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IEC電壓範圍 交流電 直流電 風險
高壓 (供電系統) >1000Vrms >1500V 電弧
低壓 (供電系統) 50–1000Vrms 120–1500V 觸電
特低壓 (供電系統) <50Vrms <120V 低風險
高壓電警示
台灣電力公司位於基隆市安樂區萬瑞線公路一號隧道北端出口丘陵上的高壓電塔
高壓電警告符號(ISO 3864)

高壓電(英語:high voltage electricity)是指配電線路電壓超過1000V交流電或1500V直流電(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

高壓電通常只在輸電系統鐵路系統中使用。在輸電功率相同時,電壓較高,電流便較小,可以減少輸電過程中電流通過電線發熱,而造成的銅損。事實上,架空電纜通常由製成。

IEC 60038[編輯]

IEC 60038 表3定義了超過1kV至35kV電力系統的電壓標準。

系列一應用在各國50Hz及60Hz系統。若採用系列一,應該只使用其中一列之數值。

系列二主要應用在北美60Hz系統。

系列一 系列二
額定電壓 (kV) 額定電壓 (kV)
3.3[a] 3[a] 4.16[a]
6.6[a] 6[a] -
11 10 -
- - 12.47[b]
- - 13.2[b]
- - 13.8[a]
- (15)[c] -
22 20 -
- - 24.94[b][d]
33 30 -
- - 34.5[b]
- 35 -
  1. ^ 1.0 1.1 1.2 1.3 1.4 1.5 不建議在新建的電力系統中使用。
  2. ^ 2.0 2.1 2.2 2.3 三相四線系統。
  3. ^ 非建議數值。
  4. ^ 部分國家使用22.9kV系統。

IEC 60038 表4定義了35kV至230kV電力系統的電壓標準。同一國家內應該只使用其中一列之數值。

額定電壓 (kV)
(45)[a] -
66 69
110 115
132 138
(150)[a] -
220 230
  1. ^ 1.0 1.1 非建議數值。

IEC 60038 表5定義了最高電壓(Um)超過245kV電力系統的電壓標準。

一般而言,最高電壓(Um)是額定電壓(Un)的1.1倍。

最高電壓 (kV) 備註
(300) 非建議數值
(363) 非建議數值
420 -
525  可使用550kV 
765  可使用765至800kV 
1200 -

常見地點[編輯]

安全性[編輯]

一般而言,高壓電對人體的影響在於電擊與電磁波。在高壓電四周作業時,應有適度防護措施並保持安全距離,否則應先將高壓電先行斷電再施工,以免電擊身亡。

各地情況[編輯]

台灣[編輯]

目前台灣之高壓架空線大部分為11.4KV,1969年左右,逐步由3300V更改。

香港[編輯]

根據機電工程處出版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守則5A(a)(iv),指定高壓電路屬於「第4類電路」(category 4 circuit)。在香港,A/B/C級電業工程人員只可以從事低壓電力工程。

「特低壓」指不超過50V平房平均數交流電或120V直流電。「低壓」指超過特低壓,但不超過1000V均方根交流電或1500V直流電。「高壓」是指高於低壓的電壓。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