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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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領域中的提到的客观是指科學家通过消除个人偏见、感性和信念来揭示自然世界的真相。[1]客觀的結論離不開平時研究時的仔細观察。此外客觀結論要經得起可測試性可重复性英语reproducibility的檢測。學者在發表自己的客观結論時,要先將自己的测量结果與同行之間进行交流,然后再發表在期刊上。

歷史[编辑]

科学方法啟蒙時代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提出,並随着艾萨克·牛顿及其追随者的推廣而讓更多的學者所知悉。[1]:55–5819世紀末,科学家们开始认为,他们有责任积极克制自己,不要把自己的预测强加给自然界。[2]:81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科学家们开始使用仪器、照相机、蜡模和其他技术设备進行實驗和觀察。[1]:12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Daston, Lorraine; Galison, Peter. Objectivity. Zone Books. 2010 [2015-07-23]. ISBN 978189095179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2). 
  2. ^ Daston, Lorraine; Galison, Peter. The Image of Objectivity (PDF). Representations. Autumn 1992, 0 (40): 81–128 [2021-10-04]. JSTOR 2928741. doi:10.2307/292874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