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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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台,是指在1969年先發展社區共同天線後,自1970年代[1]至今(1976至1995年間),台灣民間社區共同天線業者在當時依法成立的三家商業電視台之外,私營的各種地下電視台的統稱。早期未合法化前,主要利用盜版錄影帶、錄影設備、衛星天線、纜線等播送。曾在1983年至1992年期間,被中華民國政府取締,1992年,台灣第四台業者遊說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推動有線電視合法化,最後在1993年7月16日由中華民國立法院行政院新聞局等政府單位訂定《有線電視法》(今《有線廣播電視法》),1994年起,政府開放資格審查,並發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許可證,故「第四台」在台灣也成為有線電視的代稱。

背景[編輯]

台灣的電視廣播自1960年代開始普及化,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改善以大氣電波廣播的無線電視,並使家庭電視普及化。不過,當時台灣只有三家商業電視台,包括臺灣省政府日本資本合營的臺灣電視公司、以中國國民黨為經營主力的中國電視公司、以中華民國國防部中華民國教育部為經營主力的中華電視公司,合稱「老三台」。老三台的官方色彩濃厚,節目未必迎合臺灣民眾的要求。

第四台的湧現[編輯]

基隆市已解散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大世界有線電視」廣告貼紙

1969年,在花蓮豐濱某一家電氣行,架設社區共同天線。 於是在1970年代中期,在基隆石牌一帶的水電工程商人,嗅出了有線電視的商機,開始在大街小巷間拉線,偷偷播放一些不具版權錄影帶節目,並非法地向民眾售賣一些電視盒作為選台器的用途。當時以每月500元新台幣的收費,吸引一般民眾使用。使用一個選台器便可以收看到多達十數個頻道的節目,由於可以收看到原來三家電視台以外的電視台,台灣市民索性稱這種盒子提供的電視服務為「第四台」。

初期的「第四台」主要播放台灣鄰近國家(尤其日本)的衛星電視節目,還有一些電影的錄影帶、股市資訊、摔角等,甚至還有色情片六合彩資訊等。「第四台」之所以受歡迎,是因為這些節目比原來老三台的陳腔濫調精采又新鮮,故很快受到消費者的喜愛。

在1990年代中期,第四台的總數有好幾百家,訂戶估計超過300萬,滲透率達70%以上。1993年第四台總數曾達400家,1998年縮減到只剩100家左右。

目前台灣第四台業者總數達100多家左右。

政治性質的第四台[編輯]

「第四台」的出現,令各式各樣的電視台林立,這些「地下電視台」的理念各有不同。當中有些電視台被稱為「民主電視台」或「民主有線電視台」,簡稱「民主台」,也以第四台的地下廣播方式廣播,而且其政治理念較傾向當時的反對黨民主進步黨。不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電視法》以後,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有些民主台已經改名,不再自稱民主台;例如「大基隆民主有線電視台」被賣給東森媒體集團並改名為「大基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但已於2001年結束營業。但是,民主台的發展,是其中一個提高台灣人民的民主、民生訴求的主要動力。

2008年1月,台獨左派人士黃泰山如此描述民主台興衰史:「很多地下民主電視台都靠募款成立,很多群眾因為幫忙牽電纜而被電死或變殘障;後來這些電視台一一被財團購併,錢也是被檯面上的人拿走。」[2]

第四台的影響[編輯]

觀天下有線電視和台灣大寬頻聯合店面

正面影響[編輯]

  • 第四台令台灣民眾有更廣闊的收視空間。
  • 透過第四台的運作形式,更多台灣電子媒體應運而生。

負面影響[編輯]

  • 由於第四台常常播出無公開播映權的電影和色情電影,侵害著作權且觸犯《中華民國刑法》,因而常遭政府取締。
  • 太多電子媒體湧現,節目品質良莠不齊。
  • 一部份頻道會有插播廣告的行動,常常會擾亂正常節目的播出。

第四台的正式出現[編輯]

1989年行政院新聞局成立「有線電視法草案研擬小組」,同時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電信研究所成立「有線電視系統標準研擬小組」。經過長期的審查評估,終於1993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電視法》(今《有線廣播電視法》)。原來第四台的系統業者在1994年10月底紛紛向行政院新聞局提出申請。截至1996年3月中旬,已經有70多家獲得正式的籌設許可和監管。此後,合法、受監管的有線電視公司取代非法的第四台,因此「第四台」已經慢慢轉變成「有線電視系統」的代名詞。

2013年,台灣第一家數位有線電視業者全國數位有線電視開播。

參見[編輯]

注釋[編輯]

  1. ^ 林信鋒(1999)《有線電視》台北:中山學術文化基金會發行、台灣書店印行,1999年3月出版,ISBN 957-567-208-9
  2. ^ 黃泰山. 挺綠挺到家破人亡. 台灣蘋果日報. 2008-01-12 [2013-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0)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