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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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小說中國古代小說的一種題材分類,從話本故事演變而來,主要描寫作案和斷案。因為描寫斷案(包括破案和判案),其中肯定包含作案;所以只要是描寫斷案的,都是公案小說。但單寫作案、不寫斷案的,不是公案小說[1]

歷史[編輯]

宋代大量筆記中提到說公案。羅燁《醉翁談錄》中把小說分為靈怪、煙粉、傳奇、公案、兼朴刀、捍棒、妖術、神仙[2]等八類,首次將公案列舉為小說的門類之一。在宋代之前未有相關記載,所以將宋代看作是公案小說的重要轉折期,將宋代話本包括元代的公案雜劇視為公案小說的萌芽,將先秦時期執法斷案記載和魏晉時期志怪、志人小說視為公案小說的源頭。

最早的公案小說專集《百家公案》出現於明朝萬曆廿二年(1594年),白話文寫作,共10卷、100則。篇首《包待制出身源流》中作者明確此集目的僅為消遣。[3]

清朝中期,公案小說開始向章回化、武俠化。代表作如《施公案》,全書8卷97回,初集成於嘉慶二年(1798年),後來一續、再續,至光緒廿九年(1903年)達528回、100萬字。正集以公案為主,續集以武俠打鬥為主。

晚清因清廷統治已是風雨飄搖,公案小說大多具有強烈的政治化色彩,針砭時弊作用更大於消遣,例如以公案形式寫官場貪污的《山陽巨案》、寫各級官吏草菅人命的《綠林變相》等。

1916年福爾摩斯為主角的偵探小說開始以文言文方式出版,西洋的偵探小說開始進入中國,公案小說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評價[編輯]

公案小說研究者,例如黃岩柏認為:公案小說對司法工作人員有參考價值;對於大學中文系學生,有引發「法學興趣」的作用。[4]

王鼎鈞認為,中國的公案小說有太多迷信成分,「包公、彭公那樣武斷草率,任意推理,信任神話和巧合,過程簡單粗糙,也是一種可怕」,公案小說邏輯推理錯誤百出,遠不如歐美的推理小說。[5]

主要作品[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黃岩柏. 《中国公案小说史》. 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1年5月: 1. ISBN 7-205-01702-5. 
  2. ^ [宋] 羅燁. 《醉翁谈录》. 古典文學出版社. 1957年4月. 
  3. ^ 話說包待制判斷一百家公案事跡,須先提起一個頭腦,後去逐一編成話文,以助天下江湖閒適者之閒覽雲耳。
  4. ^ 黃岩柏. 《中国公案小说史》. 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1年5月: 第 15 頁. ISBN 7-205-01702-5. 
  5. ^ 王鼎鈞回憶錄四部曲之三《關山奪路》:「施公案、彭公案、海公案是本國古典,當然要拜讀。這些奇案雖然知名度很高,一拿來跟福爾摩斯比就索然乏味了!包公、彭公那樣武斷草率,任意推理,信任神話和巧合,過程簡單粗糙,也是一種可怕。包公、彭公的確破了許多冤案,但是用他的方法一定破不了那些冤案,寫小說的人為才情功力所限,只能預設破案的結局,支持包公、彭公的行為,為了目的正義、犧牲程序正義。……軍中流行一句話,凡是幹過三年軍需的人一律可以槍斃,保證沒有一個是冤枉的。福爾摩斯若是聽到這句話,一定嗤之以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