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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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標誌

主要領導
主席 吳 清
副主席(4) 李 超方星海 王建軍 陳華平
紀檢監察組長 樊大志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2100000MB0278571G在維基數據編輯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
 郵政編碼 100140
對外官網 www.csrc.gov.cn
影像資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招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英文譯名: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縮寫CSRC),規範化簡稱中國證監會[1],亦簡稱證監會中證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證券、期貨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92年10月,1995年3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部級直屬事業單位;1998年4月與其原上級機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合併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從此垂直領導中國內地所有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境內證券期貨[2]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中國證監會是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承擔政府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機關和派出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2023年3月,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3]

歷史[編輯]

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採用發行國債的形式籌措資金,證券市場開始發育。1984年,股票重新在中國大陸出現。這一階段證券業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1990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證券市場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但依然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監管執行機構。此時證券經營機構仍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1997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划歸中國證監會監管。當年11月,中共中央與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1998年4月,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證券委合併,中國證監會成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專司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職能。

2023年2月17日,因中國股票市場實行註冊制,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被撤銷。

2023年3月,中國證監會被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被劃入新成立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職責[編輯]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證監會承擔下列職能[4]

  1. 依法對證券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
  2. 研究擬訂證券期貨基金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基金市場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制定證券期貨基金市場有關監管規章、規則。
  3. 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確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的其他權益類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股權、私募及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等投資基金活動。
  4. 監管公司(企業)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國務院確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的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的發行、上市、掛牌、交易、託管和結算等工作,監管政府債券在交易所市場的上市交易活動,負責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
  5. 監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人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等的證券市場行為。
  6. 按分工監管境內期貨合約和標準化期權合約的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依法對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開展的衍生品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7. 監管證券期貨交易所和國務院確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和有關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高級管理人員。
  8. 監管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基金託管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制定有關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任職、執業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9. 監管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債券等證券及上市活動,監管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和境內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基金機構及從事相關業務,境外企業到境內交易所市場發行證券上市,合格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行為。
  10. 監管證券期貨基金市場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1. 與有關部門共同依法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從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財務顧問、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實施備案管理和持續監管。
  12. 負責證券期貨基金業的科技監管,建立科技監管體系,制定科技監管政策,構建監管大數據平台,開展科技應用和安全等風險監測、分析、評價、預警、檢查、處置。
  13. 依法對證券期貨基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採取相關措施或進行處罰。依法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金融活動,組織風險監測分析,依法處置或協調推動處置證券期貨基金市場風險。組織協調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指導開展風險處置相關工作。
  14. 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要求,指導和監督與證券期貨基金相關的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履行相關金融風險處置屬地責任。
  15. 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的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
  16.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編輯]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證監會內設機構為正司局級,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設置下列機構[4]

內設機構[編輯]

諮詢議事機構[編輯]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單設辦公室

直屬行政機構[編輯]

直屬事業單位[編輯]

管理(舉辦)事業單位[編輯]

(資本市場學院由中國證監會與深圳市人民政府聯合舉辦。)

派出機構[編輯]

管理(控股)企業單位[編輯]

主管社會團體[編輯]

歷任領導[編輯]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 劉鴻儒(1992年10月26日-1995年3月30日)
  • 周道炯(1995年3月31日-1997年7月3日)
  • 周正慶(1997年7月12日-2000年2月23日)
  • 周小川(2000年2月24日-2002年12月27日)
  • 尚福林(2002年12月27日-2011年10月29日)
  • 郭樹清(2011年10月29日-2013年3月17日)[5]
  • 肖鋼(2013年3月17日-2016年2月20日)
  • 劉士余(2016年2月20日-2019年1月26日)[6]
  • 易會滿(2019年1月26日-2024年2月7日)[7]
  • 吳清(2024年2月7日-)[8]

駐會紀檢監察組[編輯]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設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副部級派駐機構。

沿革[編輯]

1998年設立中國共產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為派駐全覆蓋確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9]。2015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中辦發〔2015〕55號)撤銷監察部駐各單位監察局,中央紀委駐各單位紀檢組為對外工作聯絡的唯一名稱[10],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其中20家為單獨派駐機構,27家綜合派駐機構負責監督119家單位。中央紀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組負責單獨監督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9]

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施行後,調整組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單獨派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任領導[編輯]

組長

駐會檢察室[編輯]

最高人民檢察院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檢察室,簡稱最高檢駐證監會檢察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設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正廳局級派駐機構。

沿革[編輯]

2021年9月18日,根據《關於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檢察室的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檢察室揭牌成立。駐會檢察室履行四大職責:一是加強執法司法的協作與制約;二是強化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案件辦理工作;三是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證券期貨檢察專業化建設;四是開展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問題研究、預防和治理工作。[11]

歷任領導[編輯]

主任
  • 張曉津 二級高級檢察官(2021年9月18日—,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兼)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1. ^ 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PDF). 廣東老齡網. 北京. [2018-11-2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8-11-25) (中文(中國大陸)).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文字实录. 新華網新聞. 北京. [2023-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07) (中文(簡體)). 
  4. ^ 4.0 4.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_最新政策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3-1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10). 
  5. ^ 牛自連. 中国最具影响力的50位商界领袖内部讲话. 北京: 紅旗出版社. 2013-04: 194. ISBN 978-7-5051-2443-1. 
  6. ^ 证监会领导调整:任命刘士余为证监会主席 肖钢免职. 新華網. 2016-02-20 [2016-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23). 
  7. ^ 中国证监会主要领导调整. 新華網. [2019-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0). 
  8. ^ 中国证监会主要领导调整. 新華網. [2024-02-08]. 
  9. ^ 9.0 9.1 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人民網. 2016-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10. ^ 关于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职责及内设机构调整等有关情况的通知(驻财纪〔2016〕11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6-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4). 
  11. ^ 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3-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5). 

來源[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

國務院直屬機構
前任: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證券業監督管理機構
1992年10月26日至今
現任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992年10月26日至今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務院企業債券發行審核部門
2023年3月10日至今
前任: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證券投資者保護部門
1992年10月26日至2023年3月10日
繼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