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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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耀型消費(英語:Conspicuous Consumption),也稱為炫富,是指以表現財富所得為目的而花費於商品勞務消費行為。

炫耀型消費的目標「炫耀性商品」又稱奢侈品,則是用來突顯身分、地位的商品,例如名貴珠寶、名牌包等物品。商品的價格越貴,則凸顯的身份地位越高。故炫耀性消費的消費者會寄望於通過此行為來維護或獲取其期望的社會地位。

一般來說,在需求理論裡頭,價格越高,需求數量相對會越少。但炫耀性商品則剛好是需求理論之例外,因炫耀性商品之消費行為,則是價格越高,需求數量越多,故不符合需求理論之原則。[來源請求]

「炫耀性消費」此一名詞,是經濟學家與社會學家托斯丹·韋伯倫(Thorstein Veblen)在其1899年所出版的《有閒階級論》中所提出。[1]

而在服務、教育和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的消費,則被稱為非炫耀性消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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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Veblen, Thorstein. (1899) 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 An Economic Study in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New York: Macmillan. 400 pp., also: 1994 Dover paperback edition, ISBN 0-486-28062-4, 1994 Penguin Classics edition, ISBN 0-14-018795-2.
  2. ^ 新时代富豪的低调消费和隐秘炫富. BBC. 2017-07-07 [2017-07-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