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桑罵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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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桑罵槐」是兵法三十六計的第廿六計。

原文為:「大凌小者,警以誘之。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按曰:「率數未服者以對敵,若策之不行,而利誘之,又反啟其疑;於是故為自誤,責他人之失,以暗警之。警之者,反誘之也:此蓋以剛險驅之也。或曰:此遣將法也。」 意谓勢力強大者要使弱小者屈服,應不露痕跡,委婉的提出警告,采用間接的指責方法。即所谓“杀鸡儆猴”、“敲山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