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案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社会党人法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案》(德語:Sozialistengesetze),正式名称为《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进行危害治安的法令》(德語:Gesetz gegen die gemeingefährlichen Bestrebungen der Sozialdemokratie[1],是德国首相俾斯麦政府颁布的镇压社会主义者的法律。1878年10月19日在德意志帝国议会通过。该法共30条,规定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共产主义的组织皆属于非法,其各种活动必须解散,禁止为该类组织印刷宣传品和提供集会场所,在公共安全受威胁的城市小戒严,从事受禁处罚款或判刑。该法令一直持续至1881年3月31日,期间得到多次延长[2]。1890年,俾斯麦辞职后,该法令停止生效。

影響[编辑]

《反社會黨人法》將德國社會民主黨和社會主義的工會組織置於非法地位。該法實施期間,約1350多種出版物被查禁,約有1500人被判處總數達850年的監禁,並使893名黨的領袖被驅逐出其居留地,還有些人被迫流亡國外,另外還有325個協會被解散。最爲嚴重的是第二十八條,被稱爲 “小戒嚴”狀態,第二十八條不僅限制了社會民主黨,還使工人運動,一時處於低潮。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幫助下,德國社會民主黨制定了將合法鬥爭與非法鬥爭相結合的策略,經過英勇鬥爭,逐漸恢復和壯大了自己的組織。[3]

参见[编辑]

参考[编辑]

  1. ^ 〔俾斯麦〕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案(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进行危害治安的法令)(1878年). [2023-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4). 
  2. ^ Vernon L. Lidtke, The Outlawed Party: Social Democracy in Germany, 1878-1890.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6.
  3. ^ 《俾斯麥與1878年〈反社會主義者法〉的頒佈》. 成大歷史學報. 2007: 139–153.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