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擊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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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砲(英語:mortar)是一種砲身短、射角大、彈道曲率高、以座鈑承受後坐力、發射尾翼穩定的砲彈曲射火砲。其名稱來源於可以「迫近射擊」。

特點[編輯]

二戰美軍的M2迫擊砲
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砲英語Stokes mortar

射角大(一般為45°~85°),彈道彎曲,初速小,最近射程小,對無防護目標殺傷效果好,適用於對遮蔽物後的目標和反斜面上的目標射擊。射擊時多人操作(2-5人),砲管後座能量通過底座鈑由地面吸收。行軍時砲管、底座鈑、瞄準具可分解。主要配用殺傷爆破彈用於殲滅、壓制敵有生力量和技術兵器,破壞鐵絲網等障礙物;還可配用煙幕彈照明彈毒氣彈等特種砲彈。

迫擊砲問世以來,被廣泛運用於戰爭,尤其是山地戰塹壕戰,配合步兵小單位(班、排、連、營)作戰,為步兵之制式火力支援武器。

歷史[編輯]

迫擊砲由臼砲演變而來。1904年日俄戰爭旅順攻城戰中,日軍官兵離俄軍戰壕很近,普通火砲和機槍無法發揮威力。俄國砲兵軍官、旅順要塞砲兵技術副主任列昂尼德·尼古拉耶維奇·戈比亞托英語Leonid Gobyato利用臼砲彈道高、射程近的特點,和旅順城防司令康德拉堅科將軍一道設計出了第一門迫擊砲,其砲身為海軍的47公釐海軍砲英語QF 3-pounder Hotchkiss,安裝在輪式砲架上,便於推行,發射超口徑長尾迫擊砲彈,彈重11.5kg,射程500步。

然而戈比亞托發明的迫擊砲是由海軍臼砲改裝而來,雖然射程近,但無法拆成可攜帶的部件,步兵小單位作戰使用起來仍然不方便,因此沒有得到廣泛使用。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發明家溫弗雷德·斯托克斯(Wilfred Stokes)爵士在1915年發明了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砲英語Stokes mortar,現代意義上的可分解、便攜帶的迫擊砲方告問世。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蘇聯是世界上裝備迫擊砲最多的國家,共34.8萬門。蘇聯政府設有迫擊砲裝備人民委員部

世上最大的迫擊砲為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時製造的小大衛,其砲筒重65304公斤,口徑為91.4公分。它所發射的彈頭重約1700公斤[1]

進入現代後。迫擊砲又出現了可以後膛裝填的線膛砲、可以曲平射兩用、或可以自動連發的新種類;大口徑型也正趨向可自力移動的自行火砲。另外,迫擊砲由於使用簡單,除了正規軍隊外,連一些游擊隊都會裝備。

分類[編輯]

迫擊砲有多個分類方法:

  • 裝填方式可分為前裝迫擊砲和後裝迫擊砲;
  • 按砲身結構可分為滑膛迫擊砲和線膛迫擊砲;
  • 按運動方式可分為人員攜行式、馱載式、車載式、牽引式和自行式。

桿式迫擊砲[編輯]

布萊克爾迫擊砲是典型的桿式迫擊砲

桿式迫擊砲(英語:spigot mortar)主要由一根帶插頭的,有時末端空心的發射桿組成。在發射時砲手會把砲彈的空心底端套在這根桿子上,而不是像在發射傳統迫擊砲那樣把砲彈放入砲管里。發射桿的頂端和砲彈的外殼一起構成了一段較短的空心砲管。所以桿式迫擊砲的結構是顛倒的,不是砲管環繞著砲彈,而是砲彈環繞著砲管。通常在桿子的底部內置一個觸發機構,擊發時長的擊針沿桿向上撞擊,從而激發彈丸內部的底火並引爆砲管內的發射藥。

桿式迫擊砲的優勢在於,與同等有效載荷和射程的常規迫擊砲相比,其火力部分(底板和發射桿)更小、更輕,製造也比較簡單。此外,大多數桿式迫擊砲沒有常規意義上的口徑,這意味著可以從同一門迫擊砲發射幾乎任何重量和直徑的彈藥。缺點是,儘管大多數迫擊砲彈的後部呈流線型,非常適合改造為桿式迫擊砲砲彈,但讓砲彈的尾端具有空心砲管會讓浪費體積和質量,進而減小彈丸的有效載荷。如果士兵僅攜帶少量彈藥,則重量缺點並不明顯。但是,一旦大量攜行彈藥,桿式迫擊砲在彈藥上浪費的重量就抵消了其原本的低重量優點了。

有些桿式迫擊砲被設計為無聲迫擊砲。每發砲彈的砲管上內部都有一個緊密配合的滑套,該滑套可以緊緊地套在發射桿上。開火時,滑套和發射桿之間的火藥燃氣膨脹將彈丸從桿上推出,而滑套在和發射桿徹底分離之前則會被卡住。這樣發射藥燃燒產生的氣體就會被滑套捕獲,從而實現無聲的設計。二戰後的比利時Fly-K無聲迫擊砲是此類設計的典型例子。

刺蝟彈發射器,注意左下角的發射桿

隨著時代發展,桿式迫擊砲逐漸被常規設計的小口徑迫擊砲所取代,變得十分少見。 典型的桿式迫擊砲設計有:

較常見的迫擊砲口徑[編輯]

  • 60公釐:
此口徑為法國布朗德公司在1930年代開發的布朗德迫擊砲家族中最小口徑的版本,適合讓步兵單獨攜帶,為步兵連級支援武器。此口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快速茁壯,成為西方國家最普及的步兵迫擊砲。
  • 81公釐:
此口徑為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砲英語Stokes mortar量產使用的尺寸,後來被大部份國家接受成為標準營級迫擊砲的技術規格標準。包括法國布朗德1930年式81公釐英語Brandt Mle 27/31迫擊砲、美軍M1迫擊砲英語M1 mortar、日本九七式迫擊砲。英國二戰期間使用的ML3英寸迫擊砲的口徑為81.5公釐,但在冷戰中期開發的L16式迫擊砲回歸81公釐。
  • 82公釐:
蘇聯中華民國在1930年代開發的口徑規格,目前主要是俄羅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營級編制的武器。
  • 4.2英寸(107公釐):
最初為化學兵部隊使用,又稱化學迫擊砲。後來轉型為步兵團級支援兵器,知名的包括美國M2型4.2英寸迫擊砲、英國4.2英寸迫擊砲。
  • 120公釐:
法國在1930年代開發的布朗德迫擊砲系列口徑最大的系列,後授權給芬蘭量產,蘇聯也依照該口徑標準製造了120公釐迫擊砲,同樣為步兵團級支援武器。冷戰期間除了蘇聯與共產國家,以色列也獲得芬蘭授權在國內產製,並獲得部分西方國家運用。美國則是在1980年代末期自以色列引進測評後接受了120公釐迫擊砲的規格,捨棄了4.2英寸標準。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1. ^ 常和 著:《武器百科》,漢宇,2008年。第52頁。ISBN 9789866678615
  2. ^ "Tank Hurls Flying Dust Bins and Lays Tracks"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5-03-20.. Popular Mechanics, December 1944, p. 7.

來源[編輯]

  • Ryan, J. W., Guns, Mortars and Rockets (Battlefield Weapons Systems & Technology), Brassey's publishers, London, 1982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