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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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黨(英語:Opposition party)或反對派,是多黨政治體制中與建制或執政聯盟對立的政黨,其主要職責是監督執政黨的行為,同時也為在將來的選舉中獲勝從而成為執政黨打基礎。有效管治之實現,不僅有賴於當權者,也有賴於那些反對者和監督者[1]:19

在中文詞彙中,「反對黨」一詞有營造「為反對而反對」的偏見。而為了中和含意,會使用「在野黨」作為代替。

政治作用[編輯]

一般來說,反對黨是最大的在野黨。比如現時在聯邦制國家,如美國,在美國聯邦政府層面下,執政黨如果是民主黨,則最大的在野黨共和黨就成為聯邦的反對黨;而在單一制國家中,如英國,現時執政黨保守黨工黨是獲該國法律承認的官方反對黨

在反對黨中,一般有相應的人對應政府中的各個部門官員,這些人叫做「影子」,他們組成了影子政府影子內閣。例如,反對黨中的外交部長候選人叫做影子外交部長(Shadow Foreign Minister)。影子內閣里的成員可能是該部門的前任部長,例如英國下議院的影子內閣通常由對應的前任部長組成。

反對黨的功能是令執政黨公共政策決策時由更多角度考慮,並在一定程度上制衡執政黨。同時亦可以讓選民在投票時有另類的政治選擇。選舉制度應該保證一個可見、能對立法評判性評估、能質疑行政機關之表現、能保護少數族群之利益、能有效代表其所在選區之反對派[1]:19

利弊[編輯]

反對派要真正起作用,就必須擁有足夠數量之代表(假設他們在選舉時之表現能夠保證)[1]:19。反對黨可以監督執政黨,必要的時候反對黨可以發動民眾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特別是在反對黨的監督下,執政黨通常在行政方面都要一再向民眾保證和演講以保證其政策的效果,但多多少少在議會有一些阻力。很顯然,反對力量之大小還取決於選舉制度以外之其他因素,但如果制度本身導致反對派無能,民主管治水平也會隨之變弱[1]:19

但有些時候執政黨一些好的政策,通常會因反對黨佔議會的多數席位或佔足夠席次阻攔通過而不通過法案。更甚者,為了在將來的選舉中獲勝從而成為執政黨,在野黨可能會利用宣傳策略扭曲民眾對一些好的政策的觀感以打擊執政黨。同時,選舉制度應防止出現「贏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之局面,否則統治者就可以對其他意見以及投票給反對黨之選民需求視而不見,並把選舉和執政當作一場零和博弈[1]:19

不過,一旦執政黨要強行在議會通過一些具爭議性的法案,或修改憲法及選舉法等,反對黨為捍衛憲政民主或基於自身利益,會用一切手段如冗長辯論,阻攔執政黨通過。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之間分權,使得所有議員,而不僅僅是反對派議會,都監督行政機關[1]:20

活動[編輯]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國際民主和選舉協助研究所(International IDEA) (編). 《選舉制度設計手冊》. 商務印書館(香港).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