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臺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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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臺詩案,發生於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為蘇軾政治生涯的一次重大轉折,後經多方力保,改謫黃州團練副使安置。所謂「烏臺」,即御史臺,因漢代御史府內遍植柏樹,又稱「柏臺」。柏樹上常有烏鴉棲息築巢,乃稱烏臺。稱「詩案」則主要是因詩得禍,實際上,案子也涉及十多篇文章。因為蘇軾是四川眉山人,清代的張鑒編了《眉山詩案廣證》之後,人們又稱其為「眉山詩案」。宋朝大興文字獄。而烏臺詩案實為見諸歷史記載的一次成規模的文字獄

事件始末[1][編輯]

北宋元豐二年,蘇軾徐州移知湖州,於四月二十日到任,進《湖州謝上表》,稱:「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意思就是:「陛下您知道臣愚昧,思想不合時宜,難以和新進的臣子們共同輔佐陛下,又觀察臣年老,無意惹事生非,勉強能在地方治理人民。[2] 」李定等人認定「生事」是針對熙寧變法,「新進」則針對因變法而被擢用的官員,御史台官員搬出蘇軾以前所寫「託事以諷」的詩文,群起攻擊陷害。李定何正臣舒亶李宜之等人在幾天之內連番向皇帝上奏摺,彈劾蘇軾,加諸其罪,欲置蘇於死地,甚至向神宗皇帝誣告蘇軾,指其諷刺朝廷。皇帝批閱後,七月二十八日,台吏皇甫遵攜吏卒急馳湖州,奉旨抓捕蘇軾。八月十八日,蘇軾下御史台獄,二十日即遭受審問,由御史中丞李定會合諫官張璪等台諫輪番鞠訊,逼迫蘇軾對語涉譏諷的詩文作出交代。經過蘇轍張方平章惇吳充王安石王安禮等大臣犯顏直諫,德高望重的曹太皇太后也勸神宗明察,使蘇軾最終於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獄,囚於獄中達一百三十天。最後,蘇軾受神宗敕命,授檢校尚書部員外郎,充任黃州團練副使,不准出黃州,亦不得過問公事。團練副使是個閒職,蘇軾實質上是被貶到黃州。此案牽連了一大批官員,他們大都受到當時的宋朝政府予以貶謫或罰俸。

背景和起因[編輯]

北宋因政治腐敗、因循守舊而造成了積貧積弱的局面,中葉即出現了較大的財政危機和國防危機。[1]熙寧年間,在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發動了旨在富國強兵的變法運動。蘇軾早在應制科時,就已經在策文中表露過變法圖強的思想,但是他的變法思路與王安石大相逕庭。在耳聞目睹了變法產生的一些弊端之後,他兩次上書神宗,表達反對意見。在《上神宗皇帝書》中,蘇軾說「今日之政,小用則小敗,大用則大敗,若力行而不已,則亂亡隨之」,給予王安石變法以尖銳批評。後由於變法派的打壓,蘇軾已經覺得在朝廷無法立足,於是申請外任。於熙寧四年(1071年)任杭州通判。[3]

在通判與之後的密州、徐州、湖州知州任上,他目睹了新法執行過程中的諸多流弊。他心中充斥著對變法派新進們輕率的不滿,便將這些憤怒行諸筆端。多次上書皇帝,陳說利害,未蒙採納。任職地方以來的托詩以諷又是泥牛入海。蘇軾最終在《湖州謝表》中,他公然寫到「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這就公開地明白無誤地表達了自己不與當朝新貴合作的態度,表達了自己對新法「生事」的不滿。而這一次上書也成為了「烏台詩案」的直接導火線。[3]

告發與處置[編輯]

罪狀[編輯]

最先把蘇軾作詩諷刺新法舉報給朝廷的,是他的朋友沈括。熙寧六年(1073) ,沈括以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新法實行的情況,看到蘇軾的詩稿,認為涉嫌誹謗朝政,便上呈神宗。但沈括的意見當時並未特別受重視。(但在後來的歷史考察中,發現可能只是傳聞。李燾在《續資治通鑑長編》一書中引《元祐補錄》時,認為不可信,並在附註中表示存疑) [4]後來,元豐二年(1079) 七月,蘇軾進《湖州謝上表》後,負責監察百官的御史台官員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以其上表中用語,暗藏譏刺,接連上表彈劾蘇軾。何正臣指其「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以蘇軾動輒歸咎新法,要求朝廷明正刑賞。御史李定曾因不母孝,受蘇軾譏諷,於此案中也指蘇軾有「悛終不悔,其惡已著」、「傲悖之語,日聞中外」、「言偽而辯,行偽而堅」、「怨己不用」等四大可廢之罪。御史舒亶尋摘蘇軾詩句,指其心懷不軌,譏諷神宗青苗法助役法明法科、興水利、鹽禁等政策。最終神宗下令拘捕,太常博士皇甫遵奉令前往逮人。歸結起來,烏台詩案中蘇軾被指定的主要罪狀主要有以下四點:[3]

  • 大不恭。舒亶求對蘇軾「論如大不恭」,李定說蘇軾「訕上」,主要是指蘇軾在詩中的兩個用典,即「梁竇[註 1]專朝」與「燕蝠爭晨昏」。[註 2]所謂「梁竇之比」,指的是蘇軾作於熙寧六年正月的《次韻答章傅道見贈》中詩句的用典。[註 3]蘇軾解釋僅僅是諷刺當今權臣當道以及自己性格頑劣不能如馬融、班固。但是御史們認為這暗諷當今聖上不明,對神宗皇帝大不恭。「燕蝠爭晨昏」[註 4]則是當時蘇軾的一位好友蘇舜舉用來諷刺轉運副使王庭老的一則故事,蘇軾當時以之和詩相贈。被認為是指桑罵槐,暗喻聖上不理朝政,權臣攝事。
  • 反對新法。
  • 混淆視聽,幸災樂禍。
  • 謗訕中外臣僚。

處置[編輯]

蘇轍時在商丘已預知消息,託王適協助安置蘇軾家屬,並上書神宗陳情,願以官職贖兄長之罪。

蘇軾在9月被捕後,寫信給蘇轍交代身後之事,長子蘇邁則隨途照顧。押解至太湖,蘇軾曾意圖自盡,幾經掙扎,終未成舉。捕至御史臺獄下,御史臺依平日書信詩文往來,構陷牽連七十餘人。蘇軾自料必死,暗藏金丹,預備自盡。

押解途上,蘇軾與蘇邁約定,如有不測,則單送魚至牢中。親戚送飯時,一時不察,蘇軾以為將死,遂寫下二詩與蘇轍訣別:

結果[編輯]

後因太皇太后曹氏[註 5]王安禮等人出面力挽,曾任宋神宗宰相王安石也說:「豈有聖世而殺才士者乎?」蘇軾終免一死[5],貶謫為「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前往黃州,為其文學創作生涯的重要階段。蘇轍被貶江西筠州任酒監,平日與蘇軾往來者,如曾鞏李清臣張方平黃庭堅范鎮司馬光等29人亦遭處分。張方平和范鎮罰紅銅三十斤,司馬光其餘各罰紅銅二十斤。曹太皇太后於11月中崩逝,烏臺詩案於12月結束。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周克勤. 烏台詩案研究[D].西南師範大學,2002.
  2. ^ 以下為蘇軾於宋神宗元豐二年作《湖州謝上表》全文:「臣軾言。蒙恩就移前件差遣,已於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訖者。風俗阜安,在東南號為無事;山水清遠,本朝廷所以優賢。顧惟何人,亦與茲選。臣軾。伏念臣性資頑鄙,名跡堙微。議論闊疏,文學淺陋。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獨無寸長。荷先帝之誤恩,擢置三館;蒙陛下之過聽,付以兩州。非不欲痛自激昂,少酬恩造。而才分所局,有過無功;法令具存,雖勤何補。罪固多矣,臣猶知之。夫何越次之名邦,更許借資而顯受。顧惟無狀,豈不知恩。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萬族。用人不求其備,嘉善而矜不能。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而臣頃在錢塘,樂其風土。魚鳥之性,既能自得於江湖;吳越之人,亦安臣之教令。敢不奉法勤職,息訟平刑。上以廣朝廷之仁,下以慰父老之望。臣無任。」
  3. ^ 3.0 3.1 3.2 趙健.烏台詩案發微(一):緣起[J].尋根,2018(03):79-88.
  4. ^ 鞏本棟.「東坡烏台詩案」新論[J].江海學刊,2018(02):192-198.
  5. ^ 周紫芝《讀詩讞》:「舊傳元豐間,朝廷以群言論公,獨神廟惜其才,不忍。大丞相王文公曰:『豈有聖世而殺才士者乎?』當時議,以公一言而決。」《太倉稊米集》卷四九

注釋[編輯]

  1. ^ 指東漢梁冀與竇憲。因時君不明,遂躋顯位,皆為驕奢橫暴的權臣。而馬融、班固當時委曲依附於他們
  2. ^ 舒在札子中說:其尤甚者,至遠引衰漢梁竇專朝之士,雜取小說燕蝠爭晨昏之語,旁屬大臣而緣以指斥乘輿,蓋可謂大不恭矣。
  3. ^ 馬融既依梁,班固亦事竇。
  4. ^ 燕子以日出為早晨,日落為夜晚,蝙蝠則相反。爭執不下,便去找鳳凰評理。半路遇到一鳥,此鳥告訴燕子說,你們不用去了,今天鳳凰休假,都是貓頭鷹代理事務。
  5. ^ 曹太后告訴神宗,當日蘇軾兄弟中式,仁宗皇帝在後宮言,「朕又為子孫得兩個太平宰相」。神宗有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