrace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7:40 (UTC)[回复]
  • 在下可以理解,管理员不是这么好当,需要面对不同的观点,如何判断、聆听,是一件费心而辛苦的事情。但希望您能再行考量。这么做,是否有其他适当的方案?谢谢您。Wetrace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7:54 (UTC)[回复]
经过Wetrace给我留言我看了看条目,我想耶爷的用意是在于遏止更多的编辑战发生,对管理员来说,将条目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版本,也是常有的一种做法,这点我完全可以理解。不过,永久全保护条目毕竟不是办法,我想耶爷应该是打算亲自监控讨论页的进展,再依据共识开放条目。我的建议是如果要避免未来的冲突,在下次开放保护前可以指明讨论的结论和共识,管理员从中维护被共识接受的版本。如果匿名用户不断回退共识版本又不接受讨论的话,那应该视为破坏而论,回退至共识版本并改为半保护。个人的一点意见,还请参考。Lecter 咖啡馆♨ 2013年5月10日 (五) 15:21 (UTC)[回复]
  • 管理员有权在编辑战发生的时候将页面回退至编辑战开始前的版本(对于这个每时每刻都在编辑战的条目,则是上次全保护结束之时的版本),保护在哪个版本不代表支持该版本。此条目编辑战撇开IP不谈,双方也有自动确认用户卷入。全保护完全妥当合理。如果你非要质疑我一定偏向某一方的话,我只能感到失望。--♥VC XC 2013年5月10日 (五) 18:11 (UTC)[回复]
    • (:)回应--耶爷您好,这两天比较忙。谢谢您的回复。在下并非“非要质疑您偏向某一方”。您说“回退至编辑战开始前的版本”,不过,其实,在这段编辑过程中,正规具名用户是有些不同意见的交流(这是正常的交流性编辑,虽看法不同、但有意见交流,并非恶性编辑战),并达成某程度的共识(例如至少我参与的,就已经没有广告模版)。后来IP匿名用户又加入...。因此,在下是提醒:请您再考量看一看,有些内容其实已经达成某程度共识,目前这样的作法,不仅推翻了该部分交流切磋的部分共识,而且会不会反而鼓励了 匿名IP/疑似傀儡用户 发动编辑战?望请考虑,辛苦了。感谢!Wetrace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3:41 (UTC)[回复]

疑问[编辑]

就目前的情况看,条目的导言并未有足够指引说明,此“艺术团”与法轮功本身的高度关联。--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4日 (二) 03:54 (UTC)[回复]

美国2012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编辑]

美国国务院今年5月20日发布的《2012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关于中国的内容里面,有提到神韵艺术团之部分:“根据非政府组织的报告、神韵艺术团及多家媒体的消息,(中共)政府官员对一些国家的剧场施加压力以此限制法轮功相关的电台广播、取消或延迟神韵(艺术团)的音乐及舞蹈表演。[5]

According to NGO reports, the Shen Yun Performing Arts Company, and several media outlets, government officials pressured venues and governments in a number of countries to limit the broadcast time of Falun Gong-associated radio stations and cancel or otherwise delay Shen Yun music and dance performances.

--背嵬军(武穆卫队)步兵 持斧 绍兴和议 2013年6月4日 (二) 14:30 (UTC)[回复]

疑惑[编辑]

2012年底的时候,有法轮功学员给我传了一份光碟,说是佛教的。当时我也不知道是法轮功,就顺手接过去了,反正不用钱。结果回家发现是2013年新年晚会的。

问题在于,为何13年新晚的光碟会在12年就发行?难道都是录播的?--跨服战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6:24 (UTC)[回复]

法轮功真是不要脸[编辑]

看到神韵两个字就要吐 臭不要脸的邪教团体,只能骗一骗老外。我笑死。 共产党杀法轮功真是杀少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3.225.94.4对话)于2018年3月10日 (六) 01:00 (UTC)加入。[回复]

讨论[编辑]

[6]前面的编辑理由中,即已说明理由,大量的原创研究总结、以及非对内容的评价、不适当的blockquote。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9年3月31日 (日) 09:44 (UTC)[回复]

整个条目类似广告[编辑]

添加模板应列出具体理由,以便改善。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9年3月31日 (日) 10:52 (UTC)[回复]

条目有大量类似广告宣传的内容——“有西方交响乐宽广、宏大和辉煌的气势;又有中国传统乐器的细腻与悠扬”、“服饰之美、流光溢彩、蔚为大观;并表示,神韵艺术团的服装设计师,博采历代帝王将相及布衣平民服饰特点,用色明丽、丰富且独具匠心,数百套原创服装服饰全部由专业手工订制,每一细节经精心考证、雕琢或灵感的启示,以美和德的原则,强调协调、平衡和对比,以确保呈现最正统的中华神传服饰文化以及最完美的舞台效果”,以上两处皆出自神韵自己的宣传内容,“2012年于纽约卡内基音乐厅首演,享誉全美”更是毫无来源。整个条目充斥着压倒性的吹捧语调,与广告宣传无异。——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3月31日 (日) 11:09 (UTC)[回复]

谢谢楼上意见,可靠来源中若是这么写,不当然能说是广告,不过神韵网站的来源,那来调整一下。不过也不致于到“advert”吧。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9年3月31日 (日) 11:16 (UTC)[回复]
(1)已经改。保留一般性描述,此外“有西方交响乐宽广、宏大和辉煌的气势;又有中国传统乐器的细腻与悠扬””这一句,是指东西方音乐系统本身的特色。(2)怎么看也不该是“整个条目像广告”。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9年3月31日 (日) 11:21 (UTC)[回复]
来源具宣传性,则应审慎编写,排除来源中的宣传性内容。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2月7日 (一) 10: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