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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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位,亦稱登基踐祚登極坐朝坐朝廷坐龍椅坐龍床等,是指中國古代君主就任職位的儀式。

詞源[編輯]

「即位」的文字起源[編輯]

何琳儀在《聽簋小箋》中考證商代青銅器聽簋的銘文「就邐」可讀作「就列」,而何氏指出此處商代金文就邐與周代金文即位(即立)為宗廟儀禮中性質相同的專用術語。

「即立」在周代青銅器銘文中是一個常見的詞彙。如元年師兌簋銘文中有「惟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在周,各康廟,即立。」又如諫簋銘文中有「惟五年三月初吉庚寅,王在周師錄宮。旦,王各大室,即立。司馬共右諫入門立中廷。」 根據劉雨《近出殷周金文綜述》等資料輯錄的西周青銅器金文出現「即立」的情況,可明顯看出西周金文「即立」有一定的格式。 最典型的是四十二年逑鼎的銘文,相關部分為:「唯卌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王在周康穆宮。旦,王各大室,即立」。本句可分為若干部分,第一部分是時間,本句中為「唯卌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有紀年有紀月有月相有紀日。第二部分是「王」在某宮廟,本句為「王在周康穆宮」。第三部分是王「格」大室而即立,「格」字有的學者釋讀為「各」字,《爾雅》「格,至也」。本器金文第三部分為「旦王各大室即立」。用現代漢語說這個「即立」的格式的話,就是某年月日,周王在某宮廟,清晨周王來到大室,即立。在「即立」之後,金文就會記錄在場的王臣以及周王的冊命或賞賜等。前述二十餘篇出現「即立」的金文,都嚴格地遵守這個格式。值得注意的是,這二十餘個「即位」格式句的第一部分時間的紀年,有「元年」有「十又一年」 有「卅年(三十年)」有「卌又二年(四十二年)」等,可見當時的「即立」並不一定在紀年元年。

總結上一段,西周金文的「即立」,是周王就其位的意思,這是在周王行使天子權力的儀式性行為,並未有後世的初登君主之位的意思。

春秋》記載的君主即位[編輯]

關於諸侯的「即位」,楊伯峻指出,先秦古籍中的「即位」一詞,原來皆寫作「即立」。據錢大昕考證,《春秋》和《春秋左氏傳》的通行本「即立」都改作「即位」是魏晉經學家所為。

《春秋》這部編年史記載了從魯隱公魯哀公十二位魯侯在位時代的大事。《春秋》在這十二位魯侯中的七位的元年記載了「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一次記載魯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而在魯隱公魯莊公魯閔公以及魯僖公四公的元年,《春秋》書「元年春王正月」,不書「公即位」。而在前述這八次「公即位」之外,《春秋》再沒有「即位」一詞的出現。對《春秋》的書「公即位」現象自古以來有很多討論。根據上述特點,杜預認為《春秋》的「公即位」是記錄新君的即位之儀式,孔穎達等人贊成此說。杜預和孔穎達以此觀點解釋四公缺書即位的原因。《左傳》解釋魯隱公缺書即位是「攝也」,杜預認為其「假攝君政,不脩即位之禮」。魯莊公缺書即位,《左傳》解釋為「文姜出故也」,杜預認為魯莊公因此不行即位之禮。魯閔公缺書即位,《左傳》解釋為「亂故也」,杜預分析為「國亂不得成禮」。魯僖公缺書即位,《左傳》解釋「公出故也」,杜預認為「即位之禮有闕」。

有必要討論《春秋》書「即位」的含義,初步分析可得出以下特徵。第一,《春秋》的八次「公即位」記載,時間七次在「元年春王正月」,也就是魯國新君紀年的第一年春天一月。例外是《春秋·定公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上一年去世的魯昭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魯定公)即位。」魯定公的六月即位是一次特殊情況。可以看出「公即位」與新君紀年有一種密切的關係,即新君紀年的開始與「公即位」在時間上是同時的。第二,《春秋》缺書「公即位」的四位魯侯,《春秋》的紀年以其紀年。例如魯隱公的即位缺書,但《春秋經》在其在位時期仍以「隱公某年」的方式紀年。第三,《春秋》記載的新君「即位」時間不是確立新君或新君實際開始執政的時間。舊君薨逝,新君確定,並在當年實際執政。但要到翌年也就是以新君紀年的第一年正月「即位」。第四,《春秋》書魯侯的「即位」,不受舊君是否安葬的限制。例如魯僖公於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逝世。半個多月過後新年正月,魯文公「即位」,當年紀年為文公元年。文公元年四月,魯僖公葬禮。

春秋左氏傳》記載的君主即位[編輯]

《春秋左氏傳》的編纂成書較晚,而《春秋》所據的魯史原文年代較早,因此即位在《左傳》中的用法不是指新君在新年的改元即位,而新君在舊君去世後被確立新君身份的程序稱為「即位」。例如《春秋·隱公四年》記載「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當年衛國公子州吁弒衛桓公,自立為君,衛人殺州吁。在此次動亂後,衛國人立公子晉為君。同樣的事件左傳記載為「冬十有二月宣公(公子晉)即位」。此「即位」的意思就是新君執政,而非即位改元之禮。孔穎達顯然認為《左傳》此處即位仍可以即位改元之禮來解釋,孔穎達說「賊討乃立,自繼前君,故不待踰年(即位)也。」這個解釋是錯誤的,衛宣公繼承衛桓公,然而衛桓公是當年被弒,當年是衛桓公十六年,衛宣公依禮不能在當年行即位改元之禮。類似的例子很多,如《左傳·文公十四年》記載「夏五月,(齊)昭公卒,(其太子)舍即位。」又如《春秋·莊公六年》記載「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出奔數年的衛惠公再入衛國執政。同年《左傳》記載「夏,衛侯入,放公子黔牟(衛惠公於魯桓公十六年出奔後,被確立的衛侯黔牟)於周,放甯跪於秦,殺左公子洩、右公子職,乃即位。」此處的「即位」只能理解為重新行國君之政治,與即位改元之禮無關。《左傳》這類「某即位」的用法可與「某立」的意思等同,如前所述「位」的古字就寫作「立」。如《左傳·桓公十二年》 :「秋九月丁亥,(鄭)昭公奔衛。已亥,厲公立。」又如《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九月,晉惠公卒,懷公立。」《左傳》這類的「某即位」或「某立」可以說是「不可一日無君」意義上的新君確立,與《春秋》所記載的即位改元之禮不同。

又見《春秋·定公元年》記載:「夏,六月,癸亥,公(去年去世的魯昭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魯定公)即位。」此例是《春秋》記載魯國新君即位在時間上的一個特例,《春秋經》記載的其他七次魯君即位時間都在舊君去世的下一年的正月。關於這次特例,杜預和孔穎達引《禮記·王制》指出此處記載的「公即位」與舊君喪禮中的「殯」有關。《禮記·王制》載:「天子七日而殯,諸侯五日而殯」。杜預和孔穎達因此認為定公於殯迄而即位。楊伯峻更指出殯迄即位是西周以來的古禮,《尚書·顧命》記載的周成王死到周康王即位,除去死日當天,正是七日。而從昭公之喪至魯到魯定公的「即位」有六日,除去喪至的當日,正有五日。魯昭公已經於去年去世,但於新年改元之時,魯昭公之喪尚不在國都,即位改元之禮無法完備。因此新年正月改元之時《春秋》不書即位。而魯昭公之喪至,國君身份繼承程序的禮節得以齊備,因此《春秋》記載了這次殯迄即位。

《春秋》記載的魯君即位只魯定公一次不是在正月,而《左傳》對「即位」這個詞的用法,在時間上和改元已經無關,應該都是指類似上例魯定公那樣的五日殯迄即位。《春秋》與《左傳》在「即位」這詞的不同用法最明顯的例子是在《春秋·隱公四年》的記載「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而《左傳》對相同事件的記載為「冬,十二月,(衛)宣公(即公子晉)即位。」《春秋》書「立晉」,表示新君確立的人選是公子晉,不是記載一個繼承程序。而《左傳》的記載直接書「宣公即位」,「即位」在此是複述經文的記載,看不出有繼續特定程序的意思。又見《左傳·莊公三十二年》:「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子般即位,次於黨氏。」

《左傳》這些記載都沒明確的記日,不能確定為記錄殯迄而即位的儀式。如果認定這些即位記載就是確立新君人選的意思,那是可以說得通的。《左傳·文公十四年》:「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左傳》解釋在七月齊國公子商人(即齊懿公)弒君自立之後,九月齊人終於定其國君之位。齊國來告舊君去世新君即位的使節九月到達魯國,因此《春秋》書「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可見確立新君人選是一個重要的政治性程序,齊懿公在被國人確立為君之後,其國君權力才能正常行使,因此通告諸侯的使節才能出發。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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