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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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
FBA
出生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
1907年7月18日
英國哈羅蓋特
逝世1992年12月19日(1992歲—12—19)(85歲)
英國牛津
母校牛津大學新學院
配偶Jenifer Williams英語Jenifer Hart1941年結婚)
時代20世紀哲學
地區西方哲學
學派分析哲學
法律實證主義
主要領域
法律哲學語言哲學政治哲學、自由主義、功利主義
著名思想
經驗主義法系應然英語normative基礎[1]

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英語: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1992年),一般簡稱為「H·L·A·哈特」(H. L. A. Hart)是20世紀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家之一。他是《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一書的作者,切爾滕納姆學院畢業後,入牛津大學新學院學習古典學,並在1929年以優異成績結業。曾任牛津大學法學教授,新分析實證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二戰期間曾在英軍情報部門工作。哈特在分析哲學框架內發展了一套精深法律實證主義理論。曾先後和新自然法學派的代表富勒德富林德沃金展開過著名的辯論。哈特的貢獻在於以語言分析哲學為基礎,重新挽救了在二戰後飽受批評的分析實證法學,其兩位學生約瑟夫·拉茲與麥考米克亦是新分析實證法學派的代表人物。

外部連結[編輯]

  1. ^ Legal Positiv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