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農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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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農業規範(英語: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簡稱GAP)是一套用於農業生產且生產結果與執行者利益相一致的操作規範。對於由哪些方法組成「良好農業規範」,有著很多不同的定義。所以,一個規範是否「良好」取決於你應用的標準。

聯合國糧農組織對GAP的定義[編輯]

良好農業規範是用於農場生產和產品加工過程的一套行為準則。目的是在獲得安全、健康的食品及非食品農產品的同時,考慮經濟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1]

GAP可以廣泛應用到不同生產規模的農業體系中。GAP可以通過可持續發展農業手段進行實施,如害蟲綜合防治肥料綜合管理保護性農業。GAP遵守4個原則:

近年來,由於快速變化的農業、世界貿易的全球化、食品危機(狂牛症)、水的硝酸鹽污染殺蟲劑耐藥性的出現及水土流失,GAP的概念也發生的變化。

GAP是由政府、非政府組織(NGO)及私有組織為了迎合農民和改革者的需要和特定要求發展起來的。但是,許多人認為這些應用很難整體或協調地執行。

他們提供了機會來評估和決定在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要使用哪種農場規範。對於每個農業生產系統,他們的目的是允許一個全面的管理策略,也提供了面臨變化時做出策略性調整的能力。這樣一種管理策略的實現要求在生產過程的每一步都要知道、理解、計劃、測定、監測並保持記錄。採用GAP會帶來更高的生產率、轉化率和市場價格,因此最終會給消費者更來更高的花費。為了最小化生產成本並保持農產品品質,澳大利亞國際農業研究中心(Austral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Research, ACIAR)一系列有益於農民的在線刊物來提供建議。[3]

GAP要求為每個主要農業生態區的綜合生產技術維持一個通用資料庫,並在相應地區收集、分析並發布良好規範的信息。

與土壤有關的GAP[編輯]

  • 通過築籬和挖溝減少風和水的侵蝕;
  • 適時適量地使用肥料(即當植物需要肥料時),避免肥料外流;
  • 通過施肥維持或恢復土壤中的有機質,使用放牧作物輪作
  • 減少土壤的壓緊(避免使用重的機械設備);
  • 通過限制較重的耕作實踐保持土壤結構[4]

和水有關的GAP[編輯]

  • 通過監測植物的需要和土壤的水保持能力進行計劃灌溉,來避免排水造成的流失;
  • 根據需要限制的輸入量,並儘可能對水資源進行再利用,防止土壤鹽鹼化
  • 避免在水資源較少的地區種植需水量較高的作物
  • 避免排水和肥料外流;
  • 保持長期的土壤覆蓋,特別在冬天時要避免流失;
  • 通過限制水大量流出認真管理水資源
  • 恢復或保持濕地
  • 為家畜提供好的飲水。[5]

與動物產品、福利和健康有關的GAP[編輯]

中國的GAP[編輯]

  • 2004年起,中國國家認監委開始良好農業規範國家系列標準的起草工作。
  • 2005年12月31日,國家標準委批准發布了良好農業規範系列國家標準GB/T 20014.1—11,於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 2006年1月24日,中國國家認監委批准發布了《良好農業規範(GAP)認證實施規則(試行)》[7]
  • 2007年9月6日,國家認監委對2006年1月發布的《良好農業規範認證實施規則(試行)》(CNCA-N-004:2006)進行了修訂,並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8]

良好農業規範系列國家標準[編輯]

包括以下11個標準:

  • GB/T 20014.1-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1部分:術語
  • GB/T 20014.2-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2部分:農場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
  • GB/T 20014.3-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3部分:作物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
  • GB/T 20014.4-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
  • GB/T 20014.5-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
  • GB/T 20014.6-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6部分:畜禽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
  • GB/T 20014.7-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7部分:牛羊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
  • GB/T 20014.8-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8部分:奶牛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
  • GB/T 20014.9-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9部分:生豬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
  • GB/T 20014.10-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10部分:家禽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
  • GB/T 20014.11-2005 良好農業規範第11部分:畜禽公路運輸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

歐盟的GAP[編輯]

美國農業部的GAP/GHP項目[編輯]

美國農業部(USDA)目前使用審計/認證程序來證實農場是否使用良好農業規範(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GAP)和/或良好處理規範(Good Handling Practices, GHP)。和FAO的方針不同,USDA的方針主要關注於食品安全,且沒有表述像動物福利生物多樣性或使用抗生素激素這些主題。這些程序是在新澤西州農業部門在請求USDA建立GAP和GHP審計程序之後發展起來的,而批發商也常要求農民證明他們採用了GAP和GHP

USDA的GAP/GHP方針和原則是基於1998年FDA發布的"新鮮水果與蔬菜微生物危害最低化指南(Guide to Minimize Microbial Food Safety Hazards for Fresh Fruits and Vegetables.)"

臺灣的GAP[編輯]

臺灣自2007年開始實行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以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作物品項為中心公布了超過一百項的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TGAP)作為驗證基準。TGAP之內涵基準大致上遵循風險管理原則進行撰寫,但由於缺乏統一的撰寫規範,使得作物品項間的風險管理點需求常有歧異,因此在2015年間開始進行規範的變革,首先將多種魚類的TGAP整合為有鰭魚類TGAP,2020年公告57項蔬菜生產模式之TGAP,將持續進行果樹類別TGAP之整合工作。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What are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FAO. [2008-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4) (英語). 
  2. ^ Johnson, G. I.; et al. Quality Assurance in Agricultural Produce. Austral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Research. 2000 [25 November 2007]. ISBN 064244939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2) (英語). 
  3. ^ Austral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Research. Research that work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Australia. [25 November 2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30) (英語). 
  4. ^ FAO : GAP : FAO GAP Principles : Soil. FAO. [2008-0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9) (英語). 
  5. ^ FAO : GAP : FAO GAP Principles : Water. FAO. [2008-0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10) (英語). 
  6. ^ ANIMAL HEALTH and Welfare. FAO. [2008-0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9) (英語). 
  7.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 國家認監委. 2006-02-05 [2008-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22) (中文(簡體)). 
  8. ^ 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2号公告《关于修订<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的公告》. 國家認監委. 2007-09-06 [2008-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5)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