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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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同婚平權的象徵之一:虹色阿根廷地圖

2010年7月21日,阿根廷總統克里斯蒂娜·費爾南德斯·德基什內爾簽署了由議會最後通過的同性婚姻法案。阿根廷成為全球第十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亦為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南美洲國家[1][2]。2010年5月5日,阿根廷國會下議院以125票贊成、109票反對通過了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7月15日,阿根廷國會參議院以贊成33票對上反對27票通過同性婚姻法。

民事結合[編輯]

在阿根廷實現同性婚姻之前,阿根廷國內有四個地區允許同性之間的民事結合,分別為布宜諾斯艾利斯自治市(自2002年),內格羅河省(自2003年)),Villa Carlos Paz(自2007年)及里奧夸爾托(自2009年)。民事結合賦予了同性伴侶部分權利,並且同居達一定期限後才能註冊,通常為一到兩年。

同性婚姻[編輯]

法律行動[編輯]

在2009年同期大選前兩周,司法部長Anibal Fernandez聲明他有興趣在法律程序下展開關於同性婚姻的辯論,他說性別平等法律將會「終結歧視」,並且「許多人都需要它」。Fernandez也陳述了前任總統內斯托爾·基什內爾,也支持在全國範圍內展開大規模的討論。當時總統Fernandez De Kirchner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尚不明確。司法部長Fernandze說他正在起草一份法律草案,並且司法部首先會認真考量這個問題的方方面面。

2009年後期,阿根廷國會考慮了兩個由Silvia Augsburger和Vilma Ibarra支持的提案,提案要求修改民法典的第172條。2009年10月27日,同性婚姻法案在眾議院法律委員會和家庭,婦女,兒童和青年委員會框架下被討論。Ibarra表示她強烈需要最晚在2009年需要阿根廷支持同性婚姻。討論在11月5號及11月10號再次被討論,隨後在2010年3月再次提起。一項調查表明阿根廷全國70%的人支持同性婚姻。

2010年4月15日,眾議院法律委員會和家庭,婦女,兒童和青年委員會決定履行同性婚姻。2010年5月5日,眾議院以125贊成票對109反對票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並且允許同性伴侶收養孩子。7月6日,參議院法律委員會呼籲否決這項法案。該提案最初決定於7月14日進行投票,在馬拉松式的會議之後,參議院通以33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7月21日,克里斯蒂娜總統簽署法案。7月22日,這份法律公布在憲報上。這項法律賦予了同性伴侶婚姻之間所有權利和責任,包括收養孩子的權利。第一對同性伴侶於7月30日註冊,截止於2011年7月14日,一共有2679對伴侶註冊。

法庭裁決[編輯]

反對[編輯]

2010年,時為天主教布宜諾斯艾利斯總教區總主教的喬治·馬里奧·伯格里奧樞機,代表天主教會的一貫保守立場,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他譴責阿根廷政府是把「真正可怕的人類學倒退」,並違反了天主定下來的自然定律,也表示反對以防止愛滋病為「藉口」使用安全套。他指同性婚姻是「破壞天主意旨的藉口」。[3]

註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