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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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镇,亦称方镇,是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镇。藩是“保衛”之意,鎮是指軍鎮;唐代朝廷設置軍鎮,本為保衛自身安全,唐玄宗為防止邊倕各異族的進犯,大量擴充防戍軍鎮,設立節度使,共設九個節度使和一個經略使,時稱天寶十節度。
天寶十節度中,安祿山就身兼范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後發動叛亂安史之亂。安史之亂後,唐國勢中衰,“王室日卑,號令不出國門”[1],在今陝西、四川以及江淮以南的藩鎮大多依舊服從中央政府,向中央繳納賦稅。而在河北、山東、河南、湖北、山西一帶的藩鎮,即時稱「河朔三鎮」的成德、魏博和盧龍三鎮,則割據一方,表面上尊奉朝廷,但法令、官爵都自搞一套,“郡將自擅,常賦殆絕,藩鎮廢置,不自朝廷”[2],亦不賦稅,形同獨立政權,“父子相襲,親黨膠固。其兇戾者,強買豪奪,逾法犯令,長吏不能禁。變易主帥,有同兒戲,如史憲誠、何進滔、韓君雄、樂彥禎,皆為其所立,優獎小不如意,則舉族被害。”[3]。後代史家把這種局面統稱為“藩鎮割據”。
近代史家張國剛在《唐代藩鎮研究》進一步把藩鎮劃分為不同類型,這些類型根據其功能和地域特點分別為河朔割據型、中原防遏型、邊疆禦邊型、東南財源型。而王援朝提出藩鎮的類型應該劃分為長期割據型、一度割據型、京東防內型、西北防邊型、南方財源型。一般所謂的軍閥割據,主要集中在河朔,大多是安史舊部歸降者,即“河朔三鎮”。
安史之亂後,藩镇成為唐政府對抗邊犯的重要屏障,“大者連州十馀,小者猶兼三四”[4],藩鎮和皇室、宦官之間構成錯綜復雜的關系,藩鎮“喜則連衡而叛上,怒則以力而相并”[5]。唐朝后期財賦重心轉移到江淮地區,東南豐沛的資源,使朝廷得以延續其統治。宋人尹源評說:“弱唐者,諸侯也;既弱而久不亡者,諸侯維之也。唐之弱,以河北之強也;唐之亡,以河北之弱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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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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