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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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十規定(Top 10% Rule;Texas House Bill 588),官方名為眾議院588號法案,是美國德克薩斯州1997年通過的法律。此法律規定高中成績為最高百分之十之內的學生自動獲得州立大學的錄取。

在美國南部的種族隔離結束之後,德克薩斯州大學在錄取時扶植黑人學生以獲得校園的多樣性。這不斷受到成績較高的白人學生的挑戰。在Hopwood訴德克薩斯案中,以種族因素決定是否錄取的扶植行動被判決為非法,之後這個法案被提出以取代有種族因素的錄取標準。

這個法案有不少爭議。支持者認為它保證了學生團體的多樣性,採用這個條款的學校表現要比不採用這個條款的學校要好[1] 。但是這個法案也使得一些在其他方面優秀的學生不能被旗艦學校自動錄取。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多年來一直主張依照這個法律規定錄取的學生過多(2008年為81%)[2]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前校長Larry Faulkner建議給按照此法律錄取的學生一半的生源配額,一些其他的教育者建議將百分比降低。但直到2009年為止德州議院都沒有對法律做任何更改。

第81屆德州議院在2009年5月批准了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關於削減此法律錄取的學生的生源的法案,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將首先錄取成績在最高1%的學生,然後是最高2%的學生,如此類推,直到按照本法案錄取的學生達到75%的新生配額。德州大學系統的校監Francisco G. Cigarroa和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校長William C. Powers要求的是50%的配額,但是Dan Branch(R-Dallas)和Mike Villarreal(D-San Antonio)議員領導議員們達成了妥協。

Julie Berry Cullen領導的一項研究認為這個法律產生了一個不合理的獎勵,學生會傾向於轉學到一個成績較差的學校以增加進入成績最高百分之十的機會。[3]

註釋[編輯]

  1. ^ ‘Top 10 percent rule’ on session agenda.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10). 
  2. ^ "House moves to scale back top 10 percent rule", Ralph K.M. Haurwitz, Austin American-Statesman, May 26, 2009. [2012-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07). 
  3. ^ Cullen, Julie Berry; Long, Mark C.; Reback, Randall. Jockeying for Position: Strategic High School Choice Under Texas' Top Ten Percent Plan. NBER Working Paper 16663. 2011 [2012-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3-10).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