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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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江海關及黃浦江上的英國鴉片貿易船

江海關,清朝始設負責對外貿易實務的行政官署,前身為市舶司,後為上海海關。江海關於清康熙二十四年,始設於松江府華亭縣境內的漴闕(今上海市奉賢區境內漴缺),後移駐上海縣縣城寶帶門內。現在位於上海外灘13號的江海關大樓,毗鄰英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大樓

上海的江海關與武漢江漢關天津津海關廣州粵海關並稱清代四大海關

歷史[編輯]

市舶司時期[編輯]

自唐以來,中國對外貿易逐漸增加,來自阿拉伯、日本的商人往來不絕。於是在唐高宗顯慶六年,於廣州創設市舶使,負責海路貿易。

到宋徽宗政和三年設立秀州華亭市舶司(今上海華亭),成為上海海關之始。

繼宋之後,元朝於至元年間設立上海市舶提舉司,成為全國七大市舶司之一。

明朝亦於洪武元年亦在上海設立了太倉黃渡市舶司(今上海嘉定黃渡鎮),洪武三年裁撤。

江海關時期(鴉片戰爭之前)[編輯]

江海常關(即建設江海北關前的江海關)界碑

清初平定明鄭後,政府於康熙廿三年宣佈展界開海,決定重新設立負責對外貿易事務的機構,並定名為海關,取代了歷代沿用數百年的「市舶司」管理體制,遂海關一詞沿用至今。當時全國共設有四座海關,由北往南分別為江、浙、閩、粵海關。江海關最初設在連雲港雲台山,後移至今上海松江,康熙二十六年江海關因原辦公地點狹窄,於是移駐到上海縣城寶帶門內(今黃浦區小東門內)。

江海關設立之初,其主要負責的轄區,包括當時江蘇省境內的所有出海口,下設24個分卡,分布於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淮安揚州六府和泰州、通州(今南通)等其他地區。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起,由於乾隆下江南發現外洋船隻在蘇州往來絡繹不絕,因而十分驚恐,所以自該年始,限定西洋夷(主要為英國),只可前往粵海關下轄口岸進行通商,而江海關,閩海關浙海關下轄口岸則不再對西洋船隻進行開放。

下轄口岸[編輯]

清代設立之江海關,下轄常州口、揚州口、鎮江口、劉河口、松江口、施翹河口、黃田瀾港口、任家港口、吳淞口、七丫 口、白茹口、孟河口、黃家港口、小海口、石莊口、呂四口、徐六淫口、福山口、新開河口、當沙頭等二十二處對外口岸。

上海開埠後[編輯]

江海關大樓入口
江海關大廳的天花板

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後,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11月17日),江海關於縣城洋涇浜北面(今延安東路外灘)設立盤驗所,進行外商的出入境申報及繳納關稅的業務,此事標誌著清政府開始履行《南京條約》中將上海作為通商口岸的條文,上海自該日起正式開埠。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應英國駐上海總領事巴富爾(George Balfour,1809-1894)的要求,負責徵收外商進出口稅務辦理的機構遷移到縣城北門外頭壩(今漢口路外灘,時屬英租界),即江海北關,俗稱「新關」,由江蘇省蘇松太道兼管。原縣城東門外海關,僅辦理本國海船進出口稅務。

咸豐三年(1853年),上海發生小刀會起義,亂民破壞北關,英租界當局隨後控制了北關原址。在上海沒有清廷海關機構的情況下,英、美領事協議由兩國領事代為向各國商人徵稅。上海道吳健彰在1853年10月試圖用停泊在黃浦江上的炮艇作爲海關,但遭到各國商人忽視,次年2月又試圖在蘇州河北岸設立海關,也無法有效實施海關權力,4月在閔行及蘇州河白鶴渚設海關稅卡,亦無法執行關稅收繳,此後上海道吳健彰與英、法、美駐滬領事簽訂協定,允由三國各派稅務司一人,協助管理江海關。同年七月,少關稅務管理委員會成立,列強第一次直接管理江海關。

1857年,租界列強參與管理江海關的協定在與清政府的條約中確認,同年第二代中式的江海關官署落成。從1863年開始,江海關行政開始由作爲清廷官員的外籍稅務司管理,其中英國人赫德1861年至1911年擔任大清皇家海關總稅務司達50年之久。1865年,總稅務司從上海遷往北京。

民國前期[編輯]

民國元年(1912年)1月下旬,當時南京臨時政府與外交使團協議,各口岸海關稅款,匯集江海關,以保證對外承擔的義務。2月上旬,總稅務司署授權稅務司向上海各國銀行聯合會,提供外債帳目結算報告,規定厘金償債部分不足時,可動用關稅。10月中旬,總稅務司署通令各口岸海關,將淨存稅款每星期匯交江海關,作歸還債賠用。翌年1月,滙豐、德華、道勝三家銀行正式收存關稅。江海關行政業務主要職責:對進出口貨物、運輸工具、行郵物品以及通商口岸與內地來往貨物的監督管理;徵收進出口關稅、附加稅費等;查緝和處理走私;編制海關統計;總稅務司署指示管轄或包攬的其他事項。洋關制度建立之後,對上海口岸遏制走私、防止偷逃關稅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民國9年江海關驗估課正式成立,當年又編寫成《江海關關務規程》。總稅務司署授權江海關,開辦華籍稽查員培訓學校。民國11年根據華盛頓會議,在上海召開修訂關稅的特別委員會。會上普遍對海關估價不滿,中國代表團成功地使會議取得一致。會議認為,江海關驗估課向各海關傳遞訊息,並解決估價難題,實現特別委員會關於在上海設置審價核心的建議。[1]

日治時期[編輯]

民國30年12月8日,日軍占領上海租界,接管江海關和總稅務司署,逮捕總稅務司梅樂和,派日本人岸本廣吉任海關總稅務司,赤谷由助為江海關稅務司。[1]

民國後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編輯]

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日本方面任命的江海關海關長准予全體日籍關員特殊退休。9月13日,副總稅務司丁貴堂接管江海關,並辦三件大事:恢復執行《1934年進出口稅則》;廢除轉口稅和偽政權的稅捐;公告宣布金單位和法幣比值為1∶20。民國35年政府頒行《修正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江海關全面實行許可證制度,一切貨物進口,都須憑許可證辦理。民國37年5月7日,總稅務司署下發聯合國審定的關貿總協定及所附《關稅減讓表》。[1]

1949年5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上海,在1950年2月16日將江海關更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2]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上海海关志-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4). 
  2. ^ 張耀華(2006)上海海關大樓及鐘樓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上海海關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

座標31°14′20″N 121°29′0″E / 31.23889°N 121.48333°E / 31.23889; 121.4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