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大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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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大覺醒是18世紀橫掃不列顛美洲的一次宗教運動。以公理會為主的許多牧師認為殖民地人民失去了其清教徒祖先的信仰[1],在1730年代到1760年代,這些牧師發起了一系列試圖恢復宗教熱情和投入的活動。牧師們特別向全年齡段的女子和年輕男子布道。這一系列活動被稱為大覺醒或第一次大覺醒。

過程[編輯]

第一次大覺醒不是系統進行的,整個第一次大覺醒沒有統一的開始和結束事件,甚至在一些殖民地就沒有進行[1]。宗教復興活動在新英格蘭的一些城鎮中從18世紀20年代開始,持續到18世紀60年代。但是許多歷史學家認為[1],喬納森·愛德華茲在大覺醒運動中極大地擴展了殖民地人民的宗教感情。

愛德華茲在大覺醒運動期間寫出了《落在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他成功的消息傳遍了殖民地,甚至傳到了英國。[1]

懷特腓後來接替了愛德華茲的作用,他多次來到美洲殖民地布道,其公開布道對殖民地人民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同時間大覺醒運動也增加了殖民地人民的宗教信念。

影響[編輯]

大覺醒運動的直接影響就是殖民地教堂的改組(Reorganize)。因為大覺醒運動是一種福音派運動,因此看重於教徒的信仰而不是當局和牧師[1],因此在宗教上使許多教堂取得獨立。在18世紀40年代開始到18世紀50年代,浸信會衛理宗教堂先後興起。浸信會主要在南方鄉村活動[2],這兩個教派的主要受眾是殖民地中下層人民。大覺醒運動同時使許多牧師巡迴布道。

作為一個宗教事件,第一次大覺醒運動同時對殖民地社會有影響,浸信會衛理宗的活動不但使其信徒不再依賴與當局,他們也直接攻擊了等級觀念,即一些人是高人一等的觀念。平等觀念在此次運動中浮現,而對後來殖民地發展有影響。[1]

浸信會衛理宗教堂興起的同時,其他教派也同時活動,各教派允許不同異議者存在。大覺醒運動因此也促使了殖民地宗教信仰的民主化。[3][4][5][6][7]

同時,在這一次跨殖民地的運動中,生活在美洲殖民地的人們第一次將自己認作為美利堅人,而不是紐約人、賓夕凡尼亞人、維吉尼亞人、麻塞諸塞人或馬里蘭人,或是由這次事件,他們得到對統一身份的認識,而這種新的認識,對於之後的殖民地間聯合進行獨立運動有著深遠的基礎影響。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Andrew Cayton, Elisabeth Israels Perry, Linda Reed, Allan M. Winkler. Prentice Hall America : pathways to the present. Needham, Mass. :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5. ISBN 0-13-181545-8. 
  2. ^ 布魯斯雪萊著。《基督教會史》,劉平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391-92。
  3. ^ 華爾克著。《基督教會史》。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0)808-14
  4. ^ 祁伯爾著。林靜芝譯。《歷史的軌跡--二千年教會史》。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3)423-7
  5. ^ 陶理主編。李伯明、林牧野譯。《基督教二千年史》。香港:海天書樓,2001)436-45
  6. ^ 培克爾著。蕭維元譯。《基督教史略》。香港:浸信會出版社,1989)367-70
  7. ^ 比爾.奧斯丁著。馬傑偉、許建人譯。《基督教發展史》。香港:種籽出版有限公司,2002)377-81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