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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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五力
三十七菩提分法
  四念住  
  四正勤 四神足  
五根 五力
  七覺支   
  八正道  

巴利文梵語Bala),佛教術語,字面意義為力量,依靠這種力量,能斷除一切煩惱。在佛教中,對於力的分類有許多,最常見的是五力巴利文梵文pañca bala),又稱五學力,為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

釋義[編輯]

在詞典中,bala為「力」、「力量」之義。在佛教中,是斷除一切煩惱的所因、所依、所住[1],佛陀說過二力三力四力、五力、六力七力八力九力,九力為:信力、精進力、慚力、愧力、念力、定力、慧力、數力、修力;還有與五學力相對的如來十力

說一切有部大毘婆沙論》將「力」釋義為「難可摧制」[2]「能破惡法」等[3]無著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將「力」釋義為「能損減所對治障、不可屈伏」[4]

定義[編輯]

在《雜阿含經·六七五經》等[5]中定義了「五力」:

阿毘達磨中進行了細說,如上座部集異門論》:

在三十七菩提分法中的位次[編輯]

說一切有部菩提分法為基礎建立了修行次地學說,五力在三十七菩提分法中是第五世第一法位,緊鄰第六見道位,《大毘婆沙論》進行了解說:

在此說法之後還引述了一則參考異說:

各種解說[編輯]

後世對五根、五力有各種解說:

註釋與引用[編輯]

  1. ^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問:何故名力?答:因如是力,依如是力,住如是力,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皆可斷截摧伏破壞,故名為力。」
  2. ^ 大毘婆沙論》:「勢用增上故,名為難可摧制故,名為力。」
  3. ^ 大毘婆沙論》:「五根者,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亦爾。此五隨名,即心所中,各一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緣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根;能破惡法故,名力。有說:不可傾動,名根;能摧伏他,名力。有說:勢用增上義,是根;不可屈伏義,是力。若以位別,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實義,一一位中,皆具二種。」
  4. ^ 4.0 4.1 無著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如五根,五力亦爾。差別者,由此能損減所對治障,不可屈伏故,名為力。」
  5. ^ 雜阿含經·六七三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力,何等為五?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雜阿含經·六七五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彼信力,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力者,當知是四正斷。念力者,當知四念處。定力者,當知是四禪。慧力者,當知是四聖諦。」
  6. ^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如來云何?答:應正等覺,說名如來。
    淨信云何?答:若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信、信性、隨順性、印可性,已愛樂、當愛樂、現愛樂性,心清淨性故,名淨信。
    即此淨信,於如來所,已修植、當修植、現修植,由斯故說,於如來所修植淨信。」
  7. ^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言生者:謂此淨信,有二種,一者、無漏智,二者、無漏善根,故名根生。
    言安住者,謂由如是行相根生,即由如是行相安住,若由如是行相安住,即由如是行相根生故,名安住。」
  8. ^ 雜阿含經·六六六經》:「何等為信力?謂聖弟子,於如來所起(此「起」原文誤為「入於」)淨信,根本堅固,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及諸同法,所不能壞,是名信力。」
  9. ^ 阿毘曇毘婆沙論》:「已總說助道法所以,今當各各別說所以,何故名念處耶?答曰:分別聚義,是念處義,聚名五取陰,若欲分別,應以念處。而燒然義,是正斷義。積聚義法義,是如意足義。增上勝義,是根義。不可壞義,是力義。覺知義,是覺支義。求覓義,是道支義。」
  10. ^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
  11. ^ 無著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五根所緣者,謂四聖諦。自體者,謂信、精進、念、定、慧。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修習者,謂信根,於諸諦起忍可行修習;精進根,於諸諦生忍可已,為覺悟故,起精進行修習;念根,於諸諦發精進已,繫念,起不忘失行修習;定根,於諸諦既繫念已,起心一境性行修習;慧根,於諸諦心既得定,起簡擇行修習。修果者,謂能速發諦現觀,及能修治煖、頂,引發忍、世第一法。」
  12. ^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故,說力增。」
  13. ^ 安慧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如五根,五力亦爾。差別者,由此能損減所對治障,不可屈伏故,名為力。謂五力所緣境等,與根相似,然果有差別。所以者何?如說果者,謂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勝過於前,雖與五根所緣境界、自體等相似,然不可屈伏義有差別故,別立力分。」
  14. ^ 阿毘曇毘婆沙論》:「已各各別說,助道法所以,今當求其次第。何故先說四念處、乃至後說八道支耶?答曰:……復次、念處從初覺地,乃至盡智、無生智,勢用常勝。正斷,從暖法以上,勢用常勝。如意足,從頂法以上,勢用常勝。五根,從忍法以上,勢用常勝。五力,從世第一法以上,勢用常勝。道支,於見道中勝。覺支,於修道中勝。」
  15. ^ 阿毘曇毘婆沙論》:「已各各別說,助道法所以,今當求其次第。何故先說四念處、乃至後說八道支耶?答曰:隨順言說次第法故。復次、佛說則隨順,問者則易受。復次、四念處如眼見,餘助道法如盲,不令墮不如法處,如眾多盲人,有目將導,不令墮非道中,彼亦如是。復以念處能了了分別,總相、別相法,壞物體愚,壞緣中愚,取法實相,不令增減。……」
  16. ^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勝定為依,便令信等,與出世法為增上緣,由此五根說為第四。」
  17. ^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根義既立,能正伏除,所治現行,牽生聖法,由此五力說為第五。」
    眾賢阿毘達磨順正理論》:「根義既立,能招惡趣,惡業、煩惱,不能屈伏,由此五力說為第五。」
  18. ^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於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
    眾賢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力義既成,能如實覺四聖諦境,無疑慮故,說七覺支在於第六。」
  19. ^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通於二位(見道位、修道位),建立道支,俱通直往涅槃城故。如契經說:『於八道支修圓滿者,於四念住,至七覺支亦修圓滿。』又契經說:『苾芻當知,宣如實言者,喻說四聖諦,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故知八道支,通依二位說。」
    大乘光俱舍論記》:「又契經說至八聖道支者,復引經證八道通修。宣如實言者,喻佛世尊說四聖諦,此顯見道,以四聖諦皆如實故。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此顯修道,以八道支皆是過去佛本遊路故。如契經中說:『有商侶,乘船入海,至一海誕,有羅剎女,現可愛形,誘諸商侶。漸入己城,各配一女,時經多日。空中天神,告商侶曰:今此城內,非是人類,皆是羅剎幻惑故,爾不久之間,皆被食噉。即為宣說,如實之言:於是城中,皆悉受苦,此喻苦諦,汝勿貪染,此喻集諦,怱求出城,此喻滅諦,急覓出道,此喻道諦(故宣如實言者,此喻四聖諦,顯見道也)。空中天神,復告商侶:可依本路速行出去(即此本路,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是顯修道),過去諸佛皆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海者,可依過去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出者,當勤修習八聖道支。』以此故知,亦通修道。又解:本路之言,通喻見、修。若作此解,即證八道通見、修二。」
    眾賢阿毘達磨順正理論》:「既如實覺四聖諦境,厭捨生死欣趣涅槃,故說道支以為第七。」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