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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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公正(英語:natural justice)是指任何權利要對當事人作出產生不利影響的決定時,必須聽取他本人的意見。這是西方古老的司法原則[1],此原則可以用來防止歧視。

一般來說,如果一個人可能在作出決定時產生任何偏見,則這個人不應參與決策。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蔡定劍. 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0-01: 111. ISBN 978-7-5097-1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