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麥隆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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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麥隆
用途海陸通用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75年5月20日
形式豎條三色旗,中心一顆黃星

喀麥隆國旗採用於1975年5月20日 (改為單一制國家),是一面三色旗。由綠、紅、黃三直條組成,中有一黃星,星的尺寸沒有明確規定,故有所不同,但一定在中央。

旗幟用色受到泛非主義的影響,喀麥隆是繼衣索比亞後第二個國旗採用泛非顏色的國家;中間的條帶表示團結統一,紅色是統一的顏色,星星則被稱為「統一之星」;黃色代表太陽和北部的熱帶草原;綠色代表南方的森林

描述[編輯]

配色方案使用傳統的泛非顏色(喀麥隆是第二個採用這些顏色的國家)。中心條紋被認為代表團結:紅色是團結的顏色,星星被稱為「團結之星」。黃色代表太陽,也代表該國北部的稀樹草原,而綠色代表喀麥隆南部的森林[1] 最初的國旗是由1957年10月26日第46號法律制定的,是簡單的三色。新憲法於1960年2月21日予以確認。

歷史國旗[編輯]

相似國旗[編輯]

喀麥隆的國旗使用的是 在該地區的許多非洲國家都使用的泛非顏色,最顯著的是塞內加爾國旗幾內亞國旗馬里國旗的國旗都有類似的設計。[2]

最初的旗幟由1957年10月26日的法屬喀麥隆46號法規定,只有三色;1960年2月21日的喀麥隆聯合共和國新憲法確認。

1961年至1975年的旗幟顏色排列相同,但中央無星,而是左上角有兩顆金色星(相對旗上的黃色條帶顏色更深)。這面旗採納於英屬南喀麥隆併入喀麥隆國之後[3]

注釋[編輯]

  1. ^ 《國際彩色旗幟書》,克里斯蒂安·福格·佩德森(1971年)
  2. ^ Flag Similarity Tends to Confuse. The Spokesman-Review. March 4, 1962 [May 24,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09). 
  3. ^ The International Flag Book in Color,Christian Fogd Pedersen,19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