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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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作人
出生 (1954-05-15) 1954年5月15日69歲)
 中國四川省成都市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職業作家維權人士
知名於呼籲調查汶川地震中校舍安全問題、呼籲平反六四

譚作人(1954年5月15日),中國四川省成都市人,中國維權人士。畢業於華西醫科大學,曾任《文化人》主編、民間組織「綠色江河」副秘書長[1]。2009年2月,起草題為《5.12學生檔案》的倡議書,呼籲民間對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校舍工程質量進行調查。2009年3月28日,以曾經公開發表關於六四事件的文章[2]之罪名,被成都市公安拘捕,並於2010年2月9日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譚作人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3] 2014年3月27日譚作人刑滿釋放[4]

生平[編輯]

譚作人於1954年5月15日出生於四川省成都市,父親譚英華,時任四川大學歷史系教授,母親於均禕是一名醫生,他在家中的五個兄弟姐妹中排第四。[來源請求]

1985年發起創作電視劇《長江第一漂》。

1987年發起組織《讓世界充滿愛》群星義演歌會。

1989年因參加成都和北京六·四愛國民主運動,被四川省政府通報(1989第57期)。

1998年參與發起創辦環保NGO「綠色江河」,註冊發起會員,副秘書長。

1999年9月,前往可可西里青藏高原的西北部,參加為期二十多天的義務勞動。[1]同年參與發起建造「長江源環保紀念碑」。

2000年在成都街頭張貼散發傳單,反對「貝氏天府廣場」。後「十點意見」為市政府接受並採納。

2001年被成都媒體評為「成都市文明市民」。[5]

2002年.在四川省人大立法諮詢會上,提出《大熊貓保護管理條例》的地方立法建議,被採納。[來源請求]

2004年參與創辦大型民間刊物《文化人》雜誌,任編委會副主任、主編。同時參與成都讀書會的讀書交流活動。[來源請求]

2008年,就彭州石化項目發起「和平保城」行動,並向政府提交了《關於成都彭州石化項目的公民意見建議書》[5]

2009年2月,起草題為《5·12學生檔案》的倡議書,呼籲民間進行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校舍工程質量的調查。「確認每一個班級,每一所學校、每一個鄉鎮、每一個縣市、每一個地區遇難學生的真實數據」。[6]同年3月28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拘留。[7][8]8月12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浦志強擔任譚作人的辯護律師。譚作人所傳喚證人被警方控制,未允許出庭,也沒有在庭上播放其提供的影音證據,其辯護也遭到多次打斷。法庭未當庭宣布對譚作人的裁決。[9][10]準備前往採訪香港Now新聞台記者黃嘉瑜,則遭當地公安以查緝違禁品和毒品為藉口扣留在酒店。[11]隨後Now新聞台、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隨即發表聲明,譴責中共當局打壓新聞自由。[來源請求]

2013年9月與艾曉明朱承志共同榮獲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頒發的2012年度傑出民主人士獎[12]

譚作人案[編輯]

拘捕日期 2009年3月27日
拘捕機構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拘捕原因 收集四川地震遇難學生名單,多年來以各種方式從事紀念「六四」的活動,發表文章和接受境外媒體採訪
審判日期 2010年2月9日
審判機構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罪名 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刑期 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關押地點 四川省成都市溫江看守所

概述[編輯]

有香港市民抗議譚作人被判刑,遊行至中聯辦。

2010年2月9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譚作人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據辯護律師浦志強介紹,譚作人是因為與海外民運人士的電子郵件通信中,在談及「六四」時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被認定罪名成立,全文並沒提及《5·12學生檔案》倡議書問題。浦認為,成都法院迴避川震、單純討論六四問題的判決,是在「用六四事件遮蔽地方腐敗,用譚作人案綁架中央政府」。[13]

判決當天,譚作人妻子王慶華和女兒被拒絕進入法院旁聽;另有香港記者反映採訪受到當地警方干擾。一些香港市民在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大樓外抗議當局迫害作家。[14]

職務(身份) 一審 二審 備註
審判長 劉菡 劉菡 審判書為李光輝
代理審判長 袁彩君
代理審判員 譚勇
第一辯護律師 夏霖 浦志強
第二辯護律師 浦志強 夏霖
被告(申訴人) 譚作人 譚作人
公訴人(檢察員) 陳世體 王一洪
公訴人 王一洪
證人
證物(部分) [1][永久失效連結]
起訴書 檢察院起訴書
辯詞 一審辯詞 二審辯詞
法院判決 一審判決書 刑事裁定書

庭審[15][16][17][18][19][編輯]

庭審過程中,律師很難將完整的辯護詞講完,會被法官用「此事已經知道了,不用再講了」、「我覺得與本案無關,請說下一條」等語言打斷發言[20][21]。辯方向法庭提供三位證人:現代藝術家艾未未、地質學家范曉、四川大學教授艾南山被法庭拒絕,理由是沒有關聯性。[來源請求]

庭外[編輯]

  • 開庭當天,庭外聚集數百人,庭審結束譚作人家人及律師出來後,現場自發鼓掌支持,有行為過激者被警方帶走,並現場不許拍照錄影。[來源請求]
  • 王丹曾表示願意為譚作人出庭作證,浦志強律師表示歡迎但因一審已經結束,為時已晚。[22]據譚作人分析被捕是因為自己因環保行為損害了彭州石化的利益團體,因地震調查損害了當地政府聲譽。[21]
  • 作為辯方證人艾未未一行有十數人在2009年8月12日入住成都「安逸158」5樓,凌晨3點,成都警察檢查以上等人的房間,艾未未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但是被打。同行的張勁松、徐燁、臧一、劉艷萍被警方帶走詢問,剩餘被扣留至庭審結束。[23]事後艾未未方面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四川省公安廳和委成都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申訴均無果。此後艾未未工作室將全程拍攝的視頻剪輯成一部名為《老媽蹄花》的紀錄片在網上流傳。
  • 有傳言譚作人案件在審理期間律師有第三方資金贊助,華一律師所夏霖律師回應:律師費一萬元是浦志強代繳,車旅費約十萬均是所內自擔。[24]

地區或國家反應[編輯]

  •  歐洲聯盟:外交政策負責人克莉絲汀∙阿什頓11日呼籲中國政府無條件釋放中國異議人士譚作人。她在一份公報中說:「對他的判決完全違背了言論自由的權利。這一做法和國際準則是背道而馳的。」[2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就歐盟要求中國釋放譚作人表示,根據中國憲法和相關法律,譚作人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國司法部門依法獨立處理此案。歐盟發表聲明干涉中國司法內政,中方對此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希望歐方尊重中國司法主權,維護中歐關係大局。[26]

個人[編輯]

  • 自稱是當地政法幹部的工作人員被單位要求參加旁聽,稱法庭旁聽席只給譚作人家屬預留了兩個座位,其餘都是被要求參加的工作人員,二審開庭只用了10多分鐘審判長宣讀完刑事裁定書就就匆匆結束,期間沒有理會辯方任何要求。[27]
  • 案件宣判前後,前來採訪的多名香港記者遭到公安粗暴對待,包括官方香港電台記者的手機被公安取走,內容後被刪除後才獲歸還;香港一家電視台攝影師與公安推撞時手部擦傷,以及公安將記者帶到法院一個房間,等案件宣判後才獲准離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在2月9日表示,已向中國大陸有關當局反映香港新聞界對此事的關注。港府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收到香港記者求助後,立即與當地有關當局聯繫,大約上午11時獲悉有關記者已經獲釋。[28][29]

後續[編輯]

2010年6月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譚作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30]6月11日,歐盟外交事務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凱薩琳·阿什頓布魯塞爾發表聲明,要求中國政府「無條件」釋放譚作人。[31]

相關影視作品[編輯]

  • 《公民調查》,有關譚作人進行地震後學生情況調查的紀錄片
  • 《老媽蹄花》,有關艾未未工作組為譚作人案作證被阻的紀錄片
  • 《花兒為什麼這樣紅》,《公民調查》續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長漂種下綠色夢想[永久失效連結],2006年6月26日
  2. ^ 《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 明報. 2010-02-10 [2010-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12). 
  3. ^ 成都維權人士譚作人被判5年監禁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德國之聲,2010年2月10日
  4. ^ 遭周永康集团构陷 四川作家谭作人今出狱. [2014-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8). 
  5. ^ 5.0 5.1 彭州石化危害成都城市安全. 亞洲周刊. 2008年11月30日 [2009年4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8月5日). 
  6. ^ 谭作人的《5·12学生档案》倡议书. RFI. 2009年4月3日 [2009年4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4月6日). 
  7. ^ 成都环保工作者及作家谭作人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拘留. RFI. 2009年4月1日 [2009年4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4月2日). 
  8. ^ 成都作家谭作人协助遇难学生家长维权被捕. RFA. 2009年4月1日 [2009年4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4月18日). 
  9. ^ 谭作人案庭审结束 律师表示失望. BBC. 2009年8月12日 [2009年8月1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8月14日). 
  10. ^ 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 2009年8月12日 [2009年8月1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8月21日). 
  11. ^ Now 新闻台:谭作人案在成都开审 請檢查|url=值 (幫助). Now新聞台. 2009-08-12 [2009-08-18]. [永久失效連結]
  12. ^ “中国杰出民主人士”颁奖典礼于美国旧金山中国城举行. RFA. 2013-09-30 [2013-10-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02). 
  13. ^ 譚作人案用六四掩蓋川震腐敗.張潔平. 亞洲週刊. 2010-02-21 [2010-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08) (英語). 
  14. ^ 香港抗议谭作人被判刑. 美國之音. 2010-02-09 [2010-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09). 
  15. ^ 連結至維基文庫 成都市检察院对谭作人的起诉书. 維基文庫 (中文). 
  16. ^ 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 牛博國際. 2009年8月17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10月7日). 
  17.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維基文庫. 2010年5月31日 [2010年6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0月15日). 
  18. ^ 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辩护词. 多維新聞網. 2010年4月22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月12日). 
  19. ^ 一审判决书. 維基文庫. 2009年8月17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9月29日). 
  20. ^ 中國法庭判案實錄: 譚作人妻女的法庭旁聽記錄. 香港人網. 2009年8月15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9月20日). 
  21. ^ 21.0 21.1 張潔平:專訪辯護律師浦志強、夏霖——譚作人案庭審成兒戲. 亞洲周刊. 2009年8月20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10月15日). 
  22. ^ 譚作人案庭審結束 律師表示失望. bbc中文網. 2009年8月12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8月10日). 
  23. ^ 成都“8.12”事件回顾. google文件. 2009年8月-日 [2010年6月24日].  [永久失效連結]
  24. ^ 夏霖twitter. 2010年7月19日 [2010年7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8月21日). 
  25. ^ 歐盟呼籲中國政府無條件釋放譚作人. 看中國. 2010年6月12日 [2010年6月25日]. 
  26. ^ 外交部就譚作人案反駁歐盟. 新浪香港. 2010年6月13日 [2010年6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月12日). 
  27. ^ 一名政法干部“被自愿”参加旁听谭作人二审宣判的听后感. 博訊新聞網. 2010年6月10日 [2010年6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6月12日). 
  28. ^ 曾荫权:已向北京反映港媒采访被阻事件. 中央社 (新浪北美). 2010-02-09 [2010-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23). 
  29. ^ 譚作人被判5年公安再向香港記者動粗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FI,2010年2月9日
  30. ^ 谭作人上诉被驳回 香港团体抗议. 美國之音. 2010-06-09 [2010-06-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6-12). 
  31. ^ 欧盟要求中国无条件释放谭作人. 德國之聲. 2010-06-12 [2010-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6-16).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