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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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紅人(英語:Internet celebrity),又稱為網路名人、網路明星,簡稱網紅influencer、Key Opinion Leader (KOL)),是指因網路而出名的人物,或者是透過經營社群網站影音網站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並且以此為業的人物。網際網路使得人們可以與世界各地的觀眾接觸,並因此在一至數個虛擬社群中累積知名度並獲得名聲[1]。網路紅人因此而聲名大噪的現象稱為網路爆紅

歷史[編輯]

第一個社群媒體平台SixDegrees.com於1997年推出。使用者可以上傳個人資料並與其他使用者交朋友。

從那時起,社群媒體已成為溝通,社交生活,商業和新聞出版的核心部分。一些最流行的社群媒體平台是FacebookYouTube微博WhatsApp微信InstagramtiktokTwitter[2]

成名過程[編輯]

網路上有許多人編寫線上日誌或是部落格。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他們會以匿名的方式進行創作或是專注在特定議題上。但是如果該作者發展出了獨特的個性,他們會因此或其創作內容而獲得名聲[3]

發展較成熟的網紅會在社群平台或影音網站上定期發表文章、相片、影片、音樂等各式作品,並累積自己的觀眾或粉絲,且以此為業。他們也許會有自己的工作室、員工、經紀公司,有的甚至會有自己的品牌或是產品。網紅的收入來源來自影音平台支付的廣告費、企業的商業合作、銷售自己的產品等。

在某些案例中,人們也可能因為引起瘋狂傳播的單一事件或是影片而成名。因網路讓影片、新聞文章和笑話可以快速傳播,依照其擴散範圍和速度來看,該內容有可能被外界視為「網路爆紅」,並且任何與之相關的人物可能因此獲得曝光機會。

自我品牌[編輯]

自我品牌,也稱為個人品牌,描述了為商業利益或社會/文化資本所發展形成的公共形象。尋求個人名望和為了銷售產品的人利用了當今社群媒體的興起。Instagram,Snapchat,YouTube和VSCO等平台是在媒體主播試圖建立追隨者的最常見的社群媒體管道。有時可以通過建模,藝術,幽默,Podcast等媒體形式獲得名聲。市場營銷專家得出結論:「人們不再需要熟悉複雜的編碼語言或其他技術來構建網站,因為幾乎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個人電腦或電話立即將文字,圖片和影片上傳到網站。網路無處不在,網路已成為個人品牌的完美平台。[來源請求]

發展狀況[編輯]

相較傳統娛樂圈,由於網路相對較無特定門檻、既定標準或固定模式,不同於以往透過主流媒體曝光之藝人素人和奇人異士,也可以經由特定議題、流行時事、個人風格特色以及人為刻意炒作等方式爆紅,獲得社會大眾及主流媒體關注,進而有機會擴大支援群眾、獲得商業利益與業配合作,成為媒體娛樂人士,發展成功者亦可能獲取不下於傳統娛樂圈主流藝人明星之相當商業報酬和利潤[4]

部分人士亦有使用各種不尋常的方式以嘗試獲得點閱率點擊率、按讚數、頻道訂閱人數或是贊助等收益[5][6]

類型[編輯]

根據他們的名氣,網路名人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接觸他們的觀眾,如:社群媒體的網紅、粉絲專頁各種文字部落客各種影像部落客UP主直播主等形式。數百萬人撰寫在線期刊或部落格,但大多數人未能成為網路名人或KOL。在許多情況下,這些作品不會有大量的觀眾,可能適用於小型受益群體。如果創作者可以發展出獨特的個性,那麼他們會比他們的作品更有名氣。

在某些情況下,人們可能通過單一事件或病毒式影片而聲名鵲起。網際網路允許影片,新聞文章和笑話迅速傳播。根據其覆蓋範圍,內容可能成為「網際網路潮流」。例如:Zach Anner,一位來自德克薩斯州奧斯汀的喜劇演員,在向奧普拉溫弗瑞的「尋找下一個電視明星」比賽提交影片後,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

YouTuber[編輯]

YouTube已經成為推出網際網路名人的最大平台之一。YouTube允許個人使用者記錄他們的日常生活,供全世界觀看。這項活動被稱為影片部落格,無論主播們製作的影片類型和類型如何,他們都創造了一個可以從更多觀看數量和更高人氣中獲得收入的行業。一個很好的例子是YouTuber遊戲主播PewDiePie,他在YouTube上直播遊戲畫面,截止到2019年9月,他們擁有約1億訂戶。這使他成為最大的YouTube個人使用者。

YouTube每分鐘有300小時的影片內容在上傳,每天觀看50億個影片[7]。個人使用者正在建立影片並將其上傳到YouTube等社群媒體平台,以換取收入。Variety在2014年8月發表了一篇文章,指出YouTube明星在美國青少年中比主流名人更受歡迎[8]。廣告商為了吸引那些不看普通電視和電影的青少年和千禧一代,開始聯繫網際網路名人。 YouTube現在每月有15億活躍使用者,許多YouTubers擁有數百萬使用者[8]

與過去的傳統名人相比,YouTube明星對千禧一代的影響力似乎更大。這背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大多數千禧一代不看電視。他們更喜歡使用可以從行動裝置訪問的平台。 70%的訂閱者表示YouTube主播會改變並塑造流行文化,其中60%的人表示他們會根據他們最喜歡的YouTube主播的推薦購買商品,而不是電視或電影明星[9]

微名人[編輯]

微名人是在社群媒體平台上的一小群使用者中著名的人。微名人經常將自己表現為公眾人物。微觀名人的概念最初是由Theresa Senft在其2008年的發表的書《Camgirls:社會網路時代的名人和社區》中提出的[10]。根據Senft的說法,微觀名人「最好被理解為一種新的在線表現方式,它涉及人們通過影片,部落格和社群網站等技術在網路上擴大其受歡迎程度」。多年來研究微名人的其他人包括Crystal Abidin、Anne Jerslev、Alice Marwick、Tobias Raun等。根據Raun的說法,微觀名人是「一種幾乎完全與網際網路相連的身分形式,是人們在網上表達,創造和分享自己身分的過程的特徵」[11]。Senft和Marwick還指出,微觀名人與更多與好萊塢明星相關的傳統名人形式不同,因為微觀名人的受歡迎程度通常與他/她的觀眾直接相關,觀眾期望獲得一定程度的真實性和透明度[12]。「網際網路使群眾能夠從傳統媒體中奪取名聲,通過點擊滑鼠創造微名人。」

中國網紅[編輯]

中國版的網際網路明星。該術語還用於描述基於社群媒體中的影響者營銷的中國數字經濟。 網紅主要用於通過零售或電子商務獲得利潤,吸引了名人的關注者的注意力。根據隸屬於阿里巴巴的商業數據公司CBN Data的數據,2016年網際網路名人經濟價值將達到580億元人民幣,超過2015年中國電影票房總收入。

在網紅濟中有兩種主要的商業模式:社群媒體廣告和在線零售。

在線零售業務模式中,基於電子商務的網紅涉及使用社群媒體平台,通過中國客戶向淘寶等客戶C2C網站向潛在買家銷售自有品牌產品。名人通過張貼自己的相片或影片,穿著他們出售的衣服或配件,或提供獨特的化妝或時尚提示,作為自己的商店模特。名人作為他們的追隨者的關鍵意見領袖,他們渴望像他們一樣,或者仰視他們。

社群媒體關注度榜單[編輯]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Anne Hammock. The new fame: Internet celebrity. CNN. 2008-05-01 [2014-05-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0). 
  2. ^ Most popular social networks worldwide as of April 2019, ranked by number of active users (in millions). The Verge. 2018-06-20 [2019-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7). 
  3. ^ Jason R. R. Rich. 9. Become Famous as a Blogger. Blogging for Fame and Fortune. 2009. ISBN 978-1-59918-342-8. 
  4. ^ 無名小卒變身知名網紅「面癱黑人哥」不到一年身價破千萬,台灣達人秀TTshow,2021-08-10
  5. ^ 小模穿透明睡衣玩過頭 「露美乳8秒」遭截圖瘋傳!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壹週刊 (台灣),2018-05-10
  6. ^ 高中男女為直播人氣玩3P 妹子嬌喊:跟槌子一樣好大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壹週刊 (台灣),2018-06-26
  7. ^ 36 Mind Blowing YouTube Facts, Figures and Statistics – 2017 (re-post). Videonitch. 2017-12-13 [2019-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2) (美國英語). 
  8. ^ 8.0 8.1 The end of Hollywood and the rise of social media celebrities. VentureBeat. 2015-03-13 [2019-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4) (美國英語). 
  9. ^ Arnold, Andrew. Why YouTube Stars Influence Millennials More Than Traditional Celebrities. 2017-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4). 
  10. ^ Instagram micro-celebrities.. Marketing Weekly News. 2018-05-05: 149 [2019-09-18]. ISSN 1944-2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5). 
  11. ^ Raun, Tobias. Capitalizing intimacy. Convergence: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esearch into New Media Technologies. 2018-01-10, 24 (1): 99–113 [2019-09-18]. ISSN 1354-8565. doi:10.1177/135485651773698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3) (美國英語). 
  12. ^ Senft, Theresa (Terri). Camgirls: Celebrity and Community in the Age of Social Networks. [2019-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4) (英語).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