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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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稅是一項以美國富豪沃倫·巴菲特命名的稅項。

歷史[編輯]

此稅項最先於2011年9月由華府提出[1],其後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12年任年第三份的國情咨文中再次提及,該稅項建議向年收入超過100萬美元的家庭收取超過30%的稅款,以在10年內政府可節省至少470億美元,但隨即被共和黨人批評此舉為階級分化[2]。結果有關法案以51票贊成,45票反對下被國會參議院否卻。

參考資料[編輯]

  1. ^ 奧巴馬擬徵「巴菲特稅」. [2012-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2. ^ 奧巴馬打稅改牌 向富豪開刀. [2012-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