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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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形字又稱重形字,最廣義的同形字就是寫法(字形)相同義項不同的即可稱為同形字(參見多義字)。但也有學者不認同這種寬泛的定義,一部分學者認為「同形字」必須寫法相同讀音不同(參見多音字)才算同形字,還有一部分學者認為「同形字」必須寫法相同字源不同才算同形字。

定義[編輯]

學術界對同形字的定義有爭議,但學者的觀點大都相似觀點如下:

  • 張雙棣在《在古代漢語知識教程》中指出:「同形字指字形結構相同而表示的卻不是一個詞,即為不同的詞造出形體結構相同的字。
  • 徐勤利在《現代漢字中的同形字》一篇中則認為:「在現代漢語中共同使用,形體相同,但是在意義上或用法上不同,我們稱之為『同形字』。
  • 裘錫圭則在《文字學概要》中提出:「不同的字如果字形相同,就是『同形字』。」對此他又從同形字的範圍進一步劃分為廣義同形字和狹義同形字。

漢字和其他語言的詞彙一樣,有三個面向:「形音義」,一部分人認為只要其中一項不同已可視為不同字,例如「生長」之「長」與「長短」之「長」讀音意義皆不同,嚴格來說是兩個字,只是寫法相同,就是重形字。但另外一部分人認為,在造字的時候並不知道另一個字,偶然造字相同,或者因文字演變,一個字的字形變化之後與另一個已有字字形相同,才能算作「同形字」,若兩個義項字源相同,不應當視作同形字。例如:漢字「芸」與日本漢字」(日語中為舊字體」的簡化字)是同形字;「胄」字有兩個來源:一個從肉由聲(),本義表示有血統聯繫的後裔;一個從月由聲(),本義指甲冑頭盔),隸變以後,兩個字逐漸同形;化學上的新造字」在古書中也有,意為「」(見《漢語大字典》),這就是偶然巧合的同形字。而「生長」之「長」與「長短」之「長」實際上是同一個詞語的形態變化,一個做動詞,一個做形容詞,因此用同一個字表示,一部分人認為算不上「同形字」。

漢字中的假借字是否算作同形字也有爭議,例如,「自」(象形)原為「」的初文,假借作「自己」義後兩字重形,加「畀」為聲符產生分化字或後起字「鼻」。一部分人認為假借字是已知該字存在,借用其形來記讀音相同或相近的義項,不是獨立造字,而是一種用字法,不應視為「同形字」。

中國大陸推行漢字簡化時,產生了大量重形字,如「臘」之簡化字「腊」與原解作小動物整體製成之肉乾之「[1]」重形[2]

此外如「發」、「髮」合併為「发」,「鬆」、「松」合併為「松」,間接變成同形字。

現代電腦字元編碼多數只根據字形編碼,如前述之「長」只會編配一個碼位,有些如 CCCII 則嚴格按照「形音義」原則編碼,如前述之「長」會編配兩個碼位,這樣找尋異體字時會較方便,但亦有「一字多碼」之問題。

西方[編輯]

在西方文字,由於字源原因有許多同形字,例如西里爾字母的小楷а(U+0430)和拉丁字母、即英文的a(U+0061),在許多字型中都看不出有甚麼不同。於是,入侵者便可用此來欺騙用戶。這稱為同形異義字欺騙

參見[編輯]

注釋[編輯]

  1. ^ 音「昔」,也可作動詞
  2. ^ 詹鄞鑫,《漢字說略》,中國: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ISBN 7-5382-1530-1,第2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