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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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爾·保羅·普呂東,《正義與神聖的復仇追求犯罪》,約1805–1808年

報復(英語:revenge)又稱復仇報仇,是指針對損害自身利益的他人做出對等的利益損害,且往往是暴力性的。報復行為常引起道德倫理法律方面核心價值的討論。

中國傳統思想[編輯]

中國傳統思想對報復行為常有正面敘述。如《禮記》認為人們對於父母之仇應當做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每天睡在草墊上,枕著盾牌,也不做官,與仇人不共戴天。在鬧市與仇人相見就直接抄起武器和他搏鬥。)」[1]這種仇恨觀被認為是踐行道的一部分。[2]春秋公羊傳》中有「君弒,臣不討,非臣也;子不復仇,非子也」之句。[3]論語》中還有「以直報怨,以德報德」的說法。[4]

在中國皇權時代,上述古典文獻常對司法機構在復仇案件,尤其是血親復仇案中的裁決產生影響。漢章帝建初年間,有人因父親被侮辱而殺死侮辱者,被皇帝下令輕判。朝廷以該案為判例,制定了《輕侮法》,這是中國古代第一部允許復仇的法律。不過該法又被漢和帝廢除[5]漢朝還有董黯報母仇案、[6]趙娥報父仇案的當事人皆因「孝」的理念被赦免、獎賞、傳頌。東晉桓溫也因為父報仇而受到晉明帝賞識。

隨著時代的更替,封建統治者漸漸認識到鼓勵復仇對社會秩序的負面影響。魏晉南北朝時期,朝廷經常下令禁止復仇[5]唐代徐元慶殺趙師韞案、張氏兄弟復仇殺人案雖然得到民間官方的一致同情,但殺人者皆伏法受誅。[7][8]到了宋代,復仇殺人者需要「具案奏取敕裁」,且常常被減刑處理。[9]可見在中國歷史中,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對於復仇行為有著兩難的態度。

民間對報仇行為也有「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批評性俗語。

歐陸法系[編輯]

歐陸法系的源頭之一《十二銅表法》第八表就有規定毀傷他人肢體不能和解,他人應以同態復仇的方式「毀傷其形體」[10]

宗教觀[編輯]

聖經》也有關於復仇的經文,舊約聖經出埃及記》第21章曾提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代表如被另一人冒犯時,最多只能用相同尺度還手,惟相關內容可能只是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迦南(應許之地)時面臨當地外族侵擾時的反應,例如在約書亞記中敘述對耶利哥等外族民眾進行屠殺等(據聖經描述是上帝「不悅」當時外族拜偶像及姦淫罪等「罪惡」行為)。

但到了新約聖經時代,耶穌教訓人們要以憐憫代替報復(《馬太福音》第5章)。

現代社會[編輯]

在現代文明社會的法律中,報仇往往不是合法殺人的理由。遭侵犯者的權益由法律保障,侵犯者依法受到懲治,超出法律範圍的受侵犯項不能追究(即以刑罰代替「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不過,在某些電影小說故事,報仇是英雄行為,尤其是「報父仇」、國仇家恨。

此外,不少經革命政變上台的軍事政府領導人,往往會以各種手段去鎮壓及政治報復反對者及持不同政見者,如逮捕入獄,基於維護政權的法統性,甚至會處決持不同政見者。

一些人將死刑和其他的司法處罰當成平撫受害者對復仇要求、進而得以穩定社會秩序的工具,並認為說廢除死刑會讓受害者轉而尋求法外復仇的途徑,進而導致私刑增加,擾亂社會秩序。[11]

歷史中的復仇[編輯]

以下是史實中有關復仇的人物或事件:

描寫復仇的作品[編輯]

復仇是戲劇的常見題材,以下是一些描寫復仇的知名作品或涉及復仇行為的虛構角色:

參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出自《禮記·檀弓上》
  2. ^ 存档副本. [2022-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6). 
  3. ^ 《春秋公羊傳·隱公十一年》
  4. ^ 《論語·憲問》
  5. ^ 5.0 5.1 政治与法律.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2023-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2) (中文). 
  6. ^ 劉慈孚 輯; 虞琴 繪圖. 四明人鑑. [2022-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8). 
  7. ^ 舊唐書·卷190中》
  8. ^ 舊唐書·卷188》
  9. ^ 宋刑統·卷二十三斗訟律》
  10. ^ 王龍; 飛劉志. 试析同态复仇. 政治與法律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2011, (10): 153–160. ISSN 1005-9512. doi:10.15984/j.cnki.1005-9512.2011.10.006 (中文(簡體)). 
  11. ^ 存档副本 (PDF). [2019-03-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4-15).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